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论”的理论边界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锋杰,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苏州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粤港澳大湾区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西方的典型论传入中国以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典型论强调典型创造要坚持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引发多次论争。多数人偏向强调共性的决定性,同时要求创造具有个性化的形象为共性的社会本质服务;少数学者强调典型创造不能忽略个性的重要性,但仍然要求用个性反映共性。本文认为,应当突破正统典型论的哲学思维逻辑,提出“个性自带共性”的个性自足说,回归形象创造的审美规律,依托中国古代的性格论与形神论重建中国当代的形象创造理论。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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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文论界又围绕典型问题发表了一些新论文,为深化认识典型论提供了新见解。我的进一步思考却逐渐凝聚成一个想法:典型论可以休矣,或者应大大地限制其理论边界,才可以拯救这个概念并继续使用之。否则,典型论仍然会制约文学创作的发展。目前的局面是,即使文论界还在提倡与论证典型论的高深之处,今日的作家们已经很少有人表示自己是按照典型论进行创作的。这回到了“五四”前后,那时典型论还没有正式传入中国,“五四”一代新文学作家也没有人认为自己是按照典型论进行创作的,结果,他们的艺术与思想成就开创了中国文学的一个新纪元。

      我的想法不是出于冲动,而是思考以后认为典型论本是一个哲学化的非文学命题,用纯粹哲学化的命题来指导与要求文学创作,将会使文学创作概念化、抽象化与公式化。其实,回到中国传统文论,已有的“性格论”“形神论”等审美命题就能恰当地解释形象创造,并不需要引进一个哲学命题来指导文学创作,这样反而有利于促进文学创作的审美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一

      “典型”是中国旧有的用语,多作“典刑”。一般认为,作为文学理论的典型论是在1920年代初期由前苏联传入中国的。鲁迅在1921年就提到了“典型”,他说:“阿尔志跋绥夫虽然没有托尔斯泰(Tolstoi)和戈里奇(Gorkij)这样伟大,然而是俄国新兴文学的典型的代表作家的一人;他的著作,自然不过是写实派,但表现的深刻,到他却算达了极致。”①稍后又说:“他做成若干小说,都是驱使那革命的心理和典型做材料的;他自己以为最好的是《朝影》和《血迹》。”②“批评家的攻击,是以为他这书诱惑青年。而阿尔志跋绥夫的解辩,则以为‘这一种典型,在纯粹的形态上虽然还新鲜而且希有,但这种精神却寄宿在新俄国的各个新的,勇的,强的代表者之中’。”③“阿尔志跋绥夫是诗人,所以在1905年之前,已经写出一个以性欲为第一义的典型人物来。”④“阿尔志跋绥夫是俄国新兴文学典型的代表作家的一人”⑤。从鲁迅的引用与评述看,“典型”已经成为俄国作家自我评价的一个词语。就鲁迅的使用看,“典型”指的是具有代表性,“典型人物”指的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鲁迅是在“代表性”含义上理解“典型”的。

      1930年代初期,瞿秋白全面介绍俄苏的现实主义文论,才是典型论引进与中国化建构的真正起点。他以巴尔扎克为例,认为他的作品《人的滑稽史》(即《人间喜剧》——引者注)“写出‘典型化的个性’和‘个性化的典型’。他所以能够暴露资产阶级和贵族的真相”⑥。在瞿秋白的表述中,“典型”与“个性”是相互修饰的,即通过“典型”修饰“个性”,或通过“个性”修饰“典型”,表明“典型”的真正含义是与“个性”相对立的,故寻求与“个性”的对立统一。因此,这里的“典型”还是指代表性、普遍性、一般性,或者说共性本质等,故才能通过形象创造“暴露资产阶级和贵族的真相”,这个“真相”的说法,也就是后来流行的“揭示社会本质规律”的看法。创作而不至于此,在瞿秋白看来,是不合格的,因而他对《城市姑娘》的作者只能写出伦敦东区落后的女工形象是不满的,因为哈克纳斯没有揭露出资产阶级和贵族的社会本质,她笔下的人物不具有典型性。瞿秋白同时主张引进苏联的“辩证法唯物论的创作方法”⑥,可见瞿秋白在引进典型论时,是以重视典型能够反映社会本质的共性为倡导原则的;虽然提到了个性,但这不是指个性独立的个性,而是指反映典型性的个性。在瞿秋白这里,个性只是载体,而普遍性才是所反映的对象与归宿。只写好个性是不正确的,只有借助于个性写出本质的普遍性才是正确的。这样一来,个性变成了承载共性的工具,其自身的重要性也就大打折扣。

      此后的典型论是沿着瞿秋白的基本思路朝前发展的。蔡仪在1940年代说:“科学的理论是主要地在一般里包括个别,艺术的形象则是主要地以个别显现着一般。这里在个别里显现着一般的艺术的形象,就是所谓典型,……科学所认识的是抽象的法则,艺术所认识的是具体的典型。”⑧这里看似将科学活动与艺术活动区别开来,实际上又没有区别开来。一个是在一般里包括个别,一个是在个别里包括一般,都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这就没有各自的独特属性。即使承认这样的分析也讨论了两者的区别,这个区别也只是形式上的、数量上的,不是本质上的、质量上的。尤其是蔡仪强调典型“不是以个别的东西为基础的统一,而是以一般的东西为基础的统一”⑨,认为在艺术典型中“一般的东西是中心的、基础的,而个别的东西是从属的、附属的”⑩,把典型论重共性、轻个性的思想症候暴露无遗。瞿秋白也是重典型中的共性的,但他没有公开而明确地这样说。后来蔡仪的论述重点有所调整,但依然固守共性是典型中心的观点,只是略微肯定了个性化的作用而已,而这个性化仍然是工具性的。他在1959年说:“按一般的说法,就是要描写具体感性的现实现象以很好地表现现实的本质,也就是要描写生动鲜明的事物的个别性以充分的表现事物的普遍性,这样的艺术就是生动地描写了现实的艺术。而所描写的形象,也就是以具体感性的现象很好地表现本质,以生动鲜明的个别性充分地表现普遍性,这种艺术形象就是典型的形象。”(11)以个性表现共性,是蔡仪不变的典型观。

      1950年代的典型定义延续了上述思路,当时颇有影响的文论教材也是如此,如巴人指出:“艺术作品中的典型性是指它所描写的生活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事物,同时又是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它是现实生活最集中和最本质的艺术概括”(12)。巴人也认识到了个别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精确地刻划了和描绘了个别的东西,才能正确地反映出一般的东西,即本质的东西”(13)。但他所强调的个别性是指“同一阶级的各个人,还有他们不同的家庭成员、家庭生活、不同的教养、生活习惯和恋爱际遇,因而养成不同的生活趣味、思想感情和性格”(14),即“他们各有不同的性格”,这些性格不是独立于阶级本质之外,而是丰富了阶级本质。(15)故,巴人虽然强调个别性,只是希望通过复杂丰富的个别来表现本质,他的典型观仍然是沿着典型是共性的主轴发展的,只是稍多一些个性色彩而已。他在反驳胡风的离开了具体的活的阶级成员就没有阶级观点时,就坚持“个人是从属于阶级,而不是阶级从属于个人的”(16),如此一来,诚如学者所说,共性的本质论仍然占据了他的典型研究中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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