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提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作为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宁波市内部审计协会立足地方经济的特色、立足行业协会的本职,联合宁波工程学院组成项目组展开了扎实有效的调查研究。 一、调研对象概述 头部企业是近几年在媒体或行业交流中经常出现的表述,但是缺乏权威的定义或标准。一般而言,头部企业应具有三个特点:市场占有率高,头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一定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研发创新能力强,头部企业必须拥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能力;配套集成度高,头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往往要集成很多上下游配套企业的产品、零部件等。同样地,我国法律上也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一般而言,除公有制经济、外资经济、个体经济外均属民营企业。本次课题调研的对象为公司总部或基地在宁波市域内,市场占有率高、研发能力强、配套集成度高,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 由于对市场占有率、研发能力、配套集成度以及突出贡献等指标的评价缺乏统一权威的标准,课题组在研究中主要依据两个具有可验证性的标准体系,一是浙江省民营企业百强排行榜,榜单中宁波民营企业共18家;二是宁波市域内2023年5月31日市值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双超百亿的民营上市公司,共16家。两大榜单合计34家企业中有6家企业重合,实际为28家,课题组选择其中的15家作为实地调研对象。 课题组对这15家宁波头部民营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并对调研结果进行了统计。2022年度,15家企业平均营业收入405亿元,截至2022年末平均资产总额308亿元、平均职工人数12313人;15家企业均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平均职工14.6人,其中涉及财务类人员10.47人、内控类人员2.2人、工程类人员1.67人、IT类人员0.27人;2022年平均完成审计项目96.47项,其中财务审计13.93项、工程审计53.13项、内控审计19.8项、经责审计3.47项、专项审计1.93项、其他审计4.2项。此外,课题组对15家企业开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部门设立年度的平均营业收入为47.5亿元,年末平均资产总额20.67亿元、平均职工人数2822人。 二、头部民营企业的股权特征 宁波民营企业设立之初的股权安排较为随意,往往由创业者按贡献、技术或资本的比例注册成立企业主体。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展壮大,实际控制人后期会整理相关产权的具体安排。由于受家族成员和合作伙伴等多种关系的影响,宁波各家头部民营企业在股权安排上形成了不同的特点。 (一)金字塔型 单一的金字塔型多层次股权安排是较为普遍的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具体而言就是民营企业集团的主要自然人股东集中控制集团中的一级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一级公司往下逐级进行股权投资,形成多层级的子公司体系,各个子公司由子公司主要经营者个人和上级公司共同投资组成,具体如图1所示。 这种股权安排对实际控制人管理和控制整个集团具有天然优势,便于加强集团的管控能力,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也便于建立内部审计体系。金字塔型的股权安排在那些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形成的民营企业集团中较为常见,这与当初改制时提倡公司制、股份制要求有着紧密联系。
(二)双轨运作型 双轨运作型股权安排是民营企业创业一代出于家族产业传承的考虑,将旗下产业分拆形成的一种股权安排。创业一代根据家族中兄弟子女数量、素质、爱好不同,综合考虑产业传承的具体方式。如果民企二代中多人愿意参与家族产业经营并且有能力独当一面,那么往往会采取“主副”模式,在公司架构不变的前提下,在股权安排和职务任命上体现主副之分。但是,在民企二代能力相当、主副难分的前提下,往往会采取将民企分拆成不同主体,各主体间双轨运行的模式,如图2所示。 (三)网络型 网络型股权安排是指实际控制人对旗下产业不做实体性的股权统一安排,而是分别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出资设立。这种股权安排下不同的企业之间可能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名号,但在股权上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此种民营企业集团在法理上是“虚拟”的,如图3所示。 (四)新型IPO型 新型IPO型的股权安排是指民营企业在创办之后发展迅速,短期内面临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的机遇,直接按照券商提供的符合IPO要求的股权方案实施股权安排的情形。进入21世纪后,宁波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上市时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员工持股计划和相关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