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子数据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柔坚,洪书瑶,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观察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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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审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审计领域的基本法律。新修订审计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是我国审计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党的领导、依法审计、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对于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新修订审计法专业性、指导性突出,从其中涉及电子数据审计有关条款的变化来看,新修订条款能够直面电子数据审计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深刻反映电子数据审计工作规律,能够充分指导、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获取、验证、利用电子数据审计工作的重要内核,极大满足了审计人员开展电子数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审计机关推进电子数据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审计法涉电子数据审计相关条款变动内容分析

      (一)拓展和丰富了审计数据类型与来源

      随着电子数据审计业务的深入开展,审计机关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国家经济社会运行数据,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深入挖掘与分析的需求日益强烈,单一的财务数据已无法满足当前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审计数据类型拓展方面,新修订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审计资料在种类和形式上进行了拓展与细化,将审计机关能够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电子数据类型在原来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明确增加了业务数据、管理数据等,极大丰富了审计机关的取证类型;在审计数据来源拓展方面,新修订审计法第三十五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保障了审计机关合理利用国家信息化发展成果,为审计机关获取审计所需的必要数据拓展了重要渠道。

      (二)明确和提高了审计数据质量要求

      审计数据分析工作环环相扣,数据采集作为数据清洗与分析工作的前置环节,其所获得数据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数据清洗的效率与数据分析的效果。在提升所获审计数据质量方面,新修订审计法第三十四条提高了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审计资料的责任要求,除了真实性、完整性外,还对及时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审计数据要及时提供并更新,以保障审计数据分析的时效性;在保障数据真实可靠层面,结合新修订审计法第四十三条审计人员可以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并取证的表述,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检查权,为电子数据审计筑牢了数据质量安全基础。

      (三)赋权和规范了审计数据利用方式

      随着审计机关可利用的数据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审计机关开展电子数据审计和对数据的利用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新修订审计法构建了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活动的指导框架。在进一步赋权方面,新修订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增加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核实权,即明确了审计机关能够对数据本身和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开展核实;新修订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在第三十四条赋予审计机关对审计资料获取权、核实权的基础上,扩充了审计机关对审计资料的检查权,不仅可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还可以检查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且这些资料的形式可以是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充分保障审计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数据,提升审计工作专业性;在对审计机关获取数据与利用数据方式加以规范方面,新修订审计法第三十五条为全新条款,规定审计机关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工作要求。

      新修订审计法对电子数据审计工作的促进机制

      (一)进一步拓展基础数据资源,保障电子数据审计工作依法开展

      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可以获取、核实、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及有关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不仅指明了电子数据审计的重要开展方式,也为审计机关开展电子数据审计工作获得基础性资源扫清了障碍。开展电子数据审计更多的是依赖相关关系,因此,能够获取多源数据开展关联比对是开展电子数据审计的重要前提。当下,国家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要求坚持“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被审计单位内部信息系统以及外部如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等已积累了大量可用的数据资源,审计机关迫切需要赋权获取更多类型的数据和更为广泛的数据采集渠道,以支撑电子数据审计业务的进一步开展。目前,中央62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体系,初步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能够获得电子政务平台的数据对审计机关开展电子数据审计价值巨大,新修订审计法前瞻性地新增了“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的条款,为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优势、经验优势,进一步做好、做强电子数据审计工作提供了关键资源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数据归集质量,促进电子数据审计效能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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