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结构构式演变中的同化和异化  

作 者:
彭睿 

作者简介:
彭睿,男,湖南保靖人,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语言学、语法化理论和历史构式语法理论,E-mail:chspr@nus.edu.sg(新加坡 119260)。

原文出处:
汉语学报

内容提要:

论元构式压制是说话人对动词特征进行调整以和论元结构构式达成契合的过程,属于新动词和新构例准入构式的一种方式,变异性扩展则是以既有构式边缘构例为基础产生新论元结构构式的过程。前者是对动词的重新诠释,以同化为目的;而后者是对构例的重新诠释,属于异化现象。两者都发生于构式容量增长到一定程度之时,而且都属于意义上的变化。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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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论元结构构式在历时扩展过程中持续性地准入创新构例,使构例的语义类型和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引起构式义类容量的增加(彭睿2020a)。论元结构构式历时扩展背后的机制并不是单一性的,除了起主导作用的隐喻类推,还有“构式压制”(construction coercion)和“变异性扩展”(mutating extension)等。其中构式压制(即说话人对动词论元结构进行调整以便和论元结构构式达成契合的过程)是新动词和新构例准入构式的辅助性方式,变异性扩展则涉及新图式性构式在既有边缘构例基础上的产生。前者是一种同化现象,而后者是一种异化现象。本文的讨论焦点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研究表明,这两种现象虽然可能(但不一定)出现于相同构例,而且是相继发生,但所处维度不同,并不互为逆反过程;同时,二者之间并无必然关联,并非“条件—结果”关系。

      二、论元结构构式:形式、意义和演变机制

      2.1 论元结构构式的形式和意义

      Croft(2001:18-20)主张,构式的形式和意义各有三个层次,分别为“句法”“形态”和“语音”以及“话语”“语义”和“语用”。Traugott and Traugott(2013)的构式化理论遵循了这一主张。图式性构式的形式就是句法关系,即Croft(2001:22-23)所说的两个句法成分之间的连接方式。①Croft把这种句法关系分为三个方面,即抽象句法关系、表征抽象句法关系的手段以及抽象句法关系的显性表现方式。

      对于图式性构式来说,意义方面的“话语”“语义”和“语用”的三层次说法过于笼统,而且不适合于追踪构式的历时变化。因此,我们不妨从“抽象意义诠释方式”和“语义语用限制条件”两个角度来认识图式性构式的意义特征(Peng 2013、2016、2020)。抽象意义诠释方式即“构式义”。比如,汉语溯因兼语句(如“我喜欢他老实”“张三欺负李四不识字”,可形式化为“”)的抽象意义诠释方式为“所述行为/事件/状态是所述行为/事件/状态产生的原因或借口”(李临定1986:156-158;史有为1988;吕冀平2000:329-330;彭睿2012;Peng2013等)。同时,图式性构式在其历时演变的任何阶段都可用一组独特的语义语用限制条件来定位(Peng2013、2016),而这些限制条件又可大致二分为“区别性特征”(即原始限制条件)和“创新性特征”(即在扩展中获得的新限制条件)(胡亚2019;彭睿2020a;Peng 2020)。创新性特征也可分为两部分:“支撑性特征”和“非支撑性特征”(彭睿2020b)(具体例证详见本文第四节)。支撑性特征和区别性特征不相矛盾,而非支撑性特征和区别性特征有抵牾之处。在图式性构式历时扩展过程中,区别性特征和创新性特征对构式义形成的影响力可能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形(胡亚2019;彭睿2020a;Peng 2020)。

      2.2 论元结构构式的两种演变现象

      2.2.1 论元构式压制

      构式压制现象久为学界所关注(见Lauwets and Willems 2011的综述)。Michaelis(2003:264)指出,压制是“对结构式意义和词汇意义之间矛盾的纾解”。根据Michaelis(2003:10)提出的“翻覆原则”(Override Principle),“如果一个词汇项在语义上与其形态句法环境不兼容,那么该词汇项的意义应遵从其所在结构的意义”。压制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在“选择者”(即压制项,可以是图式性构式、词类、时态标记或者体标记)的意义特征和“被选成分”(被压制项)的内在意义特征之间存在Francis and Michaelis(2003)所说的某种“不匹配”(mismatch)。

      压制有多种类型(参见Michaelis 2004;Ziegeler 2007;Lauwets and Willems 2011;Audring and Booij 2016)。②本文特别关注论元结构构式对动词的压制(以下简为“论元构式压制”),具体说即说话人对动词论元结构进行调整以便和论元结构构式达成契合的过程。举个例子,假如论元结构构式涉及三个论元角色,那么一价或二价动词要进入这一构式,就有必要对其论元结构进行调整。学者们常举sneeze(打喷嚏)和ring(响铃)等动词出现于英语致使—移动构式(caused-motion construction)的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

      (1)a.Sam sneezed the napkin on the table.(转引自Goldberg 1995:29)

      b.She rang the money into the till.(转引自Ziegeler 2007:1015)

      拿例(1a)来说,sneeze原本只有不及物动词用法,但在致使—移动构式的压制作用下,出现在了同时有施事和受事论元的及物动词的位置上。也就是说,sneeze和ring都是一价动词,但最终却用于具有三个论元(致使者、客体和移动路径)的致使—移动构式,并且获得了“致使”义。Goldberg(1995)把这一现象归因为构式压制:sneeze和ring都通常只有客体论元,要出现在有三个论元的致使—移动构式里,须得对其论元结构进行调整才可能实现,调整的结果更具体地说是论元增容。论元构式压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中压制项为整个论元结构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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