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现代汉语中,“施宾”小句是一种特殊句式,其典型特征是动词的施事位于小句的“宾语”位置,是一种有标记的非常规组配结构(沈家煊1999)。例如①:
上述例子中的汉语小句为学界所探讨的“施宾”小句的主要类型。与常规的“动宾语义序列”不同,“施宾”小句是“施事作宾语”(张伯江1989:13)。这种异质性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范晓(1989)、张伯江(1989)、沈家煊(1999)、任鹰(2005)、储泽祥(2010)、孙天琦(2011)和翁义明(2017)都对“施宾”小句的语法结构和语义特征进行了深入探讨。总体上,这些研究多以例证阐释与归纳为主,对“施宾”小句类型的划分还有待进一步讨论。比如,范晓(1989)将“施宾”小句分为五类,但分类标准不够明晰;除存现句外,各类的命名也有商榷空间。在此基础上,储泽祥(2010)从构式语义角度,将“施宾”小句分为六类,即存现式、损益式、配备式、蒙受式、局部实现式和状态诱因式。该分类存在一定的交叉或重合,如例(2)损益式和例(5)局部实现式,在表达“得失”和“计数”义的同时,也暗含动作相关参与者角色之间的所属关系,带有拥有关系语义特征;在命名方式上,蒙受式和局部实现式也与损益式有重合之处。此外,表达这六类语义关系的小句不一定都是“施宾”小句。如存在小句“墙上挂着一幅画”,动词与其后名词之间缺乏明显的施动关系,不属于“施宾”小句。同样,如将例(2)改写为“他丢/死了一只鸽子”,原小句的损失义并没有改变,但动词的语义指向却表明动作主体遭受了影响,即动作主体在语义上为动作的受事而非施事,因而也不是“施宾”小句。对于蒙受式来说,其结构多为固化的合成词形式,如“晒太阳”“吹风”“淋雨”等(沈林2004),施事性与其他类别差异较大,需进一步研究。综上,基于构式义的分类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施宾”小句语义配置及句法结构特点的探讨还有待深入。 对于“施宾”小句的产生机制,学界已从生成语言学(温宾利、陈宗利2001;徐杰1999)、认知语言学(刘正光、刘润清2003;陆俭明、沈阳2004;王珍2006)、类型学(储泽祥2010)和语用学(潘海华、韩景泉2008;朴珍玉2014;孙天琦、潘海华2012)等理论视角作出了较深入的阐释,但对背后的思维基底因素则较少触及。语言是思维的外壳,其表征形式折射出不同民族对世界的认知和思维方式(Evans & Green 2006;Langacker 2008)。Humboldt(1999)曾提出“语言世界观”,论旨就是语言与民族思维之间具有通约性,二者同质而异名。换言之,语言的内在语码方式根源于民族思维和文化特质,蕴含哲学思维的民族特性(伍雄武、朱晓辉2021)。鉴于此,本文尝试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对比参照英译文,探讨汉语“施宾”小句的语义和句法特征,并从哲学思维层面阐释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源。 2.功能视角下的“施宾”小句 通常情况下,主语与施事、“宾语”与受事之间有一种自然的关联。施事(主语)通过特定动作或行为将能量传递给受事(宾语),是人们关于事件或活动的理想化认知模型,符合人们对客观世界经验的范畴化特点(Langacker 2008)。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人类经验活动可以范畴化为物质与社会世界经验、心理世界经验和关系世界经验,每一种经验活动都可区分为更具体的次类范畴。无论是上层经验,还是基本层经验,均可区分为自主和影响两种类型(He 2022)。不同的经验活动由及物性系统中不同的过程类型来表征。较之环境角色,参与者角色与经验活动类型直接相关,是过程“期待出现的角色”(Fawcett 2008:138),可以细分为第一和第二参与者角色:前者指在过程中能动性较为突出的角色,如动作过程中的施事、心理过程中的认知者、关系过程中的载体等主体性较强的角色,在句法结构中一般作主语,对应语义及句法主体;后者指在过程中能动性较弱的角色,如动作过程中的受事、心理过程中的现象、关系过程中的属性等主动性不明显的角色,通常为小句的补语,对应语义及句法客体。这种语义—句法之“主客角色”并非客观给定,而是主观建构的,它们包含“自我的表达以及话语中说话者的视角或观点,也即说话者的印记”(Finegan 1995:1),必然涉及说话者对世界经验的识解方式。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言说主体(即编码主体,同时也是认知主体)将其认知的世界经验活动(即认知客体)编码为特定的言语产品(即编码客体,从受话端看,也是解码客体),并传递至受话客体(即解码主体),实现言说主体与受话客体的交流。就言语交流对世界经验识解方式的体现而言,可分层解读:在认知层面,认知主体对认知客体中的各要素有不同程度的凸显认知,主要体现为对经验主体、经验客体和经验活动的区分——用认知语言学中的术语讲,即为“图形”“背景”与“界标”的区分(Ungerer & Schmid 1996/2006)。在语言系统的语义层面,经验主体、客体和活动分别对应第一参与者角色、第二参与者角色和过程。在句法层面,分别对应主语、补语、谓体(Fawcett 2008:51;何伟、仲伟2021:27)。一般而言,每一层面凸显的是主体,反之为客体,主客之间的分界即是系统功能视角下认知层面的经验活动、语义层面的过程和句法层面的谓体。不过,如果编码主体视角发生变化,注意力发生转移,原客体成分可临时获得较高的显著度,位于主体的位置而得到凸显,原主体和原客体的主客地位发生逆转,反映在语言中即形成不同的语义—句法组配模式,如图1所示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