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话语体系初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磊(1989- ),男,陕西西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熊鸿亮(2000- ),男,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闽台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核心法理依据。围绕一个中国原则的事实基础,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结论形成了以国际法为主要依托,涵盖“自古以来”“台湾光复”和“普遍承认”三重逻辑的话语表达。在国家实力、斗争策略和法理依据三个要素的作用下,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话语表达发挥了卓著成效,但面对“台独”论述与干涉论述复合形成的“内源性话语解构”论述造成的现实困境,传统话语表达的回应尚不充分。对此,应通过诉诸中国人民的内部权威和中国的国内法资源,尤其是宪法资源,进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源性话语建构”,以补强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话语表达。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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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175(2023)01-0002-17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面对‘台独’势力分裂活动和外部势力干涉台湾事务的严重挑衅,我们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展示了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台独’的坚强决心和强大能力,进一步掌握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战略主动,进一步巩固了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的格局”列为过去五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时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1]3-4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明确提出:“台湾是中国的台湾。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要由中国人来决定。”[1]59这些论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决心和立场。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战”在反干涉斗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巩固和强化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法理依据,在反干涉斗争中具有“固本培元”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的反干涉斗争实践,中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以一个中国原则为核心的反干涉话语体系。然而,面对外部干涉话语和与之密切勾连的“台独”分裂话语的共同冲击,一个中国原则经典话语能否充分应对,仍有待评估。基于此,本文将在释明一个中国原则在反干涉话语体系中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分析一个中国原则经典话语的建构模式,进而结合外部干涉话语和“台独”分裂话语的主要观点,评估一个中国原则经典话语的积极成效和所面临的挑战,从而为构建更加完善的一个中国原则反干涉话语体系提供思路。

       一、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核心法理依据

       构建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话语体系的理想方案,应以一组内涵相对稳定的核心法理依据为中心,尽可能地辐射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涉形式,从而避免“打补丁式”的被动话语积累,把握反干涉斗争中的话语主动权。我们认为,一个中国原则正是中国政府反干涉话语体系的核心法理依据,是反干涉斗争的关键所在。①这一论断建立在对一个中国原则法理内涵的分析之上。

       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内涵,包括中国国家存在的基本事实,以及基于此种事实产生的规范要求。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2]这三句话是对中国国家存在客观事实的陈述,即中国是一个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完成了政府继承的国家,这种事实不以台湾当局或外部势力的承认与否而转移。在这一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国际法有关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的诸种规则得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延伸出一系列具体的规范要求。为适应反分裂、反干涉、促统一不同场合的实践需要,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内涵在表述方式上存在多种变体,由此全面反制“台独”分裂活动和外部势力干涉活动。尽管存在多种变体,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内涵是确定的,那就是立足中国的国家存在,对台湾问题根本性质给予内在规定。

       按照国家构成的四要素说,一个中国原则的各种具体表述可以按主权、领土、政府、人民归纳为四类命题。第一,一个中国原则的主权命题,即中国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台湾没有独立的主权地位。基于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性质,中国可以自主处理台湾问题这一内部事务,自主选择台湾问题的解决方式,外部势力无权干涉。“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一定要解放台湾”都是一个中国原则主权命题的具体表述。第二,一个中国原则的领土命题,即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的国家,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中国原则强调了台湾地区的领土归属现状,并以此为基础强调了中国领土完整不容侵犯、不可分裂的规范要求。“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是一个中国原则领土命题的具体表述。第三,一个中国原则的政府命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当局只是中国的一个叛乱政权或地方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各种合法权利和权威应当得到尊重,一个典型的例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相应地,台湾当局没有资格在国际上与中央政府“平等”存在。“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反对‘双重代表权’‘双重承认’”都是一个中国原则政府命题的具体表述。第四,一个中国原则的人民命题,即台湾同胞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在台湾的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这不仅是两岸同胞血脉、文化、心理层面的客观事实,而且是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合情合理要求的法理基础。“两岸一家亲”“中国人不打中国人”都是一个中国原则人民命题的生动表述。这四类命题共同构成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内涵,形成了丰富的一中原则话语体系。

       具体到反干涉场域,基于一个中国原则的四类命题,可以推导出一系列具体的反干涉话语。易言之,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的主要话语,都可以从一个中国原则的四类命题中找到法理依据。第一,基于一个中国原则的主权命题,可以明确台湾问题的内政属性,这就为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提供了一般性依据。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推导出对于台湾问题解决方式的选择自由,这就为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坚决反对外部势力支持台湾“以武拒统”提供了正当性来源。第二,基于一个中国原则的领土命题,不仅可以以领土不容侵犯为由,反对外国军事力量进入台湾地区、外国高级官员窜访台湾、外国军舰在台湾海峡非正常“通行”等直接侵入中国领土管辖边界的干涉活动,而且可以以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为由,反对外部势力与“台独”势力相勾结的任何举动。第三,基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政府命题,既可以要求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不得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也能够有效驳斥在历史上存在的外部势力借台湾当局的所谓“同意”将干涉行为“合法化”的图谋②。第四,基于一个中国原则的人民命题,可以明确2300万台湾同胞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从而否定了所谓“民族(住民)自决原则”在台湾问题上的适用余地,明确了外部势力以“住民自决”为由介入台湾事务的非正义性。以上列举难以穷尽反干涉的方方面面,但足以说明一个中国原则在整个反干涉话语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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