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23)04-0005-21 經濟理念與管理哲學,是一國一地區政府(執政者)經濟治理的思想基礎,影響著經濟治理模式和經濟政策的選擇,也決定著政府經濟職能的定位。香港的經濟管理理念,建基於自由經濟理論,回歸前曾經歷“自由放任”和“積極不干預”兩個階段。與此相適應的自由港政策、自由經濟制度,被視為香港經濟成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香港一直是世界上自由經濟制度保持相對完整的地區,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被西方自由主義信奉者視為“最後一塊淨土”。但進入20世紀80、90年代後,隨著內外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香港原有經濟管理理念及相關政策呈現出自身局限性。 1997年,從政治意義上看是香港實踐“一國兩制”的新開端;從經濟角度看則是香港遭遇亞洲金融風暴衝擊、經濟泡沫破裂的困難時刻,是外部經濟環境突變、內部新舊矛盾凸現的轉折點。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以及知識經濟時代的競爭特點,都對以自由經濟制度為基礎的香港經濟帶來新的衝擊;香港內部經濟結構調整、競爭力的維護以及深層次結構性矛盾的解決,也對政府經濟功能提出更高的期望。順應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香港特區政府在自由經濟的框架內,對政府經濟管理理念和經濟政策進行了積極探索和與時俱進的調整。本文聚焦研究香港“回歸初期”,即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其第一、二屆特區政府任期內(1997年7月~2005年3月)的經濟管理理念探索和政策調整的演進趨勢,分析影響其成效的主要制約因素。相關探索與實踐對於香港今天完善經濟管理理念、優化政策措施與相關機制,也有著重要啟示。 一、香港經濟管理哲學與理念的歷史演變 香港經濟基本管理哲學主要建基於自由經濟理論,相信市場機制在配置社會資源上比政府更有效率,並以自由港政策為基礎形成自由經濟制度。英國強佔香港後不久就把香港宣布為自由港,政府對貿易、市場不加干預或極少干預,其後随著經濟的發展把自由經濟政策擴大到其他領域,政策體系也逐漸趨向完整,經歷了由局部建立到系統化、全面化的發展過程。香港的經濟思想與政府經濟功能選擇,是一種實用主義,不求思想體系的完整性與一致性,而是力求經濟思想在不同時間的適應性和適當性。其中,既有著一般領域最大的自由,也有著個別領域很強的干預。 (一)回歸前:從“自由放任”到“積極不干預” 在港英政府管治時期,香港政府的經濟管理哲學與理念演變,大致經歷了以下兩個階段: 1.“自由放任”或“消極不干預”階段(1841~1970) 在這一階段,香港基本上是遵循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自由經濟理論,對經濟採取一種消極不干預主義的態度,即貿易、金融、工業、商業、航運等領域的經濟活動均由企業自主決定,政府除收取稅收外,概不干預,是一種較為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制度。①到20世紀60年代,英國工黨執政轉向政府干預式的經濟政策,香港也並未追随英國放棄自由經濟不干預原則。時任香港財政司郭伯偉(John James Cowperthwaite,1961~1971年任財政司)清晰地提出“自由放任”的經濟思想,並將其作為香港的經濟模式。這是港英政府首次從經濟管理角度表示“不干預”對香港的合理性,顯示政府經濟管理模式從消極的“不干預”狀態明確為“不干預政策”,即“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港英政府在管治上,主要是抓緊核心環節——財政,放寬其他,任由經濟在“不干預”狀態中自由起伏、商人在市場競爭中自生自滅。在財政管理上,港英政府須遵照英國的《殖民地章則》奉行審慎的財政政策,強調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保持盈餘。為落實“量入為出”的財政原則,郭伯偉訂出若干財政預算具體準則,以“健全財政”為特點的財政管理政策體系初步建立。除核心環節財政之外,在自由放任市場經濟階段,港英政府在經濟中的其他作用相當有限,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制訂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一些基本法律與規定;二是對社會、經濟和居民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部分資源的配置進行一定的干預。 2.“積極不干預”理論的形成與政府經濟功能逐步建立(1970~1997回歸前) 其一,20世紀70年代:“積極不干預”理論的形成與香港經濟政策的初步建立。 20世紀70年代,是香港經濟管理哲學從“自由放任”到“積極不干預”的轉變期。60~70年代,既是香港經濟快速崛起、經濟結構逐步多元化的時期,也是市場失靈現象開始顯現、經濟矛盾和衝突日趨頻繁的階段。在這一階段,香港自由市場經濟在高速發展過程中的盲目性和破壞性不斷顯現,先後出現地產風暴、銀行擠提、股災等危機。郭伯偉的繼任者夏鼎基(Charles Philip Haddon-Cave,1971~1981年任財政司)繼承和發展了不干預主義哲學,並把政府經濟管理理念修訂為“積極的不干預”,從而形成香港特有的管理概念與管理模式。夏鼎基認為,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和創造財富方面的巨大活力,是任何行政力量不能取代的,但不主張對經濟的完全“自由放任”,而是“極少干預”。②強調以市場經濟為主,當私營經濟和市場調節可以有效配置資源時,政府不加干預;當市場運作出現市場失靈無法正常運作並影響公眾利益時,政府就要進行干預或補救,但政府要全面考慮和研究有關干預建議帶來的代價和結果,仔細考慮各種政策對市場機制的長遠影響。夏鼎基還對原有預算準則作出修訂,發展成一套比較規範、系統的“5項財政預算準則”,以期更有效地達成預算目標。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