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高质量已成为党和国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根本遵循(吴勋和白蕾,2019)。党的二十大赋予了资源环境审计新的使命,即服务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础地位,拉开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千年大计,经济新常态与环境共生观的协调发展思想使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显著性改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理念成为基本国策。然而,自2012年以来,雾霾污染屡次引发媒体对于政府雾霾治理问题的高频次舆论关注(吴勋和王杰,2018);雾霾天气的阶段性出现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凸显出生态文明建设短板,雾霾治理成为地方政府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 从2015年开始,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府环境审计相关制度,明确提出实行环境责任审计,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开展环境责任审计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党的十九大以来,政府环境审计进入新时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逐步在地方政府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正式批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已经被纳入国家制度层面,环境审计监督全覆盖也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国家审计的重点工作之一。刘笑霞和李明辉(2014)认为,地方政府与党政领导干部是管辖区域之内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承担对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该被拓展至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方面。魏乾梅(2017)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着眼于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相融合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创新。苏孜等(2017)认为,需要构建涵盖自然资源政策落实、财务收支、治理开发、环境保护、廉政情况等五个方面的自然资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黄溶冰(2016)分别设计了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草地资源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杜曼和张丽达(2019)构建了基于重大政策与战略方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然资源重大决策、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环境保护监督、相关资金与项目使用等六大方面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有鉴于此,本文以雾霾治理为视角,拓展环境责任审计研究领域,针对政府环境审计重自然资源、轻自然环境的研究对象缺失,选择雾霾污染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短板,着眼于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交叉领域,丰富了环境审计理论研究视角。在推行权力清单、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将雾霾治理中的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内容提炼为政府环境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管理责任与监督责任审计,引入压力——状态——响应模型,构建雾霾治理压力、雾霾治理状态、雾霾治理响应的全过程审计评价理论模型,并以环境决策、监督、管理与执行责任为基本分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政府环境责任审计评价量化手段,以促进环境审计方法更新。 二、面向雾霾治理的政府环境责任审计评价规则定位 1.雾霾治理中的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对象。雾霾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2014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范围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因此,地方人民政府理应成为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对象。根据对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梳理,行使大气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主体包括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职能部门,尽管这些部门各有分工,政府环境管理职责权限具有分散化特点,但直接领导者仍为地方人民政府。因此,地方人民政府是政府环境行为的指挥协调者,可以成为多元一体化审计对象。 2.基于责任清单的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内容。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明确了地方政府部门职责范围、适用条件、执行标准等,界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推进和完善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可明确大气污染治理责任界限,最大限度地厘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分配,有利于地方政府机关有效行使环境保护权力。作为政府部门和官员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监督问责的依据,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助于上级和中央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有效问责监督,促使政府部门正确履行对应责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在持续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这一背景之下,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机关、部分职能部门、建设项目和排污企业等行为主体是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其中,政府对大气污染问题承担统筹谋划和环境治理的责任,发挥着主导作用。本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部分地方政府发布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评价的逻辑思路,将雾霾治理中的政府环境责任审计内容概括为政府环境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管理责任与监督责任审计,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