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152/j.cnki.xdxbsk.2024-01-008 人生在世,意义有四,四件大事,科学、宗教、道德、审美,分别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神、人与人、人与自身感官的问题。科学生活寻求知识,宗教生活信仰神祇,道德生活致力善行,审美生活呵护感官。审美生活作为感官愉悦感是美学唯一且最高的研究对象。艺术-审美生活则是艺术理论唯一且最高的研究对象。一切美学、艺术理论的思想、语言皆出于此,且应符于此。从时间角度研究美学,是由审美生活自身特性所决定的,而不是预先设置的诸多可选项之一。说世上的一切事,不外乎此事的意义、做事的能力、事在做时的状态、事主与对象构成,也就是所需、所能、所显、所构这四个事端。审美生活作为感官愉悦感适时宜而起,适时宜而止,且其间流畅,这是审美生活的意义,即审美时宜。审美生活只能由感官直接感受可感的审美对象,它是一次性的、原发性的,不可能经由回忆、反思等理性心智来间接完成,这是审美生活的绝对时机化。审美生活的状态只能是正在进行时的、流畅的,这是审美时态与审美时体。审美生活的构成方式只能是主客之间须臾不可分离的,这是绝对意向性或绝对同时性。审美时宜、绝对时机化、正在进行时的审美时态、流畅的审美时体、构成关系的绝对同时性就是审美生活中的五大审美时间性,也是审美时间哲学的五大支柱。舍此五大审美时间性,审美生活的意义、能力、状态、构成就被褫夺了具体内涵,成了空壳子,徒有虚名。 时间性是现象学哲学一以贯之的核心。西方时间哲学在现象学得以成熟,且成为真正的哲学事业。现象学时间哲学有两条路线,一是侧重对内时间意识域进行时位构成分析的胡塞尔路线,二是侧重对原发的人生意义与时间绽出关系进行探究的海德格尔路线。现象学审美时间哲学也相应地形成了胡塞尔路线与海德格尔路线。胡塞尔路线侧重对审美时间意识域所显现流畅时体进行精细的审美时位——即审美滞留—审美原印象—审美前摄的构成分析,并把审美时体的流畅性与艺术作品形式—空间构成的整体性贯通起来,形成流畅的审美时间意识域与整体的艺术作品空间位置关系之间绝对并置的命题,简称艺术理论的流畅—整体或时—空语法。也就是说,艺术作品形式—空间中的某个部分之所以不多不少,不可更易,恰恰处在应处之位置,且与其他部分形成固定的空间位置关系,就是因为它所映射的审美时位处在前牵后挂的流畅时程之中。海德格尔路线侧重把握审美生活的原发状态,并侧重对艺术作品内容在审美时态上的正在进行时与艺术作品形式构成的整体性之间的关系,有深刻阐发。但是,胡塞尔路线往往不尊重审美生活的意义或审美时宜,而海德格尔路线则彻底放弃了审美时间意识及其审美时位构成分析。 梅洛-庞蒂的审美时间哲学之所以出类拔萃,就是因为他既采纳了胡塞尔路线、海德格尔路线的长处,又规避了他们的短处。这突出体现在梅洛-庞蒂对乐器演奏者的运动觉、身体图式的审美时位构成分析,而且他还以艺术—审美生活的流畅时体,为乐器演奏者的身体运动这一艺术创作论定则立法。 一、乐器演奏者的运动觉与审美时体的流畅性 先从艺术创作论说起,因为梅洛-庞蒂所论乐器演奏者属于这一范畴。既然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创作出来的,而且艺术家们肯定使用了相应的禀赋、手段与方法,而这些禀赋、手段与方法在很多人眼里就成了普遍性、一般性的技术或技能。在很多美学、艺术理论体系或教材中,创作论往往是最荒唐的部分,因为它往往从科学主义的角度,来确定艺术作品被创作的心理机制、社会背景、艺术手法;似乎经过体验生活、提炼生活、典型化、集中化、格律音韵构成、叙事方法等等,好的艺术作品就可以生产出来。古往今来,所谓作诗法、作文法、编剧法、作曲法、画法不绝如缕。这种创作论之所以荒腔走板,根本原因就是忽视艺术-审美生活的意义或审美时宜,无视审美时宜所显现流畅时体与艺术作品形式整体性的对置。人们对不同艺术作品的感受都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每一个艺术作品的形式-空间构成都是独一无二且不可移易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艺术作品是可以被重复制作的,任何一个艺术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整体。当然,《红楼梦》的重复印刷不在此列。 但是,很少有人认识到,任何一个艺术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整体——这句话,只是说出了艺术作品之内诸物因素在空间构成上的整体性——也就是所有艺术作品的部分或因素都在整体中承担独一无二的功能,且彼此之间不可分离而构成了一个整体,却没有说出贯注于此空间结构,被此空间构成所吸引而兴发出的流畅时程。因此,这句话虽然正确,却是毫无意义、毫无用处的虚言。只有把这句话修改为欣赏者贯注于这一艺术作品的固定空间位置关系,兴发出了具有流畅时体的审美时间意识域,才能在这一前提下,去说——艺术作品都必须是独一无二的、整体的。梅洛-庞蒂关于钢琴演奏、舞蹈表演的论述,就与上述科学主义的艺术创作论完全不同,因为他是从审美生活以及所呈显审美时间意识这一最高且唯一的出发点,来言说创作与表演的。其实,梅洛-庞蒂对钢琴表演、舞蹈表演的描述是一种半-创作论,因为曲子是由音乐家创作完成的,舞蹈是由舞蹈创作者创制的。但是舞蹈与音乐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必须经由演奏、表演、演出,才能最终被观众、听众所欣赏。尤其需要交待的是,并不是说不能研究创作论或表演,而是说创作论或表演不是独立存在之物,不能就创作论创作,就表演论表演,而是要从观众、听众的审美生活去论创作、论表演。这是一个巨大的困难与挑战,也特别容易致人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