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自1946年W.K.维姆萨特(William K.Wimsatt)与比尔兹利提出著名的“意图谬误”说以来,比尔兹利还在随后的文章中针对意图谬误问题不断地进行补充、论证与扩展,并一以贯之地坚持他的意图谬误论。然而,在艺术作品的定义问题上,比尔兹利却主张审美意图论,认为正是制作者的审美意图构成了定义艺术作品的必要条件,对审美意图的强调可谓他的艺术定义中最重要的特点。比尔兹利的意图谬误论与审美意图论是针对不同的问题,在不同的讨论背景下产生的。那么,这两种看似明显对立的观点(解释艺术作品不必考虑作者意图;定义艺术作品必须考虑作者意图)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他的双重艺术意图观是否真的成立?这对其理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艺术作品的解释与意图谬误论 在文学作品的解释问题上,比尔兹利最著名的观点当属他与维姆萨特在《意图谬误》一文中提出的“意图谬误”说。此后,比尔兹利一直针对意图谬误问题进行不断的补充、论证与拓展,并始终捍卫他的反意图主义立场。 在《解释的可证实性》(1968)中,比尔兹利借助W.阿尔斯通(William Alston)和J.L.奥斯汀(J.L.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表明,文本的意义有其自身的“客观性”,它由词语的内涵(connotation)和句法的暗示(suggestion)决定,而与作者的意图无关。在他看来,阿尔斯通根据我们在选择表达式时所默认遵守的规则区分了不同的以言行事行为。例如,假设我想告诉某人去做某事,我既可以说“我命令你去做”也可以说“我建议你去做”。二者的区别在于,我在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时隐含地“再现”(represent)了什么。当我使用“命令”一词来表述时,再现了我对所交谈之人的权威地位,而使用“建议”一词时,则无需要求权威。如果我们将使用表达式时所默认的规则看作以言行事行为中所再现的那些条件,那么“当一种特定语言中的句子可以用来实施某种以言行事行为时,也就是说,当它的使用被理解为包含着再现特定条件的言说者时,那么可以说它具有某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illocutionary-act potential)。句子的这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就是阿尔斯通所谓的其意义。”①例如,由“我命令你去做”这个句子所再现出的“我的权威地位”,便是这个句子的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也就是它的意义。按照这种思路,一个句子中特定“词语或词组”的意义就是它们对该句子的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的贡献,也就是它们间接的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由此,比尔兹利认为,当我们在关注意义时,便是在关注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从这种层面上说,一个句子在句法上的暗示不同(比如,“他吃了药,生病了”和“他生病了,吃了药”),使得它们的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不同(吃药与生病之间在时间和因果顺序上的差异),因而也就是它们在意义上的不同。同样,不同词语在内涵上的区别,也会使得它们所在的句子在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上产生差异,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意义(比如,“饮一口冷藏在大地里多年的葡萄酒”一句就通过“大地”(earth)而不是“土地”(ground)这个词语的内涵来同时实施了一个次要的“对酒的赞美”的以言行事行为)。于是,从以言行事行为的潜在能力构成其意义的角度上来讲,正是词语的“内涵”和句法的“暗示”这些公共的语义事实构成了文本的意义,而非作者的意图。 也正是在言语行为理论的启发下,比尔兹利再次拓展了对于意图谬误的论证。在《意图与解释:一个复兴的谬误》(1982)一文中,比尔兹利区分了“以言行事行为的实施”(illocutionary-act performance)与“以言行事行为的再现”(illocutionary-act representation),并将这一区分从文学作品的解释问题扩展到所有关于艺术作品的解释问题上。在他看来,艺术本质上是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再现”,这种“再现”作为一种指称性符号具有其符号的自主性,并脱离了作者任何具体的意图。 比尔兹利认为,作者在制作文本时的“意图”就是有意识地去制作一个文本并通过这个文本去“说”些什么,而解释一部作品就是宣告这部作品“说”了些什么。比尔兹利在宽泛意义上使用“说”这个词以包含两种非常不同的以言行事行为。“其一,这个词是为了涵盖一般的以言行事行为。”②以言行事行为,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根据特定的语言惯例,通过文本制作产生的。“其二,‘说’这个词是为了涵盖不履行以言行事的义务(illocutionary commitment)以便制作一种虚构品的特殊情况:这是一种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再现而不是对它的实施。”③在他看来,解释者必须要区分其解释的作品所“说”的属于哪种以言行事行为,它是以言行事行为的实施呢还是再现。他认为,文学及艺术本质上是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再现。 比尔兹利对“艺术是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再现”进行了解释。首先,就“再现”问题来说,他认为,(图画性)再现涉及“有选择的相似性”(selective similarity)。比如,哑剧演员想要表演爬梯子,那么他可以通过模仿爬梯子的动作(而不是骑自行车或挤牛奶的动作)来完成这一表演。其次,“言语再现,或一种以言行事行为的再现,与图画再现(在描绘一个杂技演员或解剖课的意义上)和戏剧再现(在舞台上扮演一个角色)属于同一个一般概念。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再现者制作的东西并不是真实的东西,而是提供了这种东西的某些独特特征或性质,从而(无限期地)指称该类东西。”④比如,在上述例子中,表演爬梯子的哑剧演员没有实际爬上一个梯子,而是通过模仿爬梯子的动作来表演爬梯子。这也意味着,艺术家在制作作品时没有在实际实施一种以言行事行为,而是在再现一种以言行事行为。因此,艺术本质上不是对一种以言行事行为的实施,而是对一种以言行事行为的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