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审计监督的百年历程及发展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丽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经济学。

原文出处: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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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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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审计监督的百年历程,明确审计理念和审计实践的演变路径,可以更加明晰地发现审计监督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规律,为新时代国家审计体系建设提供方向指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让审计监督工作更加“精准”地开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更好地满足审计监督的新要求,使审计监督进一步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守正创新等时代精神发扬光大,以此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增添更多审计监督力量。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审计监督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认识到审计监督关乎自然也关乎社会,具有多重属性,既要使之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也要服务于执政党的目标建设。始终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党组织章程中对审计监督内容进行了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或由此设立的专门机构,都通过开展包括经济收支等在内的审查监督活动,让审计监督工作先后历经了多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1921~1976年的探索阶段

      (1)建党初期的审计监督。从1921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将审计监督放在了至高位置。在安源矿工运动中,党的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活动也由此开端。1922年,毛泽东等人前往江西省萍乡安源路矿并于期间成立了工人俱乐部。1923年4月,在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之下,经济委员会审查部成立。这不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首个审计组织,还因其负责监督俱乐部的资金走向和规模,极大稳固了俱乐部各项工作的开展。(2)对中央苏维埃地区各项工作开展的审计监督。1927年10月,随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党领导的审计监督进入了新领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在江西省瑞金市成立,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组织法》得以通过,并且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属的最高审计机关。(3)抗战边区的审计监督工作。193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得以成立,并下设了审计办公室,拉开了抗战边区审计工作的序幕。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得以通过。1940年到1942年之间,为了应对抗日根据地外部环境的动态情形,审计机关的身份特征不断转换,时而被独立设立,时而采取兼并管理,但始终都没有脱离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4)解放战争期间的审计监督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审计极大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1946年颁布《陕甘宁边区审计暂行规程(草案)》《陕甘宁边区审计处规程(草案)》等条例法规,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职责、机构设置、审计程序等相关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审计体系。(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审计监督工作。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审计监督工作极大继承了之前的审计传统,致力于更有效地开展审计监督。1950年初,我国财政形势不容乐观,党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基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组建了相对独立的审计监督组织,一种全新的分级负责的审计监督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二)1977~1992年的萌芽阶段

      (1)审计组织架构和审计机关建设。随着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面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审计监督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院于1983年9月正式成立。随之,各地各级审计机构也相继成立。(2)审计发展规划制定。为了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着力解决党和国家经济发展改革中的问题,1987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为审计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依据。1991年底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发展纲要(1991~1995年)》,为我国未来审计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1993~2002年的发展阶段

      (1)审计法治化的开始。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审计监督在推进廉政建设进程中的作用。199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颁布实施,极大促进了我国审计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也推动了审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对《审计法》的基本规定作了详细、具体的阐述,进一步阐述了《审计法》的具体要求,并促进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2)优化审计机关的组织架构。1993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体制改革方案,对国家审计署等42个组成部门提出了改革要求。同时,为加强国务院各部门的审计监督,在国务院37个部门建立了审计派出机构,实行以审计人员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其间,为了提高对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财政收支的监管效果,最大限度提升省级监管力度,国家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先后设立了16个省级专员办公室,意在借此完善党领导下的审计监督体系。(3)审计监督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保障审计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预算执行的审计流程和审计重点,至此,全国范围内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得以重新启动。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让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初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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