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先秦儒家文道观的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党圣元,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伟,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从原始巫术时代至西周时期周人建构“德”“礼”思想体系,包括孔子以“仁”学思想贯穿礼乐文化的思想学说,即从“神”之“文”到“德”之“文”,为先秦儒家文道观的奠基和形成阶段。从“德”之“文”到“心性”之“文”,即孟子思想学说中强调“心”“性”与诗乐统一关系的言说,为先秦儒家文道观之深化阶段。再到“化性起伪”之“文”即荀子思想学说及其以“心”“伪”绾合性情与诗乐之关系的言说,为先秦儒家文道观之拓展阶段。以《诗大序》《礼记·乐记》为代表的汉代儒生对先秦儒家文道观的整合与重构,为先秦儒家文道观的总结定型阶段。先秦儒家文道观本质上是“道”,即以“德”“性”为本体和本原概念派生出的用以制约、规范“文”与“道”的关系、用以形塑“文”的价值共同体。先秦儒家文道观是在对先秦思想传统的接受与演变过程中逐步整合建构而成的,为后世儒家文道观、文学价值思想体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根基和基本依循。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子之一的先秦儒家文道观,对当下文化、文学思想的建设也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传承弘扬意义。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无论今人如何认知和评价传统文艺思想中的“文道”说和“文以载道”说,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却是“文”与“道”“德”等观念的统一是古代儒家“一以贯之”的文学立场,并且成为中国文学价值观的内核或曰基因。“文”在古代思想中有多重语义,其中一种便是可以涵盖所有文体的大“文”观。而如果仅仅将“文以载道”置于唐宋古文运动的历史语境中,以唐代古文运动和韩愈为起点,以古文、散文等具体形式来理解“文”,实际上是相当狭窄的,无法触摸传统文道观的根系,更不能体认传统文道观发展演进的思想谱系,以及理性地评价其对传统文学价值观形成所发挥的建构和规范作用。在儒家思想看来,“六经”是后世一切文体的本源,不仅在形式上也在思想和价值上规范着后世文学的发展。“载道”的散文和“抒情”的诗歌背后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文”,即孔子在《论语·八佾》中所言“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之“文”,而这个“文”与“道”“德”等观念,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看来显然是内外表里一体化而不可分离的。

      从根脉上来看,传统文论中的“文道”说和“文以载道”观的本质,实际上是“文”与“道”“德”等在先秦儒家的整体意义世界认知框架中,具有本原和本体质性的核心概念构成的价值思想范式,是一个相互统一的意义共同体。不过这种统一的实质和具体方式如何以及为何必然统一,想要获得答案便需要对儒家思想的早期发展作一个回溯性梳理。本文试而析之,不足之处,祈请方家予以校正。

      一、从“神”之“文”到“德”之“文”

      远古时代的原始社会是一个“神”性社会,思想观念都与“神”性有关联。“神”性观念的背后其实蕴藏三点启示:其一,本原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逻辑形式上的从属关系;其二,在内在价值上本原概念仍是根本提供者;其三,思想发展具有连续性。“神”性可以说是一种本原概念,在远古之人的世界中无处不存在“神”性。虽然“神”性对于原始先民来说可能并没有非常显著的善恶取舍,但这种超越性的观念仍然为远古初民提供了最初的价值归属。“神”性本身以及“神”性世界也是后世思想发展的基础,后世提出的其他本体概念及在其基础上所构建的宇宙论,都可以看成这种早期“神”性世界生活化、理性化的发展和变体。而对于这一阶段而言,同世间其他事物一样,文化艺术同样也是从属于“神”性的,即“神”之“文”。其实稍微了解一些人类学和思想史知识便不难得出这些观点,而想要说明“神”“文”的统一关系,仅仅依靠这些启示,还是太过宽泛和空洞。

      近些年一些考古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提供一些解释,尤其是关于汉字诞生方面的研究成果。例如有学者认为二里头遗址中所发现的部分“刻画符号”来自“物象”,是人和神的沟通媒介,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1]这种思路虽然来自“易传”的“观物取象”思想,但显然作者也意识到当时的思想背景仍然是原始宗教语境。又如有学者考证了大汶口与良渚文化中出现的图形符号与对太阳神的崇拜[2],同样说明汉字诞生过程与原始宗教有着必然和直接的关联。至于甲骨文与原始宗教的关系,郭沫若、陈梦家等早期学者在各自的著作中早已有了详论,这里便不再赘述。

      通过汉字诞生与原始宗教的关系可以看出,“神”性在背后起着主宰作用,那么文学自然也逃不脱“神”性的掌控。不过泛泛地说“神”性终究不可,因为它是一个反思概念,需要用一个思想史中真实存在的概念来收束这种“神”性。早期文献中出现了“文命”“文祖”“文德”等与“文”相关的词组,并且“文”在殷商和西周时期被作为庙号和谥号用以称颂逝去的统治者先祖。[3]然而早在殷商时期便已出现的“文”的含义却非常模糊,学者多用“文德”予以解释,但这种解释存在着以后起之“德”解先在之“文”的问题。不过早期文献中的“文德”概念也并非毫无启发,“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左传·襄公八年》)、“威不轨而昭文德”(《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可见“文德”与暴力是相对的,同时结合“文”“武”两种庙号和谥号分别来看,“文”也是与暴力相对的,有着文明、文化的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古人还以“经天纬地”解“文”(《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谥号“文”的第一义便是“经天纬地”[4](《逸周书·谥法解》),春秋时期的晋襄公亦曰“能文则得天地”“经纬不爽,文之象也”(《国语·周语下》)。诚然,后世对“天地”的理性解释并非完全错误,但若将“文”义的语境放置在重鬼神祭祀的殷商时期,那么对“天地”的解释实则应是一种“神”性话语,而能得“天地”的“文”便不是得到了理性而是得到了“神”性。另外晋襄公还详细解释了“文”的11义,其内容甚至比《逸周书·谥法解》中对“文”义的解释还要丰富。更为重要的是,晋襄公的“文”义还涵盖了不少“德目”,因此难怪有学者认为商代“文”观念是周人“德”观念的源头。[5]

      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扁壶则带来了新的切入点,勾连起典籍中已经存在的一些观念,为“神”之“文”的解释提供了一些内容。[6]陶寺遗址朱书扁壶揭示了一个更为古老的传统和历史事实,早期典籍中“文命”“文祖”和庙号、谥号之“文”并非周人的发明,而是承接自殷商的传统,甚至可能更古老自夏人。同时这也可以解释殷商的“文”与周人的“德”之间在思想发展上的连续性和继承关系。而周代之前的社会思想显然不可能是“德”“礼”等语境,更可能是一种“神”性语境。李泽厚的“巫史传统”其实正是在强调一种由“巫”,即“神”性而来的传统,到“史”再到“儒”的转变,即以最初的“巫”和“神”性作为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传统的开端,继而构建出这种传统在后世演变的连续性。但正如前文指出,李氏似乎没有意识到他所强调的从“巫”而来的“德”“礼”等观念,其实已经蕴含于殷商人的“文”观念之中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