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050/j.cnki.xwdx.2023.08.010 主持人语:谣言是随人类发展而生的一种古老传播现象,一直是学界研究关注的重点。在深度媒介化社会的新场景下,传播的便捷和高效不仅没有压缩谣言的传播空间,反而让谣言呈现出诸多新的生产方式与传播特征。针对谣言生产与传播中涌现出来的这些新现象与新问题,本期专题组织了四篇文章进行深入解析。汤景泰、星辰的文章在计算宣传与AIGC的背景下,探讨了谣言“武器化”的趋势,在各层次的权力博弈框架下,分析了作为武器的谣言为何可能以及如何可能。徐锦江提出了“流言科学认识论”,强调将流言(谣言)作为与语境和社会实践相衔接的学术概念来展开系统性研究。葛明驷将谣言作为公共危机事件中的风险表征,对其内容特征、风险议题建构策略以及风险放大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马得勇则通过实验调查法,对社交媒体中的谣言及其心理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由于谣言对当下社会各个场景的介入仍在持续演化之中,还有很多有价值的问题值得继续延伸,希望本期论文的讨论能够引发大家的关注与思考。 主持人:汤景泰 作为一种古老的传播现象,谣言一直因其所造成的广泛影响而受到特别的关注,得到了持续且深入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谣言的多重属性得到了越来越丰富的揭示。长期以来,谣言都被视为是口语传播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信息失真现象;但有学者认为,谣言是社会失序的结果,是社会态度和动机的一种投射;还有学者从社会认知和集体行动的维度出发,认为谣言是一种“集体交易”(collective transaction)之后产生的“即兴新闻”(improvised news),是“一群人的智慧的结果,以求对事件得出一个满意的答案”(让—诺埃尔·卡普费雷,2018:8);另有学者则从社会权力视角出发,认为谣言构成了一种反权力,即对权力的某种制衡,将谣言视为一种社会抗议(胡泳,2009)。这些研究提出的见解让我们不断拓展视野,从多个维度深化了对谣言的认识。 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计算宣传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有意制造并大规模精准发布的谣言正肆虐开来。计算宣传指的是“使用算法、自动化和人工策划展示等手段,在社交平台上进行的有目的地操控和分发虚假信息的传播行为”(Woolley & Howard,2016:3)。澳大利亚研究院委托昆士兰科技大学专家推出的研究报告《如同病毒:新冠病毒错误信息的有组织散播》(Graham et al.,2020),针对2020年3月下旬推特上260万条与新冠病毒有关的推文,以及在10天时间内对这些推文的2550万次转发作了分析,发现一批有组织的“水军”在社交媒体上散布新冠病毒阴谋论,并获得支持特朗普的极右翼团体大量转发。在这一过程中,西方诸多新闻媒体、政客与政治组织、社会运动者与非政府组织、草根用户、社交机器人,都成为了谣言传播的通道。这种新的传播现象说明,谣言在社交媒体平台中已经占据了广阔的传播空间,这也要求对计算宣传活动中谣言的内涵、功能、传播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等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研究述评 自“魔弹论”始,信息的“武器化”便是传播学经久不衰的议题。本文提出“作为武器的谣言”,正是本学科这一隐喻的回响与延续。回望20世纪初海勒姆·约翰逊的名言——“战争到来时,最先牺牲的是真相”,便可知当传播者陷入权力斗争,其全部的传播目的就是为了胜利,即赢得舆论的主动权。信息武器作为权力博弈的延伸,通常只对胜利负责,不对事实负责。因此,在权力博弈的背景下,谣言的“武器化”指的是将谣言变为权力斗争的战略工具的过程。 不过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谣言的内涵却一直较为模糊。它往往与虚假信息(misinformation)、误导信息(disinformation)、假新闻(fake news)等概念交叉混杂。这既是西方学界近年来在“非真信息”研究领域着力推进“概念建构”的主观结果,也是社交媒体深度普及导致信息传播实践在性质上日趋复杂的客观结果。尽管如此,既有研究总体上认为,意向性和事实性是识别、定位上述概念分野的关键维度。虚假信息(misinformation)一般指意向性不明,但客观上足以欺骗、误导他人的信息。误导信息(disinformation)一般是指故意制造的欺骗、误导他人的信息。有学者认为,它与中文的“谣言”的意义最为接近(刘海龙、于瀛,2022)。而“rumor”则指意向性、真实性均有待查实的消息,其实译为“传言”更为恰当。假新闻(fake news)一般被视为模仿新闻形式的虚构信息,在国外也常被政治人物用来批评一些新闻机构的批判性报道。基于前人定义,本文尝试将“谣言”相关概念以意向性(纵轴)、真实性(横轴)为坐标作图像化界定(图1)。
图1 “谣言”关联概念意向性、真实性关系图示 但是在实践中,基于意向性与真实性这两个维度进行概念界定也存在问题。因为人们在动态变化的信息环境中,不仅难以及时且清晰地区分初始传播者的真实意图,更难以用单一的类型界定一个具有过程性质的信息是误传还是虚假信息。但是,欺骗和误导效果却往往在上述性质得以甄别厘清之前便已然形成。鉴于这种情形,本文认为,不论某信息的人为操纵意图是否明确,一旦其本质上是缺乏事实基础或歪曲事实欺骗和误导的信息,那么在被完全排除人为主观捏造的可能性之前,就可以被认定为“谣言”。此外,鉴于“武器”必定为“人”所使用,当“非真信息”被用作武器时,则必然是带有“意向性”,因而必为“谣言”。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对象被概括为“谣言”,即意向性未被完全排除,且本质上缺乏事实基础或歪曲事实,造成欺骗和误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