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与国家安全:逻辑必然与实现路径

作者简介:
陈汉文,经济学博士,财政部会计名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部主任,审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内部审计学院名誉院长,研究方向为审计、内部控制;张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责任、国家审计、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韩洪灵,博士,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会计与审计。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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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从此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并指出从“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以及“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四方面发力,“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视角,本文认为国家审计从逻辑上看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现机制上看国家审计在国家安全能力、公共安全治理与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国家审计与国家安全体系:理论、制度与实践逻辑

      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首要工作就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从逻辑上看,国家安全体系的构建应该包含监督要素,以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有力的监督支撑。在国家治理中,一个重要的监督力量就是国家审计。“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将国家审计嵌入国家安全体系既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审计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其背后具有深刻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逻辑必然性。

      (一)理论逻辑

      科学管理理论强调,任何管理都必然存在决策、执行与监督三项基本活动,决策、执行与监督三事分工、协调配合是一个组织“良治”的重要表现。政治分工理论指出,决策、执行和监督是政治组织及其人员开展政务活动的必备职能。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的国家治理成就有赖于坚定的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建设,离不开党中央领导党组织内各部门按照既定的目标,准确、高效地承担设定的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的工作聚焦“第一要务”发展和“头等大事”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面对国际复杂形势和国内外各类突发风险,当下国家安全被赋予更加深刻与丰富的内涵,完善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活动具有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三者共同发力,才能筑牢国家安全体系,实现系统严密的国家安全图景。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国家安全机制和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在指导思想和决策机制上,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理论指引、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研究指导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实施,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务,完成国家安全工作统一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在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上,各职能部门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程序、规则和方法;在监督保障上,主要依靠纪检监察和检察提供监督力量,法律法规、科技、宣传教育等为实现国家安全任务提供基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当前所面临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明显加大。其中,在国家安全领域出现了少数决策与执行效率不高以及腐败等现象,为此“要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完善动态清除、常态惩治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传统的以纪检监察和检察、法律约束为主的监督力量在事前有效揭示国家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和宣传教育等柔性保障工具在发挥威慑性的惩戒作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当前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监督力不足的治理问题。具体地,随着国家间的战争与直接对抗减少,国家安全威胁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变化,新型国家安全风险主要通过贸易、司法、技术壁垒、舆论等非传统手段传递,影响社会安全、经济安全、信息数据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多个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安全威胁及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常表现出跨领域、跨行业发生的特征。因此,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协调和调用不同部门的工作与职能,例如商务部、证监会、市场监督、工信部、环境保护部等多个部门。这就导致传统保障工具在监督国家安全工作时缺少统筹性、系统性、规范化的治理手段,难以形成具有可持续性的工作路线,监督工作存在断点和衔接不当问题。作为决策落实和执行的基本保障,各类监督主体和监督活动对组织体系运行和党内组织纪律实施严格的检查、评价和惩戒活动,有助于确保全党行动一致;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导致具体行动偏离顶层设计,安全战略部署可能难以取得圆满的预期效果。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基于新的历史特点进一步提出“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及“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这里所谈及的保障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应该是监督体系。比如,在国家安全系统“创新从严监督机制。要聚焦攻克隐蔽战线加强监督的独有难点,加快构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监督布局”,“推进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总之,无论是安全防护体系还是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都需要强化和完善监督要素,这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指明了发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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