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3)09-0058-14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重建中国文论谱系的呼声迭起,学界展开了各种各样的探索与研究。从文体文类研究视角看,以“吟咏性情”为核心的诗论研究、以“传神写照”为核心的画论研究、以“纪闻传奇”为核心的小说论研究,均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从与文体文类相应的文论系统研究看,生发于诗骚文本的抒情文论研究,生发于史传、古文而发扬于小说文本的叙事文论研究,以及生发于绘画而应用于小说文本的写人文论研究,也都有了一定的起色。只是关于以上三者的研究并不平衡,尤其是相较于学界热衷的叙事文论研究,写人文论研究显得较为冷清。为强化写人文论研究及相应文论谱系建构,我们拟借助中国古往今来丰富的写人“道艺”观念,①通过对相关文论的析取,②依托“阴阳”“刚柔”“奇正”等“两端互补”与“三而一成”观念,③构建一套既富有本土“兼通”特色,又能畅行于全球的中国现代写人文论谱系。 一、“观物取象”之道与“赋比兴”写人之艺 在中国古人的认知系统中,人与物互喻,物为象之本,象乃物之象,立象而尽意,是故“人物”“意象”等观念应运而生。认识一个人,可以以物为参照,也可以直接当物来认识。传统文学写人,常借助于“赋比兴”之艺来“构象”。写人文论立足于以“构象”为主的文本实践。因此,欲知写人奥妙,必须从“构象”那里获得突破。 中国文学反复拿动植物、矿物等世间万物来喻人。从文本摹写看,《诗经·卫风·硕人》写卫庄公夫人庄姜之美,先用“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等大自然的意象来写身体某部位之美,然后以“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之他人“眼中象”“心中象”来画龙点睛,“立象”写人实践显得比较娴熟。中国的“象”思维由来已久,《周易·系辞上》即有不少相关言论。如,“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④这是说,圣人之所以能洞见事物之神妙,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善于借助“象”的思维,察知天地万物的深奥道理。这种抽象的深奥道理,又可借助较为合适的具体的“象”来传达。再如,“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⑤此“象”本是指卦象。这里借孔子之言,说明古人在理解世界万物的微妙变化时,上下均乐于接受的智慧做法是借“象”喻说。关于“观物取象”“立象尽意”观念及其文本创构功能,三国时期曹魏经学家王弼的《周易略例·明象》有过较详细的阐发: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⑥ 这段文字表明,言生于象,象生于意,意以象尽,得意忘言,画以尽情,情尽忘画。按照这种说法类推,以“人”为核心的意境创造应以“立象尽意”为前提。在传统写人文学中,无论是直接描摹之写,还是间接传达之写,文字传达均需要“尽意”。若要“尽意”,又必须依托于“意象”创造。 由“观物取象”观念到“赋比兴”表达,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过程。据前人考察,“赋比兴”之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对于“赋比兴”,东汉经学家郑众曾有这样的解释:“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毛诗正义》引)意思是,以物作比方,托事于物,而成意象。两千多年来,关于“赋比兴”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但万变不离其宗,均离不开借“物”“事”来阐发。同期,思想家王充在《论衡·论死篇》中说:“人,物也;物,亦物也。”⑦很久之前,世人就持有这样的观念:“人”与“物”如影随形,“事”与“物”形影不离。而今,我们建构写人文论,首先应立足于“人物”“事物”“意象”等根深蒂固的观念,以及随之而来的“赋比兴”传情方式。 自战国时期的屈原、宋玉以来,辞赋作家每当写女性时,往往重视赋其形,传其神,主要靠巧妙的“构象”来传达形神取胜。至汉魏,文坛上诞生了像曹植《洛神赋》那样的经典之作:“其形也,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飖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整篇赋通过写作者与洛神的邂逅之事,来传达彼此间的思慕爱恋,以及难成眷属的悲伤怅惘之情。赋中事象与情感交织,各种物象参差错落,美不胜收,颇能映显梁代刘勰《文心雕龙·宗经》所谓的“楚艳汉侈”之文风。 中国写人文论观念隐含于“赋比兴”的阐释中。关于“赋”,《文心雕龙·诠赋》释曰:“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又:“赋自诗出,分歧异派。写物图貌,蔚似雕画。
滞必扬,言庸无隘。风归丽则,辞翦美稗。”意思是,赋体“写志”,依托于“体物”;“体物写志”的根本是“情以物兴”“物以情观”,又突出表现为“写物图貌”,给人以“蔚似雕画”的审美效果。诗赋在抒情过程中,“物”化作“象”,进入文本。同时,刘勰又以“象”为依托,于《文心雕龙·比兴》释“比兴”曰:“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⑧此指出诗赋写人状物之道,在于“比象”,而在“取类比象”时,所取之“象”又根据传情不同而变化,不拘一格,从而形成声象、貌象(貌相)、心象、事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