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商业模式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经绫,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数字文化产业研究(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当前,数字音乐产业主要有收费下载、广告分润、会员增值服务和社交音乐平台等4种商业模式,其中存在音乐质量和下载费用的平衡、广告过多和广告质量的不可控性、强制用户购买会员服务、潜在的用户数据滥用和泄露的风险以及管理成本高、侵犯版权等问题。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音乐市场中消费者力量的崛起,打破了传统音乐市场的博弈均衡,逆转了商业模式,并进一步影响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在生产端,音乐内容的生产方式从人工到人工智能,科技力量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在消费端,知识产权从垄断到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将逐渐打破音乐版权的垄断基础;在音乐的寻找方式方面从搜索到个性化推荐,音乐的差异化需求逐渐得到满足。未来,数字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将不断创新。流媒体订阅模式能满足用户对便利性、灵活性以及作品丰富性的需求;音乐IP化将进一步挖掘具有IP特征的音乐作品价值:音乐社区模式将在现有的平台模式下提供更有价值的音乐内容和更好的社交功能,形成独特的音乐社区特色和亮点。而全方位沉浸式体验模式将使用户可以通过数字音乐平台进入虚拟音乐世界,得到更加全面的沉浸式音乐体验。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24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23)03-0043-08

      数字音乐是指以数字方式录制、存储、传输和播放的音乐,其主要特征是数字化、可压缩、可编辑性、数字化音效、数字版权管理和网络传输等。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数字音乐产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市场。音乐作为核心文化产业,在展现国家文化魅力、提高民族凝聚力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1]。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音乐产业在生产、传播、消费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数字音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高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推动我国音乐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保障。而商业模式的创新则是实现数字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对数字音乐产业的界定,数字音乐产业主要包括数字音乐平台、在线K歌、短视频以及泛娱乐直播市场[2]。从当前的发展来看,一方面,上述细分领域本就存在明显的跨界特征,很难严格划分界限;另一方面,各细分领域的商业模式大同小异,故本文在下文分析中,则不单独分析某个领域,而是从数字音乐产业的整体视角去研究。

      一、当前数字音乐产业的王流商业模式

      (一)收费下载模式

      这一模式指的是用户通过付费给在线数字音乐平台(如酷狗、ITunes等),才能下载所需的音乐,获得网络在线收听音乐。用户可以购买单曲,也可以购买专辑,根据所需来支付相应的费用,就可下载或收听相应的音乐[3]。在这种模式下,音乐平台收取一部分的手续费,其余的部分支付给音乐版权所有者。通常,音乐平台提供多样化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信用卡、银联等,方便用户支付下载费用。收费下载模式可以为音乐平台和音乐版权方都带来收益,同时也可以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音乐下载服务。

      但是,这一模式在实践中有几个明显弊端:第一,由于音乐文件易于传播,一旦被下载到本地设备后,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传播分享给他人,尤其可以免费的复制传播,这不仅会降低音乐销售收入,还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导致正版音乐的市场竞争受到影响,进而影响音乐多样性和创新性,这是影响音乐产业健康发展最典型的不利行为。第二,收费下载模式需要有效平衡音乐质量和下载费用等因素,否则可能会影响用户的下载意愿和购买决策。为了获取更多的用户和利润,一些音乐供应商可能会牺牲音乐品质,选择推出不太优秀的音乐作品,这对音乐产业形象和品质造成不利影响。而如果收费价格过高或者用户感觉到收费模式不公平,则可能会出现盗版行为,将会影响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广告分润模式

      这一模式是通过将数字音乐与广告结合,数字音乐平台可以向广告商出售广告位,让广告商在平台上投放广告。音乐平台所获得的广告收益需要与音乐版权方分享。数字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用户的行为数据、地理位置等信息,为广告商制定不同的广告策略,提供精准的广告定向投放服务,并可以根据用户和广告商的需求来选择具体的广告类型,如横幅广告、视频广告、原生广告等。这样可以为广告商提供更多的选择,提高广告投放的效果,增加广告商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可以让用户体验更加友好[4]。在广告分润模式下,一些规模较小的音乐平台则允许用户免费使用其服务以扩大流量。

      诚然,广告分润模式促进了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但这一模式一直被各方所诟病。第一,广告收入与广告投放数量和广告主的投放意愿密切相关,广告收入不稳定会影响音乐平台的运营和发展。第二,版权问题。很多数字音乐供给方的运营建立在与版权方稳定的合作基础之上,如果音乐平台未获得合法的音乐版权,可能会被迫暂停或关闭其音乐服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版权方巨额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同时,这也将影响音乐供给商的用户信任度和品牌形象。第三,广告过多会降低用户的体验,广告内容和质量的不可控性可能会影响音乐供给方的形象和用户满意度。更严重的是,由于当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音乐厂商如何处理用户数据及其隐私的具体措施,导致一些音乐厂商对于用户数据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漏洞,进而放任了一些音乐供给商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忽略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三)会员增值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通过提供一系列针对会员用户的特殊功能和服务来增加数字音乐服务的附加值,从而吸引更多用户购买数字音乐服务。在会员制度下,会员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和优惠,如更低的下载费用、更快的下载速度、更高的音质、无广告服务、无线畅听、独家歌曲和内容等。这些特权往往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如,高音质音乐是针对那些非常注重音质的用户;无广告服务适合那些讨厌广告干扰的用户;无线畅听对于那些频繁使用数字音乐服务的用户非常有吸引力;独家歌曲和内容则是定位于对某些特定歌手或音乐类型非常感兴趣的用户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会员增值服务模式可以为用户提供额外的服务和功能,但经常会由于强制用户购买会员服务而导致用户流失,不少平台要求会员提供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绑定银行卡等,这存在潜在的用户数据滥用和泄露的风险[5]。一些音乐供给商提供的会员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格等信息透明度不高,会让用户感到被欺骗或被误导。一些头部音乐供给商则通过提供会员增值服务来占据市场份额,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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