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认识论:一个分析视角的复兴 新闻业是现代社会中最具影响力的知识生产机构之一,每天都在提供重要且经过验证的公共知识。正是由于声称能够向公民提供重要和可靠的知识,新闻业才有理由成为民主社会中的一个组成机构(Ekstr
m,2002;Ekstr
m & Westlund,2019a)。新闻认识论研究的则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如何知其所知,以及如何阐明和证明其知识主张,这是一个关涉新闻业合法性与权威的“中心议题”(Ekstr
m & Westlund,2019a)。作为一种关于知识的理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是探究某些信息如何被合法化为知识(Lewis & Westlund,2014)。新闻认识论的主张依然在认识论的框架内,但在哲学的认识论与社会学的认识论之间更偏向后者,重点研究决定知识形式和知识宣称表达的规则、常规和程序(Ekstr
m,2002)。 新闻认识论得以形成的前提是将新闻视为一种知识。帕克(Robert Park)较早从知识的角度提出对新闻的理解,他借鉴心理学家詹姆斯(William James)对知识的两种分类来理解新闻:一类是理解性的知识(knowledge about),指的是正式的、理性化的和系统的知识;另一类是知晓性的知识(acquaintance with),指的是变动的、短暂的、孤立的事件的知识。新闻介于两种知识之间,它比理解性知识更加正式和系统,为人们提供了超越个人经验世界的知识,但又不等于知晓性知识,因为它仍然关注事件而非实践之间的过程与关系或事件的原因与意义(Park,1940)。不过,这种诠释新闻的知识视角此后陷入沉寂,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新闻社会学才有所呼应,这类研究对新闻知识的关注从规范性问题转移到操作性和合法性问题上(张伟伟,2018)。 20世纪80年代,艾特玛(James Ettema)和格拉瑟(Theodore Glasser)在梳理新闻社会学者们对新闻常规等研究的基础上,首次展开了对调查新闻认识论的研究。日常新闻的记者通常选择依赖官方信源,努力追求精确性而非真实性,他们因此遵循客观性的原则,认为有一个外在的经验事实等待报道。调查新闻记者往往要在条线资源以外报道新闻,为了达成目的,他们要经历筛选提示、衡量证据、“装配零件”和评估故事等一系列过程。调查新闻认识论深深地扎根于这个过程中并最终实现一种“成熟的主观”和“道德上的确信”(Ettema & Glasser,1985)。十多年后,他们再次研究了调查新闻记者的认识论,发现调查新闻记者依靠外部主义的方法了解真相;在不同来源的采访和文献中产生权威性报道;事实和报道在调查过程中同时出现、相互影响(Ettema & Glasser,1998)。上述研究表明,新闻认识论的问题内在于新闻生产的惯例和标准中,也与新闻记者的话语实践相关联,而且在不同的新闻类型中,认识论也可能存在差异。在另一项早期研究中,埃克斯特罗姆(Mats Ekstr
m)突出了电视新闻这一新闻形式本身对认识论的影响。他将新闻认识论定义为“在一个社会场景中运作的规则、常规和制度化程序,它们决定了产生的知识形式和知识主张”,并提出了一个兼顾形式与过程、生产与接受的认识论研究框架(Ekstr
m,2002)。埃克斯特罗姆等人此后进一步明确了新闻认识论研究领域的两个主要对象:一是研究记者如何知其所知,以及认识论的宣称是如何被表达和证明的;二是新闻和新闻业的知识形式(Ekstr
m & Westlund,2019b)。 认识论社会学认为,关于事实和信源的共享假设、恰当的实践,将根据结构条件、技术供给和不同组织中的工作惯例进行重塑(Ekstr
m & Westlund,2019a)。数字新闻业的崛起带来了新的知识社会学,例如尼尔森(Rasmus Kleis Nielsen)认为在传统的“作为影响的新闻”“作为项目的新闻”等新闻知识形式外,以数据新闻、互动性为代表的新技术加入将带来更深入、更语境化也更具解释性的“关于关系的新闻”(Nielsen,2017)。这些变化引发了对新闻认识论的重新关注,因为“认识论透镜使学者们能够在数字新闻的社会脉络下考察知识的生产、阐述、论证和使用”(Zamith & Westlund,2022),需要开启“数字新闻的认识论研究”以分析当下新闻业面临的认识论挑战(Ekstr
m & Westlund,201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