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裁伪体再论“诗”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维规,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文学”体系中的大概念(poíēsis:创制;poetry),当表示语言的艺术,即今人所说之“文学”。汉语向来以“诗”或“诗歌”翻译历史文本中的poetry,时常只能带来误读、误解或不解。而同样源于古希腊的诗歌概念lyric,汉译从来都是“抒情诗”,也往往会让人困惑,且者不知所以。只因习焉不察,至今无人根究。与戏剧和叙事文学不同,“诗歌”作为独立的文学类型,其历史并不久远。自18世纪晚期起,lyric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它不再只是抒情诗,也是诗歌的总称,此后才形成文学的三大类型,即“lyric/诗”成为戏剧和叙事文学而外的第三种主要文类。从文类概念“lyric/诗”出发,论述其历史演变、观念形态和诗歌独立之路,解析与之相关的概念,可揭示汉译中的术语错位所造成的认知偏差。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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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poetry与作为文类的“lyric/诗”

      韦勒克在《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一文中论述“文学理论”的命名或术语时指出:

      “文学理论”总比“诗学”(poetics)来得好些,因为在英语中,“诗”(poetry)这一术语的含义仍然被限制在韵文内,它还没有被认为具有德语Dichtung那么广泛的含义。“诗学”似乎将诸如小说或散文排除在外,而且它还暗示了一套预先设定的诗学,即一整套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原则。①

      韦勒克将英语poetry与德语Dichtung做比较,后者既有“诗”之含义,还有统称各种文类的宽泛含义,即“文学”之义②。韦氏的认识自有其道理,但没有顾及德语中也有与poetry对应的Poesie,法语中亦有poésie,而且它们曾经都很宽泛,其词源都是拉丁语poesis和poetria,并可追溯至古希腊(poíēsis:创制)。poetry的希腊语词源之本义“创造性活动”极为重要,却是被中国学界严重忽略的含义。

      福勒《文学的类别》中的一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文学概念的历史虽短,但并不意味着早先各种核心文类没有统一的称谓。”他举例说,文学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统一称谓是poesy,与现代意义上相对于散文的诗歌概念完全不同,且不取决于用韵与否;柏拉图、色诺芬等古代作家常被称为prose writers或writers of poesy,其作品包括各种以虚构和想象力见长的散文作品。甚至像恩培多克勒和卢克莱修那样的古代哲学家的作品也属于poesy。显然,这是现代(狭义)文学概念诞生之前的大文学观(泛文学观),极具抽象意味,包含甚广,几乎容纳所有“创制”,即今人所说之“创作”,即创造性活动。(有学者改译亚里士多德《诗学》为《创作学》,有其合理之处;另有学者译之为《诗术》,亦在强调“创作”。)福勒还以文艺复兴时期在poesia名下系统讨论虚构的散文作品的理论为例,证明poesy或poesia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诗”,更为了说明后人的“文学”新知“并不意味着之前没有统一的文学概念”③。威德森(Peter Widdowson)也明确指出,从整个古典时期直到18、19世纪之交的浪漫主义时代,poetry一词才是人们普遍使用的术语,就像今人所理解的“文学”一样④。

      前文所引韦勒克关于“诗学”的断言未必准确,但不可否认,他所说的英语世界对于“诗”的那种理解是实际状况。福勒在说及近代以来关于文学的争论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时指出,“美国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不足”⑤;我们也可以将之用于英语世界对于poetry的认识。汉语学界对于“poetry/诗”的认识或许更是如此,也就是缺乏必要的历史意识。用福勒的话说:“所有这些不同都意味着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与当下文学有着不同的界定。”⑥在本文论题里,这也意味着汉语学界一概将古今poetry理解为(翻译成)“诗”是否恰当,poetry是否始终是人们通常称之为“诗”的文学文本或门类。我想暂且从无数西方著作的中译本中挑选一例来说明这个问题: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译本,以“诗”或“诗歌”译历史文本中的poetry,比比皆“诗”而非“文学”,只能带来误读、误解或不解。有心的读者重读该著时,当会理解我的看法。

      诚然,在中国第一部双语词典、马礼逊编《华英字典》(1815/1822)之后百余年的各种英华字典中,poetry一直被释义为“诗”,另有“韵文”“诗体文”“诗句”“诗学”“诗艺”“诗术”“作诗法”“诗事”等。马礼逊《华英字典》第三卷《英华字典》(1822)、麦都思《英汉字典》(1847/1848)、罗存德《英华字典》(1866/1869)和颜惠庆《英华大辞典》(1908),均有“Poetry has undergone many changes”或“The form of poetry has undergone many changes”,均译为“诗体多变”,后来者显然都挪用了马礼逊之说⑦。“诗体多变”正是本文的中心议题,而落实于具体要解决的问题,我所根究的核心概念是另一个“诗”概念(英语lyric;法语lyrique;德语Lyrik;俄语Лиpикa),即中国学界从来都步调一致地译为“抒情诗”的概念。

      韦勒克在其《近代文学批评史》中指出:“古代从未明确地把‘诗’(lyric,中译本译为‘抒情诗’——引者注)看作独立体裁,而是分别探讨诗的不同形式,如颂歌、挽歌、讽刺诗,等等。……古代社会偏好高雅风格,亚里士多德讨论的是悲剧和史诗,贺拉斯主要论述戏剧,所以绝大部分理论都重点关注这两种体裁。”⑧孔帕尼翁在《理论的幽灵:文学与常识》中论及同样的问题,并在文学的大框架内阐释诗歌体裁的确立:亚里士多德以降,经16、17世纪古典主义时期经久不衰的传统体裁体系,诗体裁(genre lyrique)不在其列,叙事与戏剧两大文学类型长期占统治地位。孔帕尼翁认为,“诗艺”(l' art poétique)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是“无以命名之物”⑨,这一见解应当说是在理的。何以理解这无名之物?我以为,按照奥·施莱格尔或黑格尔对Poesie的定义,把它看作“言语艺术”(redende Kunst)是恰当的⑩。鉴于“诗艺”在亚氏那里主要包括叙事和戏剧两大体裁,那就完全可以视之为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文学”。这也是我同样把古希腊(poetry)理解为“文学”的主要原因,而不是仍然轻易地将之——用韦勒克的说法——“限制在韵文内”,由是译之为“诗”。(这并不排除我们在许多语境中把poetry译为“诗”。)同在西洋语言中一样,在汉语中,“诗”的最重要的语言特征总是同富有节奏和韵律的文学体裁相关联。本文论述的是诗在西洋的发展,不包括中国古代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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