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理论认为,财政税收、金融货币是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机器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和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和国家政权阶级本质的集中体现。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共产党失去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治理实践,经过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等一系列武装斗争,中共于1931年在赣闽粤交界区域成立了中华苏维埃政府,开始了地方武装割据独立探索中国发展道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尽管新生的革命政权偏安一隅(不管是在中央苏区、其他根据地还是随后的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都是零碎和不完整的,但中共政权对地方的治理是全方位的、成效显著的,中共领导人和基层干部也都十分重视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根据地军民生产保障、社会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工具。中央苏区政府成立后,先后统一了财政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国库制度,成立了审计机关,建立了具有红色政权性质的国家银行,并成功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一期经济建设公债,可以说,中共将一系列金融手段引入地方治理、维护革命政权的早期尝试,为中共革命政权金融货币体系的建立探索了不可或缺的实践经验。 一 中央苏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建立 井冈山革命时期和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实行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逐渐建立起自己的财政金融体系,有了较稳定的、成系统的财政收支运作系统,稳定了金融市场,促进了商品和货币流通,从而为中共的民主革命和军事战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苏维埃政权甫一成立,即宣布在其辖区内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一切苛捐杂税,并成立苏维埃相应机构,制定条例,开始实行新的累进税制。 1931年11月,中央财政部成立,省、县和区相应设财政部;中革军委设总经理部,军和军团设经理部,师设军需处。地方和军队都建立了完整的财政职能机构。接着相继颁布暂行税则、暂行财政条例和统一财政训令,在有关统一赋税征管和财政收支,建立预算、决算和会计、簿计、审计制度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严格的财经纪律,强调遵循节俭原则,严惩贪污浪费行为。临时中央号召,“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①一套崭新的财经制度初步形成,并逐渐完善,根据地财政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在税制方面,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和地方军阀的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确定了商业税、农业税和工业税三个基本税种。税率不高,并充分考虑纳税者的身份、性质及资产、经济差别,充分体现了扶助公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照顾贫苦灾困和红军眷属、保护中小商人合法经营、有利于发展苏区经济的原则。 1931年11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即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之下成立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即中央财政部)。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中央苏区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向一切剥削者筹款”。这里的剥削者主要包括土豪、地主、富农、商人,同时用区别对待的方式来筹款,发动贫民打土豪分田地、筹款,对地主征发、没收和罚款,向富农和商人发动捐款等多种形式。“在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打土豪筹款是红色政权经费的主要来源。红军每到一地,都要发动贫苦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分浮财,筹款子。”②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二军政治部在1931年10月13日颁布《筹款问题训练大纲》,内容包含筹款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红军的筹款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中可以感受到筹款是当时红军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革命根据地进入巩固时期,中央苏区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中央财政,统一税收制度,以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31年11月28日,苏维埃中央政府通过《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为政府的税收征缴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决议规定“征税的种类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③从1931年12月1日开始征收。“苏维埃的税收是统一的累进税,现在简单的两方面实行,这就是商业税和农业税,税收的基本原则,同样是重担归于剥削者;商业税的征收,分为关税和营业税,关税是以按照苏区的需要程度统制货物的进出口为目的,因此税率有完全免征的,有高至百分百的,营业税即是商业所得税,按照商业资本大小盈余多少征收统一的累进税;农业税依靠于农民的革命热情,使之自愿的纳税,同样是累进原则的征收法,贫农中农税轻,富农税重,雇农及红军家属免税,被灾区域按灾情轻重减税或免税。”④ 苏区财政“在敌人不断进攻的时期,当然不能不是用在发展战斗方面”。⑤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以及保证政府各项费用的正常需要,无疑是苏区财政的根本任务。当然,受制于革命战争的现实环境,在财政支出的诸多科目之中,战争和军队的需要仍居首位。所以,中央苏区的财政支出虽然囊括各个方面,但主要的还是用于红军和支持革命战争,其他方面支出主要兼顾于政府的公用经费、经济建设和发展文教卫生社会救济。(1)红军和革命战争费用。红军从人员的衣食行,到武器装备的保养,再到其他各种管理费及杂费,无不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以保障红军的供给。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优待士兵条例》规定:“一、改良士兵生活,每月每名发伙食费至少大洋四元五角,零用至少二元,有钱多发,军衣军用品尽可能完备。”⑥(2)政府的公用经费。苏维埃财政收入除了用于保障红军的支出,为各级政府的公用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囿于物质条件的匮乏,中央苏区时期,政府工作人员主要实行供给制,每人每月谷子50斤、菜金1元5角(每天5分)。此外,各级政府除工作人员的伙食费,其他各项公用经费开支有办公费、购置费、书报费、会议费、宣传费、应酬费、邮费、医药费、交通费、纪念活动费、招待费、文化教育费、印刷费、整修费、补助工会费、赤卫军用费、少先队用费、犯人伙食费、工农运动费,以及其他杂费等,计有20多项。这些费用的开支,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县政府不得超过500元,区政府不得超过140元,乡政府不得超过70元。⑦(3)经济建设的支出。中央苏区的发展,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工农武装割据道路的坚持,都与中央苏区经济事业的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中央苏区政府在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还拿出相当一部分财力去支持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1933年8月12-15日,中央苏区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召开,掀起了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大潮。1933年8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公开发行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其中大部分用于经济建设事业,尤其是以“一百万用于帮助合作社的发展,其中分配与粮食合作社及消费合作社的各三十万元,分配与信用合作社及生产合作社的各二十万元”。⑧1933年4月到1934年1月,中央财政部拨给国民经济建设的资金达200多万元。⑨(4)文教卫生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支出。文教卫生费主要是教育经费的支出。毛泽东指出:“苏维埃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是什么?是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是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是努力扫除文盲,是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闽、粤、赣三省共有列宁小学3025所,补习夜学6462所。中央苏区也创办了诸多的红军大学、军事学校、卫生学校及各类其他学校,其对于教育方面的重视可见一斑。创建学校,需要苏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数额不小的社会救济费用用于中央苏区政府救济贫苦、受灾、受战祸的农民,帮助他们购买农业资料进行生产自救。1933年兴国长冈乡发生夏荒时,当地苏维埃政府就从200里外的公略县购买粮食救济群众。⑩苏区红军是革命战争的主力军,因此中央苏区政府对于伤病残废及死亡的红军家属进行抚恤、津贴补助也是十分必要的。《红军抚恤条例》规定,在红军服务两年以上且年龄在45岁以上自愿退职休养者,国家补助其终身生活;红军战士在服务期间因伤病须休养时,其一切费用由国家供给。虽然条例规定的内容大多因战争形势的发展而难以落到实处,但此类经费支出项目是苏维埃政府财政列支的必要科目且支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