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23)06-0096-15 略说 自德国学者汉森-洛夫(Aage Hansen-L
ve)1983年创造“跨媒介性”(intermediality)一词开始,国际人文研究在近二三十年已经出现了所谓“跨媒介转向”的显著趋势(Rippl 10)。从学术建制上说,跨媒介的文学研究主要有两个策源地。其一,被学科内部危机困扰的北美比较文学领域。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比较文学的学科内部,尤其是在美国,产生了跨艺术/跨媒介的呼声,鼓励超越文学内部的比较研究,关注文学与其他艺术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二,以欧洲,尤其是德国、奥地利与北欧学者为核心的新媒介研究团队。20世纪末瑞典创建国际跨媒介研究学会,一直在推动相关领域的国际研讨和学术出版,而奥、德、加、英等国也创立了跨媒介性的专业期刊和研究机构。可以说,“后理论”时代的文学研究界正尝试以跨媒介性为概念工具,拓展跨学科的文学批评的疆域。 综述 什么(不)是跨媒介性? 对“跨媒介性”给出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媒介”(medium)一词就长期被笼罩在概念的迷雾之中。按照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的著名说法,媒介即“人的延伸”(7)。这种宽泛且抽象的定义,极大解放了当时人们对于媒介的哲学认识,拓宽了新兴的媒介研究。然而,“人的延伸”毕竟是隐喻式的表述,似乎囊括了人类环境中的万事万物。若从这种媒介概念出发,跨媒介恐怕将显得过于空洞模糊,更难以被定义清楚。当然,在媒介的诸多定义中,基特勒(Fredrich Kittler)和希贝尔(Hans Hiebel)的版本迥然有异于麦克卢汉,他们从技术哲学出发,将媒介诠释为“可以选择、存储和制造信息与信号的文化技术”(qtd.in Bolin 9),或“数据和信息单元的物质或能量传输者”(qtd.in Wolf,“(Inter)mediality” 205-06)。基特勒和希贝尔的定义方式深受香农(Claude Elwood Shannon)信息论的影响,更契合数字化媒体时代的当下,但其技术主义的立场又似乎与文学研究显得颇为隔阂,忽视了文学作为特殊的媒介进行叙事和再现的独特之处。 德国学者沃尔夫(Wemer Wolf)有感于此,主张以文学和跨媒介性研究为依托,将媒介定义为“一种在习惯与文化层面上特别的交流方式,其特殊性不仅源自特定的技术和制度渠道,更主要来自内容的公共传播中所使用的一种或多种符号学系统,而这种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指示性讯息”(“(Inter)mediality” 206)。沃尔夫的定义略显累赘,但高明之处或许在于他试图兼顾媒介的技术/社会属性和文学/艺术作为媒介的交流方式。以这种折中主义的媒介概念为基础,沃尔夫进一步提出了他的跨媒介性定义:狭义上说,跨媒介性指的是人工制品中多种媒介的参与,即“作品内的”(intra-compositional);广义上说,跨媒介性还可能是指传统意义上不同媒介之间的越界,即“作品外的”(extra-compositional;206-07)。另一位重要的德国跨媒介理论家拉杰夫斯基(I.O.Rajewsky)也有相似的主张,认为不同学科及研究取向会导致各式各样的跨媒介性定义,所以应该采取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既然不存在统一的跨媒介性理论,我们使用此概念时首先应明确目标与对象,从而避免生产出五花八门的界定(45-46)。 拉杰夫斯基从文学研究出发,提出了一种颇有影响力的类型学框架,其中包含了三种文学跨媒介性的实践模式:媒介性迁移(medial transposition)、媒介组合(media combination)和跨媒介性指涉(intermedial reference;51-52)。第一种模式常见于文学的影视、戏剧改编,源作品经过特定的转换与生产,变成以另一种媒介为载体的目标作品。第二种模式不存在这种“点对点”迁移,而是指多种媒介表达形式相互结合,同时保持各自的物质性存在,成为新的“交流一符号”方式,譬如图文书或将声光电熔为一炉的当代戏剧舞台艺术。第三种模式发生在单一媒介之内,但以该媒介自身特定的表达方式,在作品内部隐蔽地指涉、摹仿或唤起其他媒介的缺席式在场,例如艺格符换(ekphrasis)和音乐性小说。在这种类型学框架的基础上,沃尔夫又提出另外两种跨媒介形式:其一,文学与其他媒介共享的超媒介性(transmediality)特征,如古代口头神话在不同现代媒介中的跨界存在;其二,文学参与的再媒介化(remediation)过程,其与媒介组合的区别在于,前者在历时维度上产生出了一种新型媒介,如电影作为“第七艺术”的发明及发展(“(Inter)mediality” 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