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理念下民生审计目标和运行机制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国珍,丽水开放大学教育学院;宋夏云,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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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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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布,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向共同富裕的目标战略更为清晰,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民生福祉和共同富裕是一体两面且高度契合。为民谋福祉为党中央执政的初心。对于民生事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提出“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为民生建设补齐短板,增加“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民生建设目标从“五有”发展到“七有”;党的二十大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其重要举措表现在分配制度、就业优先战略,社会保障体系,健康中国建设方面,鼓励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党在民生领域的决策部署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民生诉求,这种诉求呈现动态发展,由此带来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相关的受托责任变化及民生审计目标的调整。民生审计运行机制为民生政策的有效执行提供保障,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学术界对民生审计目标的研究,目前理论支持及系统性还不够,对民生审计运行机制的研究缺乏理论框架。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面临新的要求与任务。当前阶段民生审计目标如何调整?民生审计运行机制如何构建?运行机制的保障条件有哪些?审计过程如何尝试应用大数据技术与研究型审计思维?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指导民生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因此,当前加强民生审计目标与运行机制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共同富裕的涵义和特征出发,分析我国民生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重点对基于文献梳理、共同富裕理念、理论分析方法的民生审计目标进行研究,对人民全程参与的民生审计运行机制构建及其运行保障条件进行研究,以供学界交流与讨论。

      二、共同富裕理念下我国民生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一)共同富裕的涵义和特征

      共同富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中,它不断得以创新。共同富裕是“共同”与“富裕”合成的复合词,依据现代汉语词典,“共同”可表述为属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或大家一起做,“富裕”可表述为(财物)充裕。共同与富裕两者的关系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Manuscript on Economics from 1857 to 1858)中,马克思(Karl Marx)认为,新的社会制度中生产力迅速发展,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近年来,学术界对共同富裕内涵予以积极探讨,吴文新等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导引下的全体人民愈益提高的富裕。李实认为,在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基础上,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发展过程中达到富裕社会。杨文圣等认为,共有、共建、共享是其本质内涵。程承坪等认为,共同富裕是有合理差距的全民富裕。笔者的解读为:以制度的公正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发展,共享富裕美好生活。

      关于共同富裕的特征,李军鹏认为,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社会整体进入富裕社会、全体人民都富裕、全面富裕、消除了两极分化但存在合理差距的普遍富裕。郁建兴等认为,共同富裕是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的统一。周文等认为,共同富裕是分阶段全过程促进的全程富裕,具有渐进性。新时代共同富裕具有以下特征:富裕主体全民性,富裕覆盖面全面性,富裕实现方式共建性,富裕结果共享性,富裕过程渐进性,富裕程度差异性,富裕基础发展性与可持续性。

      (二)共同富裕理念下我国民生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民生政策(Livelihood Policy)是指与人民的生计、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包括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政策。公平是民生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调和底线。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迈向共同富裕新征程,民生政策制定更加关注共享性与公平性,如:区域与群体平衡发展,机会均等化发展、社会公平发展等。民生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面临新的要求与任务,笔者对此分析如下:

      (1)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缩小收入差距是实现富裕全民性、富裕全面性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地区、城乡以及不同群体的居民收入存在差距过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不高问题。缩小收入差距面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新任务,即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其实现需要多措并举:实施“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贫困地区帮扶政策,加强相对贫困治理;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增加居民收入;构建协调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收入分配制度。收入作为民生之源,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国家需要在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上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推动区域与群体收入平衡发展,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确保人民在医疗、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共享基本权利。如: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民众基本健康权力,要确保均等化的实现。为人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国家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民生政策执行应促进人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力平等、机会均等。依据《“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并促进均等化水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因地域、行业、身份等不同带来的差异,这是社会公平发展的重要体现,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平等发展机会。

      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的根本价值取向。笔者认为,新时代政府公共行政在促进民生发展的同时,将维护公平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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