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与中国共产党政权意识的重塑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军喜,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是解放战争时期出现在解放区的一种口号,是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随着群众路线被理解为贫雇路线而确立起来的。这一口号在阶级关系上表现为排斥中农,在政权形式上表现为“贫雇专政”,导致解放区的政权建设偏离了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党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领导被削弱甚至取消。中共中央批评并纠正了这一错误倾向,重塑了中国共产党政权意识,从而保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实现,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度转型创造了条件。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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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31;K2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23)-06-0074-13

       “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是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口号①。当时许多地方的通讯社和报纸对这一口号广为宣传。1948年初,毛泽东严厉批评了这一口号,指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通讯社、报纸或广播电台对这一口号的宣传“是严重的原则性的错误”,“是完全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立场和完全脱离中央路线的”②。学界有关解放区土地改革的专题研究,在论及土改过程中出现“左”的偏向时,几乎都会提及这一口号,但对这一口号的形成及其影响没有专门的分析。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也是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它不仅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改变了农村的政权结构。因此,土地改革既是一个“打江山”的问题,也是一个“坐江山”的问题。“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口号的形成以及后来对这一口号的批评与纠正,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对政权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本文拟在梳理“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口号的形成及其对土改与建政的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共产党在土改过程中是如何调整阶级关系,重塑政权意识,进而实现对基层社会的全面领导的。

       一、群众路线与贫雇农领导地位的形成

       “打江山、坐江山”是中国古代流传甚广的一种观念,在中国的历史典籍中有许多“打江山”“坐江山”或“打天下”“坐天下”的记载。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流传的“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最初是中国共产党为动员广大民众起来参加土地改革所作的一种宣传。其作为一种具有理论形态的口号,则是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随着群众路线被解释为贫雇路线而确立起来的。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通过了由刘少奇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党委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把自抗战以来一直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这一转变是建立在各解放区群众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热情极高”这一估计之上的。为此,《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在群众运动面前,“不要害怕普遍地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诬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相反,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同时,《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在进行斗争时,“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酝酿成熟,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违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③可见,从一开始,群众路线就是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五四指示》的要求,尚未解决土地问题的解放区应在1946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获得解决”④。但是这一目标并没有实现。1947年2月1日,毛泽东在给党内的指示中指出,各区都有约2/3的地方执行了《五四指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还有约1/3的地方没有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已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地方,也还有解决不彻底的缺点存在,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放手发动群众。⑤3月,中央决定组织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工作委员会,前往晋西北指导土地改革。4月8日,刘少奇在山西兴县蔡家崖晋绥边区干部会上指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心一环是发动群众,要依靠群众自己来解决土地问题。”4月22日,刘少奇在给晋绥边区领导人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人的信中又指出:“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要使群众运动“成为潮流,成为风暴,才能解决问题。”⑥4月30日,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干部会上再次强调要放手发动群众。他说:“我劝告同志们不要怕群众犯错误,群众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只要是百分之九十的人主张这样办,那就这样办。”“要发动百分之九十的人行动起来,一切由他们去办,由他们解决问题。”“你们在土地问题上的缺点,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即群众路线不够,群众观点不够。”⑦随后,冀晋农会根据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干部会上的讲话,指示各地在土地改革中充分贯彻群众路线,“一切斗争(斗争谁?斗到什么程度?用什么办法?)、照顾(照顾谁?照顾什么?照顾多少?)、分配(分给谁?分什么?分多少?)须经过群众路线,由百分之九十群众充分的民主讨论,大众公决。”“百分之九十人民可以修改我们的政策,而我们不应修改百分之九十群众的要求。”“让农民真正的自己作主讨论决定自己的一切问题,选举自己的领袖。”⑧

       毫无疑问,在土地改革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是正确的。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内进行土地分配时就曾提出要根据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的原则进行⑨。中共七大时,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阐述了群众路线,这成了解放区党员干部学习群众路线思想并把它运用到土地改革实际工作中的基本教材⑩。然而,如何才算是真正贯彻了群众路线,这仍然是党员干部在实际的工作中难以把握的问题。1947年5月22日,《晋绥日报》以社论的形式发表了陈伯达的文章《有事和群众商量》。该文强调“一切任务都必须首先和人民群众商量,在群众面前弄清楚,在群众中充分讨论,为群众所同意,并由群众自己动手起来。”“要放手把问题交给群众去讨论和处理。凡是我们的错误,都在群众面前公开承认错误;群众所认为不适当的,决定听凭群众推翻,由群众来重新决定。要根据群众的意见,来改造我们的各种干部与组织。”(11)这篇文章随后被《人民日报》转载(12),并被当作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要求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同志“人手一册,朝夕研读”(13)。然而,在“放手”的前提下,所谓“商量”也就变成了“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14)。这直接导致了群众被赋予无限的权力。1947年9月,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在告农民书中,把“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进一步具体化,提出对于地主、富农和恶霸,“大家要拿去斗,就可以拿去斗”,“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同时还强调农民“不仅有审查一切组织和干部的权力,并且有改造农会和改造一切组织的权利和责任。”(15)晋察冀边区临时农会在告农民书中也宣告:“从今以后,样样事都得咱们自己办。干部由咱们自己选举,罢免,分土地、分浮财、生产、合作社、收粮、收款、收税、扩军、优抗、出差、演戏、办学校,所有村里大事情,都得大伙来讨论。哪一件应该办,哪一件不该办,全由咱们来决定。真正给咱们办事情的机关就要它,不给咱们办事情的机关就取消它。好的干部咱们要合作,坏的干部咱们可以批评他,换了他。一切由人民自己来当家。”(16)这样,《五四指示》强调的各地党委对解放区的群众运动应当“放手发动与领导”(17),实际上变成了只有“放手”而缺乏“领导”,“放手”变成了“放权”,一些地方甚至还举行了隆重的向贫雇农“授权”的仪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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