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十多年的各种教育改革中,“主体教育”是能够表征时代精神的一个重要教育词汇。通过科学哲学分析,能从主体性实践哲学、经验性研究方法以及教育学者的研究行为等研究背景中,去廓清主体教育的教育范式及研究范式。 一、主体教育研究的“主体性实践哲学”进路 “主体教育”带着哲学的胚芽,诞生于中国教育学界依恋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哲学的研究传统中。“主体性实践哲学”一词能够很好地标识教育学视域中的实践哲学观的历史内容。李泽厚说:“我用的‘主体性实践哲学’相当于‘人类学本体论’,也接近卢卡奇(Lukács,G.)晚年提出的‘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概念,即以作为主体的人(人类和个体)为探究对象。”[1] (一)以“间接知识教学”模式来同化实践哲学 从若干重要的教育研究文献资料集里,可以读到一些曾经的重要思考。 如何理解马克思(Marx,K.)《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三条:“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 1950年,有学者解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三条,批判了消极的教育活动理论,“在这种理论中,环境是一切,个人是被动的,消极的”;并将重点放在了“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的讨论上。[3]“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这一重要论点被漏读。这可能反映了一个理论困难:在凯洛夫的“知识教学论”框架里,学生并不直接面对环境世界,因而学习活动对“环境改变”的影响无从谈起。[4]拿“间接知识教学”模型当筛子,在筛选似的同化过程中,“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成为“理论剩余”。 如何理解“实践”?1959年,《文汇报》发起了一场“关于教学中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讨论。有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知识都能在课堂上按“实践—理论—实践”的程序来进行教学;大学生的野外实习只是一种对课本知识的见证,还不是与实践结合;1958年让地理系的学生去解决国家建设中的问题才是与社会实践的结合。[5]间接知识学习模型因经不起“实践—理论—实践”程序的比对,或者说它不能带来环境的改变,因此被排除在与实践结合的范畴之外。 在20世纪80年代关于教学活动本质的讨论中,教学活动是否具有实践品质的议题再次被提起。有学者指出,只有在实践模型下才有机会实现发展能力、完善个性等教育目标;把教学过程仅局限于认识世界的过程,正是犯了摒弃实践的错误,忽视了它改造世界的活动方面;把教学过程仅仅限于认识过程,仅仅限于知识、技能、技巧的传递与接受,势必会轻视教学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其他几项基本任务的完成。[6]学生和实践相互依偎着在“教学过程也有改造世界的一面”的语义中出场;而认识世界的过程显然被等同于间接知识的教学过程,因为看不到它与环境改变的一致性,依然未能获得实践之籍。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一致,这一命题成为教育学走进实践哲学的一道门槛。由此应该追问,学习活动面对着的环境究竟是什么?是谁在活动中面对那些环境?在哲学的进路上,前一问导出对象性问题,后一问导出学生的主体身份问题。 (二)“主体的人”进入教育学视野 早在1979年,中国教育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学习活动中的主体的人的关注。刘佛年先生在《教育学》中使用了主体一词:“在教学这种活动中,学生却又是认识客观世界的主体”。[7]1981年,顾明远先生发表《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一文。[8]“主体”成为热词,意味着实践中的人成为教育学中的实践观新视点。1983年,王策三先生将主体置于师生关系中来讨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9],“即使把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统一起来观察整个教学,学生也是主体。当然不是一般的主体,而是教师主导下的主体”[10]。有学者以实践的观点来判断学生主体不可能诞生于教师主导之下:教师主导来自凯洛夫的“教师的主导作用”,属于传统教育观念的范畴,它与“学生是主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冲突的。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居主导地位的时候,学生的主体地位是不可能真正地确立起来。[11] 主体的出场,使教育学与实践哲学间的结合不再拘泥于间接知识教学过程,有了新视域,进而也就有了对主体性更为丰富的、具体的、理论细节的诉求。放在“是谁在活动中面对那些环境”的理论拷问下,当年的主导与主体之争不难评判:如果教师的主导遮蔽、阻碍了学生主体去面对环境,学生的发展及其主体地位不可能得以实现。 (三)对“主体性实践哲学范式”的顺应 到20世纪90年代初,新的时代条件促进了教育学走向对主体性实践哲学的顺应之旅。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以关于主体人的活动过程的研究替换关于知识传播过程的研究,主体性理论的丰富与细化,到教育实践中去研究。 1996年,《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一书的出版为教育学界把握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的主体性,提供了系统性的理论资料。该书从特有的功能观视角,专章阐释了人的主体性。主体人的主体性,即“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主体性的要素包括主体的能动性、主体的自主性、主体的自为性。自为是自主的目的,自主是自为的前提,只有自主的人才可能是自为的人。具体地说,主体能动性又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主体的选择性以及主体的创造性。此外,在主体与主体间的交往上,主体性表现为“主体间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