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因此,防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腐败问题,需要依靠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筑牢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利用内部控制制度这一“篱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方能真正建立起防腐促廉的长效机制,持续降低单位的廉政风险。 2012年11月,财政部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并规定《内部控制规范》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由此正式开启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系统工程。财政部紧接着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等文件。这些文件促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且取得了良好的进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与执行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行政事业单位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因此,把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践中漏洞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对防治中央部门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然而,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的文献在研究思路上缺乏系统性,在分析方法上缺乏科学性。究其原因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较低,且数据较难获取。具体而言,内部控制报告虽然给部分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撑,但是其报告形式存在一定缺陷,如数据缺乏客观性、一手数据难以获取,从而导致现阶段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及其成因需要从新的视角入手。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应侧重于经济活动的风险防范和管控,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的收支上。同时,预算管理不仅涉及财政资金的收支,而且贯穿于其他经济活动当中。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被视为以预算管理为主线建立和实施的体系。而作为经济安全的“守护者”,审计署每年都会立足于经济监督定位,对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审计公告的形式披露信息。因此,政府审计公告在内容上可以反映出中央部门的内部控制缺陷,研究中央部门内部控制缺陷可以以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为依据。 综上所述,本文将依托政府审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利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统计分析其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相关建议。这不仅有利于揭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部门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内部控制问题,而且可以为强化政府部门内部控制体系、降低政府部门廉政风险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研究多集中于理论分析,如唐大鹏等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中国特色、管理特质与监督的关系特点等三个方面丰富了理论基础;刘永泽等结合企业内部控制等理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概念、范围和目标等内容进行重点讨论,为《内部控制规范》的正式执行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此外,一些学者基于规范研究和案例研究的形式探讨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路径。唐大鹏等借鉴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模式,并构建了相应的内控评价指标体系;谢轶娟等对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了2017~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政策建议;邹晶等通过对北京、浙江等省市的若干行政事业单位走访调查后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导向仍存在重合规而轻绩效的问题,并提出建设一个双导向的动态平衡内部控制体系。上述研究虽然探索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不足,但总体上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科学的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财政部自2017年起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从而有利于学者获取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具体数据。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报告形式存在一定缺陷,如数据缺乏客观性、一手数据难以获取,从而导致现阶段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当考虑以其他报告形式的内容为研究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利用政府审计公告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审计公告结果探究政府审计的经济后果。一些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政府审计在国有企业风险、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虚增收入和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等行为上有抑制作用,在企业创新、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效率等方面有提升作用。二是针对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中反映的国家治理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郑朝阳和刘国常等通过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披露的整改情况,发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到位、动态调整机制不够健全,仍存在屡审屡犯问题。刘静、吴秋生等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审计结果公告与国家治理能力间的关系,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相关建议。三是给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一些学者从利益相关者、审计环境决定论、市场感知及关联审计业务的协同等不同角度,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的建议。同时,为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审计署每年都会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对典型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披露,既反映给社会公众,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反映给政府、人大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制定决策的参考信息。通过审计结果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进一步推动完善经济、政治和社会治理,提高国家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