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定义域的扩展与实践场景的分析

作 者:
刘淼 

作者简介:
刘淼,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伴随信息技术发展,数字鸿沟概念不断迭代更新。数字鸿沟的变化受个体信息使用习惯、接受效果和传播情境等因素影响。根据布尔迪厄社会资本理论框架,我们推衍出“信息惯习/数字资本+网络场域=线上实践”的互联网消费行为公式,即数字资本随着时间积累转移为其他形式资本,并体现在影响线上的第二道数字鸿沟和扩大线下的第三道数字鸿沟上。消弭数字鸿沟应了解不同群体的信息通信技术(ICT)使用情境,有针对性提升公民的数字生活体验,减少信息不对称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信息资源分配的普惠性。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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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技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副总统戈尔首次提出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概念[1]。在过去二十多年中,数字鸿沟概念不断被重新定义和阐释,表明数字技术阶段性的飞跃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数字鸿沟最早用于描述因社会阶层、性别、种族等社会因素所造成的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接入差异,也被称为第一道数字鸿沟(first level digital divide)。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学者把人群分为二元对立的“信息富有者”(have)与“信息缺乏者”(have nots)[2],即可以接入互联网与不可以接入互联网的人群。早期对弥合数字鸿沟的干预行动,主要集中于提高人口的互联网接入率。随着信息技术普及,研究者意识到仅描述ICT接入差异,无法阐释数字技术的使用差异,以及因应用程度不同对个体生活的影响,由此第二道数字鸿沟和第三道数字鸿沟概念应时而生。第二道数字鸿沟关注人们ICT使用技巧的差异[3],第三道数字鸿沟则关注接触和使用ICT差异对人生机遇的影响[4]。可见,数字鸿沟概念是随着数字技术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因此,必须结合当下信息技术发展现状,重新梳理和阐释数字鸿沟概念的演进及内涵的拓展。

       一、数字鸿沟与信息技术的使用

       数字鸿沟描述的是因数字技术发展与使用差异所带来的社会阶层新分化与不平等状况。《连线》杂志编辑克里斯·安德森认为,“数字鸿沟原本关注的是对技术的接入,现在每个人都可以接入网络,新的数字鸿沟是讨论限制对技术的接入”[5]。以往,第一道数字鸿沟研究把时间或者使用频率作为衡量“信息富有者”或“信息缺乏者”的标准。随着ICT普及,数字鸿沟被看作一种连续体(continuum)[6]。

       使用频率和时间已不再作为单一划分数字鸿沟的依据。一项由非营利机构Common Sense Media发布的报告显示,低收入家庭青少年每天花在手机、电视等屏幕上的时间有8小时7分;高收入家庭青少年则只有5小时42分[6]。另一项研究发现,每天接触互联网3小时以上,会对中学生学习成绩造成负面影响[7]。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上网时长和教育程度也呈现负相关。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智利,教育程度较低的年轻人使用社交软件Facebook频率更高[8]。在发达国家荷兰,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使用互联网频率高于高学历且有工作的人群,并且他们主要把时间花费在社交软件和游戏上[9]。早在2001年,美国学者卡斯特在《网络星河》中就指出,“基础的数字鸿沟不是以连接网络的数量来衡量的,而是通过连接或缺少连接的结果来衡量的”[10]。互联网接入成本的不断降低使得信息技术在过去二十年间快速普及。伴随互联网接入率不断升高及随之而来的信息获取成本不断降低,数字鸿沟出现新的显化特征。上述研究表明,原先二元对立的“信息富有者”与“信息缺乏者”概念已不适用于当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部分人群的ICT接触情况。更高频率或花费更多时间使用ICT,不再仅仅是信息富有者的特征,在某些情境下过度使用ICT也是技术成瘾的标志。

       数字鸿沟是一种隐喻性表述,存在内涵的不确定性和开放性。Van Dijk和Hacker指出,鸿沟这个概念表明有两个完全分裂的人群,而且“鸿沟”表示难以跨越,他们的研究发现人们倾向于认为数字鸿沟是因绝对不平等所致,实际上大部分信息技术不平等是相对的[11]。大量研究发现,收入低、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上网搜索与健康相关信息的可能性更低,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通过其他途径从网络获取健康信息。同时,低学历父母的孩子比高学历父母的孩子更可能在网络上搜索健康信息,这表明低学历父母的孩子也会为了父母在网络上搜索健康信息[12]。从结果来说,低学历父母和高学历父母可能在某些类型的信息获取量上差异不大,因此脱离社会情境评判其对信息的接触,无法客观反映其信息接触情况。可见在当下的数字鸿沟研究中,不仅需要结合使用习惯和使用技能衡量一个人的ICT使用情况,也需要考量社会情境综合评价ICT对他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在数字技术全面融合人类生活之际,有必要对数字鸿沟定义作进一步拓展。

       二、数字鸿沟与ICT的负面影响

       最初,数字鸿沟研究者忽略了信息技术迭代发展给人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信息过载、信息焦虑、信息泄露等已成为数字信息时代严重的社会问题,或许这是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难以避免的,但在弥合数字鸿沟的讨论中却往往被忽视。Lupac指出,数字鸿沟研究一直被一种理论所左右,即互联网对人类而言是一种普遍的需要[13]153。其潜在含义是互联网接触必然带来积极结果,却忽略了ICT可能带来消极影响。美国皮尤研究中心2016年报告显示:占美国总人口85.54%的网民中,20%感到信息过载;27%认为网络信息使生活变得更复杂;46%觉得搜索所需信息压力倍增[14]。在感知信息过载人群中,31%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远高于18~29岁年轻人的比例(13%);在感知信息使生活更复杂人群中,老年人(34%)和低收入群体(30%)比例也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同时,以互联网接触为划分标准的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的鸿沟在逐渐缩小。现今,在过去的信息富人之间,因信息理解和处理能力差异,形成了新的数字鸿沟。当下主流观点是,随着网民数量不断增长,以互联网使用技能为标准的第二道数字鸿沟在不断扩大[15]。即使同为高收入、高学历群体,一部分人因接触信息过多而感知信息过载或心理压力;另一部分人则徜徉在信息之中毫无察觉。Gao等人认为,无所不在的泛在网络(ubiquitous network)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其负面作用也不可忽视。这一研究发现,泛在网络与信息泄露和信息过载显著相关[16]。Salanova等人发现,过多使用ICT会带来技术压力的心理现象,主要表现为对技术的焦虑、疲惫、怀疑和缺乏能力以及ICT成瘾[17]。因此,讨论第三道数字鸿沟即数字技术对人的不同影响时,不可忽视数字技术的负面作用。从结果来看,过度使用ICT或不恰当使用ICT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评判数字鸿沟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当下数字鸿沟研究中,需结合使用者主观感受及行为后果,对其在数字鸿沟连续体上做出更精准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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