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客观全面地考核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的治理绩效,我国于2017年6月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明确了对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保护森林、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情况进行审计(张自霞等,2017)。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计划组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2341个,涉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3100人,表明中央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高度关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已由试点地区向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目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进入提高审计质效阶段,基本实现了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全覆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使该项审计工作更加“绿色化”。 森林资源具备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等多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我国的东北、西北、西南和东南等高山丘陵地区,森林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长期滞后,因此,查清森林资源本底是破除“资源诅咒”的重大抓手。森林资源类型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森林资源的用途划分,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五大类(周海川,2017)。实际管理工作中,又可以将森林资源区域单位划分为商品林和生态林两大类,或以树种的年龄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等五类实施统计和管理(沈静静,2018),可见森林资源兼具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此外,森林资源用途广泛,对推动一二三产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森林资源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发展环境,部分地区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短期经济,严重影响自然资源的储备量,降低了地区自然资源价值。因此,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对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管最具代表性。 鉴于此,本文以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梳理已有理论基础和研究成果,以弥补现有森林资源资产审计指标体系不足为指引,构建福建省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其次,核算2014年6月至2018年12月M市森林资源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价值量,编制出M市的价值量型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最后,结合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对福建省M市的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并得出相关政策启示。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构建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分析框架,丰富了目前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层面的研究。二是分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理论内涵,构建了基于价值量型的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三是以福建省M市为典型案例,编制价值量型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评价福建省M市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效果。 2 文献回顾与评述 国内外学者对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的研究较少,相关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环境审计。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研究政府部门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Reed et al.,2014)。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标准体系,从审计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等文件,无一不在强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审计的理念从工具理性逐步迈向价值理性,迫使环境审计从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向环境管理体系评价、环境问题评估等内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由合规性审计逐步转向效益性审计,借以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效益(晏维龙等,2016),这体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仅是对经济责任的考量,还是对生态责任的考量。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受到政府和专家的广泛重视,所以在审计实践过程中,森林资源资产审计自然而然成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领域(黄也平等,2021)。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以国家审计机关为审计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展的审计,根本目标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在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评价,进而从制度与机制层面给出建议,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黄溶冰等,2023)。因此,在研究该项审计制度时,除了要了解审计的背景,还需要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并结合各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深化审计结果应用。现有文献对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审计内容、创新审计方法及协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评价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