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德育理论解析与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项贤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内容提要:

德育在马克思主义教育学“五育”理论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常说的“德育”至少有这样四条义项,即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德育、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一个方面的德育、作为学校一项课程的德育和作为一切教育活动之道德维度的德育。道德既指客观社会伦理,也指主观价值观念,道德研究和德育研究因而也须面对价值问题和科学问题这样两类性质不同因而无法兼容于同一逻辑体系之中的问题。生成于德育研究领域并逐渐独立出来的作为一门科学的德育学或德育科学,可以专注于德育领域科学问题的研究,而将其中的价值问题研究交还给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正如马克思所言,“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非他律,因此,人若在德育过程中丧失了主体地位,因而丧失了精神自决,则德育必然会走向其自身的反面,这就是德育的异化。德育异化是我们在德育领域碰到的很多问题的认识根源。重建和坚守人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克服德育异化的根本路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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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关于“五育”的理论中,德育作为“五育”之首,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我们在德育领域碰到的问题比较多,也常常更为复杂。反观诸多德育现实问题,其根源往往是理论上的错误认识。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任务,站在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理论立场上,联系德育实践,批判地理解和吸收各种相关理论,进而对德育进行理论上的解析和反思,十分必要。

       一、德育概念的内涵

       在和普罗泰戈拉讨论“美德是否可教”的问题时,苏格拉底通过一连串的追问证明了这类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美德”的内涵,即“美德本身是什么”[1]。同样,我们讨论德育问题,弄清德育概念的内涵无疑也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正如威尔逊所言,“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和不同时候,我们用(或曾经用)大量不同的标题——含糊程度不同地——涵盖一些或所有我称之为‘道德教育’的东西”[2]3,威尔逊认为这是德育学科不确定的表现之一。德育概念的模糊性主要并不在于其到底是作为“道德教育”的简称,还是包含更加广泛的内容。即便作为“道德教育”的简称,其内涵也十分丰富。问题的症结就在其内涵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在逻辑关系尚有待清理。

       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我们科学地探讨问题的逻辑前提。在常见的教育学术和教育政策表述中,作为“五育”之一的“德育”,至少包含以下四条不同的义项。

       第一,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德育。在众多语境中,我们说到“德育”,通常是指培养学生道德和品格的一种学校教育活动。道德的智慧总体上属于一种实践智慧,须在实践活动中产生并表现出来。“实践智慧”(Phronesis)是亚里士多德和他所开启的美德伦理学和品格教育理论传统中的一个关键概念。简言之,实践智慧是指通过在相互竞争的价值观、情感和选择之间进行识别和思考的过程,了解和制定正确的(道德)行动路线的能力[3]。这种能力显然不仅限于关于道德的知识,而是知、情、意、行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因此,作为一种完整的教育活动,德育活动本身就应当包含了生命、知识、道德和审美四个基本维度。在道德教育活动过程中,我们既要契合人的生命发展的不同阶段,又要教给人相关的道德知识,在此过程中还要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来处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还应让人在对自身道德发展的享受和欣赏中获得审美的愉悦。

       第二,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一个方面的德育。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五育”理论的基础,因此作为“五育”之一的“德育”有时也用以指称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4]在我国教育方针的这一经典表述中,“德育”所指的显然是人发展的一个方面。偶见有“德育教育”之类的表述方式,也显然是在“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的意义上使用“德育”一词。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德育”,其所指称的人的发展的具体内涵,主要取决于我们对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和作为一种学校课程的“德育”之内涵的理解和把握。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一个方面的德育,是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和作为学校一项课程之德育的成果,也是作为一切教育活动之道德维度的德育的成果。作为学校一项课程的德育,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努力从价值观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最终的成效表现为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一个方面的德育;另一方面,学校德育课程又是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一个方面的德育的重要实施途径,对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作为学校一项课程的德育。学校以特定的德育课程向学生传授作为一种原则的道德,令学生知晓并引导其遵循这些道德原则,于是,德育在课堂教学中得以实现。当苏格拉底的美德转换成康德的道德律令,美德就变成了天然可教的事情,然而,受现代学校教育“知识中心主义”传统的影响,关于道德知识的教学,一直是学校德育课程的主要任务,学校德育课程考试主要也是对学生掌握道德知识情况的评价。现代学校教育的“知识中心主义”传统,在德育课程教学领域则表现为“德目主义”的德育教学传统;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与社会制度联系紧密,因而在学校教育框架内,德育课程的内容往往不限于道德教育,可能还包括法律、政治、宗教、公民常识、文化习俗等内容,并且其道德教育具体内容本身也直接受到社会制度的深刻影响。《中国大百科全书》在解释“德育”词条时,就将其界定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5]543,对象明确为“学生”,且“道德”仅排在第三位。这两方面的突出特点,使得作为学校课程的“德育”将自身与其他“德育”明显地区别开来。德育理论界的很多争论,也往往与混淆这种区别有着直接或间接的逻辑联系。

       第四,作为一切教育活动之道德维度的德育。所有教育活动都一定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因而教育活动先天就无法与伦理道德截然分割开来,因此,“任何一个承担起教育儿童责任的人,在逻辑上都不能将自己与道德教育实践分离”[6]。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人如何处理自身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无疑会对参与教育活动的其他人产生道德影响。因此,一切教育活动都内在包含着道德的维度,也就是说,所有教育活动都内在包含了德育的方面。这种作为一切教育活动内在道德维度的德育,表现为并缄默地传授着实际生活过程中鲜活的道德,却往往较少受到人们的关注,因而使这类德育在不自觉之中隐入人类意识之光的暗影中,成为自发的活动,很少受到教育科学的关注。就学校教育而言,认识作为一切教育活动之道德维度的德育,其最突出的意义就在于认识到学校教学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道德维度,认识到德育不仅仅是德育课教师的任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如今对教学活动之道德维度的忽视是普遍的。尤其是在教师专业化①的发展趋势下,教师的工作被日益狭隘地理解为一种专门从事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亚利桑那大学教育学院院长芬斯特马赫(Gary D.Fenstermacher)教授也曾感叹:“尽管教学无可辩驳地承担着很高的道德责任,但目前关于教学职业下一步发展的争论却清楚地表明,教学的道德意义往往被忽视或遗忘了。”[7]这种忽视或遗忘,也是当今德育困境的成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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