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为生产者的作者”到文学的生产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胜忠(1964- ),男,安徽巢湖人,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英美文学和西方文论研究(上海 200083)。

原文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解构或重构一切的背景下,伊格尔顿可能是最接近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家之一。他对唯物主义批评范畴的界定,对各范畴之间、文本的形式与内容、文学与历史、文学与意识形态和历史与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论述无不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作为生产者的作者”到文学乃至文学批评的“生产性”,他颇有说服力地阐释了文本的生成动因及其意识形态功能,既反对把文本视为意识形态直接反映的庸俗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也反对把作者视为“创造者”的灵感说。这对我们重审文学与世界、文学批评中艺术与语境两个向度之间的关系具有启示意义,有利于我们反思文艺场域理论脱离实际和对文学文本简单历史化两种极端倾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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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23)06-0032-09

      DOI:10.14182/j.cnki.j.anu.2023.06.004

      众所周知,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始终围绕着作者、文本、世界(或社会)与读者这几个核心要素展开,正如艾布拉姆斯在他那个著名的有关艺术家、作品、世界和受众的分析架构中所显示的。①由于对作者和读者的研究主要还是考察社会环境对创作和阅读的影响,因此,我们或可将作者和读者与世界归拢为对文学的社会分析。如此,就19世纪末至今这一个多世纪来看,文学研究大体上围绕着文本与社会这两极在摆动,经历了由19世纪末的社会和作者批评,到20世纪初的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经由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和读者反应批评的过渡,到世纪末和21世纪初的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等以社会和意识形态为特色的批评,可见,文学研究从社会到文本,又回到了社会。造成这种循环运动态势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不同时期人们对于文学有不同的认识,即时而认为文学是关于社会的,时而又认为文学是关于它自身的。那么,文学到底是什么?文学与社会有没有关系,如有,究竟是什么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1943-)长期探讨的就是诸如此类的问题。具体而言,他致力于探讨文本的形式与内容,以及文学与历史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

      自称左派的伊格尔顿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切入的。20世纪后半叶西方有一批所谓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但他们多半是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以解构、重构或重释之名,行消解、否定马克思主义之实。②与他们不同的是,伊格尔顿不仅始终坚持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分析文学和文化现象,而且还极力维护马克思主义,他那部引起西方广泛关注的《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Why Marx Was Right,2011)就是明证。在这部著作中,他有理有据地批驳了西方十种典型的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20和21世纪之交,他连续出版了《批评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Criticism and Ideology:A Study in Marxist Literary Theory,1987)、《审美意识形态》(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1990)和《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Marxism and Literary Criticism,2002)等理论专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照下系统地阐述了文本与形式、文学与历史、文学与意识形态以及历史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细察之,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他把马克思的生产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和观点作为其研究的进路,以“作为生产者的作者”与文本乃至文学批评的“生产性”为突破口论证上述诸种关系。

      本文从作为“产品”的文本、“作为生产者的作者”和作为“策略”的文学等三个层面来管窥伊格尔顿是如何论证文学的形式与内容,文学、历史和意识形态以及文学与文学批评的生产性等要素之间关系的,并指出其理论阐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一、作为“产品”的文本:文学的形式与内容

      伊格尔顿认为,文学作品的创作就是文本的生产,因此,可以从理论上对文本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内容(即产品)进行区分,“前者包括那些相对独立于具体内容的美学范畴(体裁、形式、惯例等),而后者则可能包括特定的主题、情节、人物、‘情境’”。③这二者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学的形式与内容。为了深入分析这一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其美学特征,他以图解的方式进一步提炼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六大“唯物主义的批评范畴”:“一般生产方式”“文学生产方式”“一般意识形态”“作者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和“文本”。④作为文学理论研究对象之一的文本是上述多重元素决定的具体“产物”(product),“但它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产物”,而是“积极地决定自己的决定因素”,尤其表现在“它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⑤这说明文本既受外部影响,又反映外部世界;既有一定的独立性或自足性,又有外部指涉性。这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文本的形式和内容上,因为“我们所说的‘文学’作品,一定意义上是指其说什么是根据其如何说来理解的作品。它是内容与用以呈现的语言密不可分的作品。语言是现实或经验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它的一种工具”。⑥

      文学作品是“感觉形式、观察世界的独特方式;就此而论,它们与作为‘社会心理’或一个时代意识形态的观察世界的主流方式有关。这种意识形态反过来又是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进入的那种具体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伊格尔顿认为,理解文学作品不仅仅是解读象征、研究文学史等,而是“首先要理解作品与作品居于其中的意识形态世界之间复杂、间接的关系”,这种关系也不仅表现在主题上,还体现在“风格、节奏、意象、特征和……形式”等方面。⑦在伊格尔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看来,艺术既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又是高度自治的。那么,如何化解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呢?伊格尔顿辩称,将文学作品视为直接由意识形态和经济因素决定的批评方法是“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对文学作品的完整理解应该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者的阶级地位、意识形态形式和它们与文学形式的关系、‘精神性’(spirituality)和哲学、文学生产技巧、美学理论”等等,这些因素“直接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相关”,马克思主义批评寻求的是“这些因素的独特结合”。⑧其“任务是要对文学价值的基础提供一种唯物主义的解释”,这是对唯心主义“价值标准”的挑战,因为后者无法超越对这种价值标准做“主观主义的描述”。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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