一、引言 现代汉语中存在如下语言现象:
有关上面例子中下划线的语言现象,学界有多种指称术语,如“独字句”(刘复1920/2011:45;金兆梓1922/1983:56)、“独词句”(郭中平1959:45;吕冀平2000:347)、“单词句”(张中行1984:61;丁声树1999:18;邢福义2016:22)、“独语句”(姜志英1986;陈昌来1989;韦世林1993;王文斌2018)等。“独字句”和“单词句”主要指涉单个字或词成句的现象,适用范围较小。“独词句”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只有一个词或者一个词组构成的句子”(张志公1956:39),不同学者就这个词或词组(也叫短语)的性质做了不同限制。不过,有学者指出,“独词”的表述难以概指“定中结构”和“状中结构”独立成句以及带有语气词的情况(杜小红2021),主张用“独语句”代替“独词句”。鉴于杜小红(2021)提及的这类语言现象在语料中并不少见,且我们还发现有名词词组并列结构独立成句的现象,故本文赞成采用“独语句”来指称上述例子中下划线的语言现象。 关于类属,学界一般认为独语句属于非主谓句。非主谓句的前身是单部句,指的是“由谓语一部分或者不能断定为主语还是谓语的一部分构成的句子”(高名凯1956:304),一般认为包括无主句和独语句。无主句只有谓语、没有主语(高名凯1956:304),而独语句则是分不清是主语还是谓语(郭中平1959:45)。在具体成员上,学界争议较大。部分学者持严格的独语句观,认为独语句“只含一个实词,或名或动”(彭芒2006:5),是一个词形成的小句(邢福义2016:22)。部分学者持宽泛的独语句观,认为叹词、名词、动词、形容词都可构成独语句(韦世林1993),甚至汉语中所有的实词和虚词都有构成独语句的潜质,并且可带有语气词(杜小红2021)。 此外有学者将“NP呢”(朱德熙1956:314)、“还NP呢”(杜小红2021)等结构也看作独语句。还有部分学者的观点介于两者之间,认为独语句只能由叹词、名词以及名词性词组构成,动词或形容词单独成句属于无主句或省略句(高名凯1956:311-312;吕冀平2000:66)。从文献上看,单个名词或叹词构成典型独语句,其他词性的典型性次之,名词性偏正结构再次之,然后是其他偏正结构,带有语气词的情况则处于最为边缘的位置。总的来说,严格的独语句观难以对语言事实进行全面概括,而宽泛的独语句观包含部分祈使句②、无主句、省略句现象,也似不够妥当。 有关具体分类,刘复(1920/2011:45-46)和金兆梓(1922/1983:56-57)从省略的角度将独语句分为四类:一是只有主语(原文为主词),省去谓语(原文为表词)的,如“火!”;二是只有谓语,省去主语的,如“来!”;三是不分主谓,一字表全句意义的,如“诺!”;四是无所谓主谓,一字表示喜怒哀乐等情感的,如“噫!”。这一分类目前已基本不再使用。20世纪50年代“去省略说”提出后,学界逐渐达成共识,一致认为独语句自身结构完整,不是省略的结果,属于非主谓句。在非主谓句视阈下,郭中平(1959:47-54)从语义角度提及十类独语句,首先参照小句是否“以事物为说明对象”区分两大类,“以事物为说明对象”的独语句包括咏叹事物属性的、表示事物呈现的、说明故事发生的处所或时间的三小类,不“以事物为说明对象”的包括称呼语、感叹语、应对语、敬语四小类,此外还提及用名词表示祈使的、斥责语和象声语。这一分类虽很细致,但标准不够明确,更多属于“举要性质”(郭中平1959:53)。陈昌来(1989)从语气上将独语句分为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四类,韦世林(2000:328)在此之上又增加了一类“判定型”,如“去(不去)!”。这一分类肯定了独语句作为小句所具有的普遍性特征,但语气系统下的分类适用于所有小句,无法突出独语句的个性。王珏(2001:356-368)将名词性独语句分为场景性、提醒性、集锦性、夸赞或诅咒性、祈使性、问答性、呼语性、介绍性、标题性九类,较为全面,但这一分类仅限于名词性独语句,略显繁杂且标准不够统一。杜小红(2021:18)将独语句归为一个构式“(A)(的)X(M)”(A为修饰语,“的”字或显或隐,M为语气词,X为不同词性的中心语),并从构式角度将独语句分为“原型式独语句及其扩展形式”和“偏正式独语句及其扩展形式”。这一尝试概括了绝大多数独语句形式,但仍有部分现象属于例外,如同位结构(8)、并列结构(9),以及特殊结构(10)——其中的“大”并不能看作修饰语。
综上所述,学界对独语句的界定和分类研究尽管比较充分,但目前的界定多从形式入手,对意义的关注尚显不足,无法有效判定独语句的成员;现有的分类或没有明确划分标准,或难以涵盖所有现象,系统性和全面性有待提升。此外,从语义功能上看,有学者认为独语句,特别是名词性独语句表示的是一个“直指性的判断”(陈昌来1989:26),是“借助一个实体概念及一个完整句的标点符号”来表达主观判断(韦世林1993:151),即强调其指称性;也有学者认为独语句具有修辞功能,可以“叙事”“描景”“抒情”(姜志英1986:37;张学彬1986:53),在信息交流中起到“强调作用”(齐沪扬1987:25),具有“表述性”,“能独立完成互动行为”(姚双云、吕海燕2022:76),但总体上看,学界对独语句语义的描述不够系统。在句法方面,学界大多认为独语句是“不能断定是主语还是谓语的一部分”(高名凯1956:310)的语言现象,因此是“不必分析也不能分析的”(丁声树1999:19),故少有对其句法方面的探究。再者,独语句问题与零句(赵元任1979/2005:41)、非主谓句、非基本小句(minor clause)关系密切,但学界尚未厘清四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