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Frame)是什么”?自1954年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提出“框架”的设想以来,这个问题不断受到人们的追问。20年后,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框架分析:经验组织论》(Frame Analysis: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下文简称《框架分析》)更系统地阐释了这一概念,引致多学科的讨论和发展,但“框架是什么”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对于新闻传播学而言,自盖伊·塔克曼(Gaye Tuchman)将“框架”引入新闻知识生产研究后,“框架”就受到该学科的高度重视,自罗伯特·恩特曼(Robert M.Entman)1993年提出了框架化理论之后,“框架研究”就成为了传播学研究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其热门程度一度比肩议程设置、“使用与满足”“第三人效应”等经典理论。 不过,传播学研究者始终未就“框架是什么”的问题达成一致,而是各自基于不同的研究范式和研究目的诠释“框架”,这不仅导致“框架”与其初始意义渐行渐远,也让框架研究逐渐成为一种陈词滥调和常识。这种概念上的含混如此明显,以致于恩特曼惊呼,框架研究是“支离破碎的范式”(fractured paradigm)[1]。一些学者犀利地指出,传播学的框架研究在“效果为王”的观念主导下大大窄化了“框架”的内涵,直接无视了非媒介效果的、非大众传播的框架和与社会文化相关联的其他框架[2]。刘强也指出,传播学者没有真正读懂戈夫曼的《框架分析》,当前的框架研究已经背离“框架”的原初意涵,而这才是框架研究始终陷于混沌和破碎的根本原因[3]。这些批评很好地指出了大众传播学的“框架”与戈夫曼的“框架”存在的理论断裂,但却没有回答二者如何发生断裂,在何处断裂,为何会出现断裂等一系列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在由本文作者之一姚文苑翻译的《框架分析》中译版出版之际,本文拟立足于这部经典名著,首先回溯戈夫曼的“框架”在社会学语境下的原初意涵,并基于新闻传播学的框架研究,从学理上理解二者的理论断裂,最后结合当前的媒介研究,重思“框架”与“媒介”进行对话的可能性。 一、通达现实经验世界的“框架”:被忽略的现象学底色 作为微观社会学的领军人物,戈夫曼身上一直挂着各种各样的标签,其中,“第二个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以及“符号互动论者”是最为响亮和最具迷惑性的。这种认定一方面是因为戈夫曼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求学和任教的经历,他与约瑟·古斯菲尔德(Joseph Gusfield)、霍德华·贝克尔(Howard Becker)、弗雷德·戴维斯(Fred Davis)等人形成了交往密切的学术圈,另一方面在于他早期的研究专注于不同行动者角色的互动实践与交往形式,带有托马斯(William Isaac Thomas)、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和布鲁默(Herbert Blumer)的影子。不过,这种印象在《框架分析》出版后便显得没有那么确定了,因为“框架”似乎高度体认社会结构的优先性,而且明显地显露出现象学的色彩,而人们常常忽略的是,正是与“社会现实”相关的现象学反思构成了戈夫曼建立框架理论体系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哪怕是对戈夫曼本人而言,《框架分析》也是其学术生涯的分水岭,这本书意味着他从细碎的行为观察走向了理论化的研究进路,开始关注社会现实与个体经验的一般性问题。现象学,尤其是社会现象学使他找到了勾连现实、人之感知和经验的组织的突破口。因此,戈夫曼沿着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现象学之问——“在什么样的境况下,我们会认为事物是真实的”[4],逐一反思了阿尔弗雷德·舒茨(Alfred Schutz)、哈罗德·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等人的“社会现实观”。 在詹姆斯那里,现实与人的感知、情感和信念牢牢绑定在一起,只要我们在脑海中设想某个东西,且这个东西与其他事物不相矛盾,那它会被认定为是“绝对存在”[5]。简言之,“心之所想皆现实”。詹氏看重的是人对于现实的感知,并基于个体的注意和兴趣将整个现实世界划分为不同的“亚世界”(sub-universe):感觉世界、科学世界、理想关系的世界等;每一个次级世界有其独特的存在风格和秩序,但“感觉世界”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终极现实世界的核心[6]。相较于詹姆斯的纯粹主观意识的现实,舒茨尽管延续了“多重现实”的讨论,但更强调一个在地化的、非先验的日常生活世界,因为这一世界“从一开始就不是每一个主体的世界,而是一个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共同的主体间际的世界,我们对它不具有理论兴趣,而具有突出的实践兴趣”[7]。因此,构成“至高无上的现实”的是工作世界(working world),它不仅包括主体身体在内的自然事物所构成的世界,也是个体的运动、身体操作构成的领域,在这样的世界中,主体得以克服诸多阻碍,完成任务或实现目的[8]。而对加芬克尔来说,寻找不同现实的构成规则,有助于生成一种特定的“世界”类型[9],因而,按照特定规则就能触及各种各样的现实。 对此,戈夫曼虽然肯定了上述学者对于不同现实世界的区别,但他否认现实的次序,直指“歧视不同的次级宇宙毫无助益”[10],同时也反驳了加芬克尔的想法,因为主观地制定规则将导致个体将自己所沉迷、专注的东西通通界定为现实,反倒忽略自身对于“什么是真实”的感觉。所以戈夫曼试图将社会现实的问题化为一个与情境相关的问题:“这里正在发生什么”,即关注个体对于活动片段的感知以及让感知受到威胁的因素。在戈夫曼看来,社会现实由复杂多样的经验事实构成,其中,真实与非真实、严肃与非严肃的事情往往同时发生,紧密缠绕在一起。“从个体的视角来看,当某事在某一时刻显现为‘正在发生的事情’,真正发生的可能只是笑话、梦、意外、错误、误解、欺骗、戏剧表演,等等”[11]。换言之,当个体认为眼前的事情是现实时,它或许并不如其所示,因为现实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层叠交错,不易辨识。而人们之所以能够在现实的迷雾中生存,是因为“框架”管理并组织了个体的感知,引导人们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