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性是语言学中核心且具有争议性的语法范畴,在文献中被认为是动词、动词词组和小句三个分属不同级阶的语法单位的属性。Nikolaeva(2007)指出,限定性先是用于拉丁语人称代词和动词一致变化,后又用于指代英语动词时态变化。传统英语语法还视限定性为动词词组(短语)的属性(Leech & Svartvik 1975;Quirk et al.1985;Biber et al.1999)。本文认为,无论是作为动词属性还是动词词组属性的限定性范畴,都以动词形态变化为区分标准,并不适用于非屈折语言,因而都不是普遍语法范畴。 除了动词和动词词组,限定性还被视为小句的属性,对此传统语法、生成语法和功能类型学均有表述。Leech & Svartvik(1975)、Biber et al.(1999)、Huddleston & Pullum(2002)等传统英语语法著作都区分限定与非限定小句,仍以动词形态为区分标准。传统语法还尝试将限定/非限定小句的区分与独立/依赖小句或主/从句区分联系起来,但从单一语言和跨语言来看,这种对应关系很难建立。生成语法将小句限定性联系到某些句法过程、句法关系,如限定小句的主语位置可以是非复指的、无语音形式的代名词,即非照应性空主语(pro)或词汇主语,而非限定小句的主语位置不受管辖,只能是非限定小句中基础生成的主语,即照应性空主语(PRO)。生成语法的限定性范畴同样与时态、一致有关(郭杰2013;曹道根2018),因此在跨语言研究中时常出现争议。例如,有观点认为汉语存在限定与非限定小句之分(Huang 1982;Li 1985;Ernst 1994;Tang 2000;Lin 2011);也有观点否认汉语存在这种区分(Xu 1986;Hu,Pan & Xu 2001;黄衍1992;徐烈炯1994;曹道根2018)。Givon(2001)采用功能类型学视角,提出小句限定性是一组语法特征的集合,具有等级性的特点,并分别从名物化、事件整合和小句连接等功能视角,阐释了嵌入小句、动词补语小句和状语小句的限定性。这一思路为限定性的类型学研究创造了可能,但对于限定性范畴仍需提供更为整体的功能解释,以便提升跨语言研究的可操作性。 传统语法、生成语法和功能类型学对限定性的研究各有侧重,但都没有提供限定性的明确定义。小句的限定性范畴究竟表达什么意义?形式上如何区分?该范畴是否属于普遍语法范畴?不同语言是否用同样方式表达限定性?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本研究采用系统功能语法(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SFG)视角,旨在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2.命题的限定性与限定成分 综合SFG的相关表述,限定性范畴可以广义地指代小句的限定性,在意义上反映小句的可争论性或可协商性(Halliday 1982;Matthiessen,Teruya & Lam 2010;Halliday & Matthiessen 2014;张玉波、杨炳钧2016)。小句的限定性首先受到小句自由度的制约。自由小句构成言说双方交换活动中的话步,能选择语气类型:或直陈语气,作为命题用于交换信息;或祈使语气,作为提议用于交换物品和服务。自由小句在意义上是限定的、可争论、可协商的。相反,受限小句不直接作为话步,不能选择语气类型,其内容不是用于争论的,意义上的限定性、可争论性、可协商性弱(参见Matthiessen 1995;Matthiessen,Teruya & Lam 2010)。受限小句有两种:一种是依赖小句,依赖于一个控制小句;另一种是嵌入小句或降级小句,作为词组层级的成分。二者中降级小句的可争论性更弱。依赖小句和降级小句在形式上可以是限定或非限定的,二者的差别同样在于可争论性程度的差异(Halliday & Matthiessen 2014)。我们总结了不同类型小句的限定性(见表1)。
表1显示,作为命题的小句限定性最强。SFG认为,命题是可争论的,是可以确认、否定、质疑和反驳的。因而限定性范畴也可狭义地指代命题的限定性,反映命题的可争论性。命题要变得可以争论,就要限制它,为它提供一个争论的参照点,这就是小句语气结构中限定成分(Finite)的功能(Halliday & Matthiessen 2014)。限定成分在结构上体现命题的限定性。英语表达命题限定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为命题提供一个以说话时间为基准的时间参照,即基本时态;二是参考说话者的判断,即情态。此外,命题要变得可以争论,还要明确其肯定或否定的归一度(polarity)。综上,英语中的限定成分表示时态、情态和归一度,由肯定和否定的时态操作词(did、didn't)或情态操作词(can、can't)体现。 上文采用SFG意义与形式相统一的视角,提供了小句限定性范畴的定义,明确了其表达的意义和结构体现。那么SFG所定义的限定性范畴,特别是命题限定性范畴,是否属于普遍语法范畴?限定成分是否是普遍语气结构成分?现有的采用SFG视角对限定性的研究中,有的聚焦限定系统的理论扩展(如张玉波、杨炳钧2016),还有的聚焦汉语的非限定性小句研究(如杨炳钧2015;何伟、仲伟2017,2018)。这些研究或仍将限定性表达局限于时态和情态,或仍采用动词形态指标,或将限定性等同于主要时态表达,无法回答限定性范畴和限定成分的普遍性问题。另外,基于SFG的语言描写,要么缺少对限定成分的描写(参见Caffarel,Martin & Matthiessen 2004;Martin,Quiroz & Figueredo 2021),要么从结构出发直接否认汉语等语言的语气结构中存在限定成分(Halliday & McDonald 2004;麦蒂森、韩礼德2009;张德禄2009)。然而从意义的角度来看,限定命题应该是普遍语言现象,实现限定命题的功能的限定成分应该是普遍语气结构成分。本研究旨在通过跨语言的系统功能类型学调查,探究命题限定性范畴和限定成分的普遍性,并考察语言在命题的限定性表达方面和限定成分的结构体现方面的差异,具体回答三个研究问题:1)命题限定性范畴是否具有普遍性?限定成分是否是普遍语气结构成分?2)如是,语言表达命题限定性的方式有哪些差异?3)限定成分的结构体现有哪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