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大运河沿线地域商帮的活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金民,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
经济社会史评论

内容提要:

明清时期贯通中国南北的大运河,是全国最为重要的南北物货大通道,各地地域商帮在运河沿线极为活跃,运河税关征缴的商业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各地地域商帮在运河沿线,不但通过商业贸易活动在全国南北商品流通中发挥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且还通过创建商业会馆赞助文化活动,推进戏曲文化,兴起园林砌筑之风,从而营造地域文化,传承民俗文化,展示出了浓郁的商业文化风情。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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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至清中期,大运河沿线是最为重要的经济带,是全国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晴雨表。大运河成为全国最为重要的南北物货大通道,而根本不是如今有人所说的“民间商船是不能使用运河的”。①在这南北物货大通道上,全国各地地域商帮如徽商、山陕商人、闽粤商人、江浙商人、江西商人等极为活跃,从事食盐、棉布、丝绸、粮食、木材和书籍等大宗商品,以及矿产、颜料、皮毛、果木等土特产品的经营活动。各地商帮在运河沿线的商业活动,内容繁复,多姿多色,从而营造出丰富璀璨的地域文化,构筑成大运河文化的绚丽篇章。

       一、全国最为重要的南北物货大通道

       大运河于明代永乐九年(1411)全线贯通,稍后明廷即迁都北平,国家南北一统,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直到19世纪早期运河淤塞前的4个多世纪中,始终是全国最为重要的物货大通道,南北运输畅达,盛况空前。

       明中期的张萱说,在运河中,“吴艧越艘,燕商楚贾,珍奇重货,岁出而时至,言笑自若,视为坦途”。②嘉靖、隆庆时江西人李鼎说,运河中,“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舳舻衔尾,日月无淹”。③直到清代乾隆末年,皇帝也说:“向来南省各项商贾货船运京售卖,俱由运河经行。”④

       运河作为南北经济大通道的功能,在关税征收方面充分反映出来。永乐二十一年,山东巡按陈济言:“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商贩所聚。今都北平,百货倍往时,其商税宜遣官监榷一年,以为定额。”⑤宣德四年(1429),为疏通钞法,明廷在全国33个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增收门摊税课五倍,自北京至南京沿河设立钞关7处,即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正统十一年(1446)移漷县于河西务,并在长江沿线设立金沙洲、江西九江钞关,在运河沿线增设苏州、杭州两个钞关。其后兴革不一,到万历时,只存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和九江7处钞关。⑥7处钞关之设,反映出运河沿线是明代商品流通最为发达的通道,也是朝廷商品流通税收的最重要来源。万历时期运河商品流量占全国商品流量的近93%,长江商品流量仅占7%强,到天启五年(1625),朝廷加大税收力度,运河商品流量比重减少到88%,而长江商品流量增加到12%,但运河商品流量仍占绝对优势。⑦

       清前期,华北、江北的豆麦、杂粮、梨枣、棉花等,南方的丝绸、棉布、木材、瓷器、书籍、铅铜币材等,仍然通过运河流通,山东、河南、安徽的豆、麦、棉花、豆饼、油、苎麻,山东的梨枣、烟叶、茧绸、腌货,河南的酒曲、棉花、钉铁、药材、碱矾、烟叶,江苏北部的酒曲、杂粮、腌腊制品,北方以至边境的皮张,新疆的玉石,仍然通过运河大量南运,而江南的绸布、书籍、杂货、工艺品,仍然扬帆北上。吴建雍依据档案统计出,乾隆四十一年(1776),经淮安北上的绸布船达376只,杂货船多达3896只。⑧

       如淮安关,档案记载,乾隆“三十五年过关客船一万二千六百四十八只,三十六年共过客船一万零四十九只,今年(三十七年——引者注)仅过船八千零八只”。⑨其中过关豆船,乾隆三十五年多达9003只,乾隆三十六年“通计共过米豆船六千五百五十五只,较上届少过船一千四百只,共过豆饼船四百一十四只,较上届少过船六百三十四只”。⑩可以计算而得,乾隆三十五年、三十六年麦豆船只占到全部商船的70%左右。乾隆四十一年,共有7794只商船经过淮安关,其中米麦豆船7302只,是年经过淮安关的绝大多数是粮船。

       清前期,作为粮食的饼豆成为运河流通中比重最大的商品,占了关税的主要部分,而纺织品的比重日益下降。乾隆时,浒墅关税额“资于谷麦米粮者十之六七,资于布帛杂项货物者十之三四”;(11)淮关安无论年岁丰歉,总以“豆货数倍他税,其余杂货较之豆税实不及1/3”。(12)现有研究表明,清前期运河榷关的税收,大体上南下豆货占了60%至2/3。(13)但从运河流量占全国商品流通的总量来说,已由明末的80%~90%下降到清代康熙中期的50%,至雍正初年持续下降到40%,乾隆初年为1/3,嘉庆、道光年间约为30%。

       上述均是通过运河交纳税款的商品,除此之外,每年经由运河的漕粮数量也较为可观。明清两朝每年征缴自相当于现今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山东和河南9省区的漕粮400万石,正米加上耗米,实际达到600万余石。(14)

       定制,运丁漕运粮食,准许携带一定量的免税商品,叫作“土宜”。清代前期漕船7692号,每船载正耗米500石,初定带“土宜”60石,雍正七年(1729)增为百石:又定舵水土宜20石,每船运丁舵工水手合计共可带土宜120石。额定所带土宜总数约为923000余石,加上超出部分,当在100万石左右。此后漕船所带土宜屡有增加,至嘉庆时每船增为150石,(15)则每年漕船所带土宜已远超100万石。此外,学界一向较少提及,漕船回空也可免费带货。“乾隆初定,回空各帮例带米及梨枣之类”,(16)其时漕船共计6300余只,其中江苏有2900余只,“漕船空重例俱准带货物,凡京城所需南货,全赖江南漕船带运,而江南所需北货,亦赖漕船带回。若漕船全停,不惟南北货物不能流通,与丁船亦多未便”,(17)向来出运,“回空亦许带果物六十石,江西土产磁器、夏布、竹木等项,北省所出黎[梨]枣等物,俱藉漕船往来携带,以供南北民用。今若令行停运,不但弁丁舵水人等概置空闲,与南北货物阻隔,市侩借此居奇,未免于民用不便”。(18)如此,漕船回空所带梨枣等北货,总数则在40万石左右。正耗漕粮,加上土宜与回空带货,总数在750万石以上,甚为可观。由此可见,运河流通货物的总量,其中官方免税的运量,在清代可能不在纳税商品之下,既有研究对运河流量的估计,不免过低,需要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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