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验观念与宋代儒、医互动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小敏,女,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宋史、医疗史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原文出处:
中原文化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效验观念的萌发,滞后于医药理论体系的形成。宋代以前,医方效验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萌发晚且不连续,社会上秘而不验的先验论观念根深蒂固;二是基层民众极少参与验证活动。入宋以后,儒、医之间在思想观念方面的认识愈发契合,是效验观念走向成熟的关键人文条件。北宋时期,士人积极介入医药事业发展,打破了以往巫术疗法和宗教“秘方”的认知垄断,与医者共同推动了社会医药事业发展。南宋以后,医家愈发认可验证性实践的过程价值,强调方、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看方三年,无病可治,治病三年,无药可疗”一语为例,此语在宋代以前极少被提及,直到南宋宁宗以后,首先在医家的著述中被冠以“古语”实现了其内涵的拓展和丰富,然后以“谚语”之称在元代加速传播。随着宋元以后医家观念愈发理性,传统医方方论开始向医案方向发展。儒、医互动改变了医方文本书写方式,是明代以后的医案既具有鲜明的医方实用性经验,又重视对病情病机与治疗信息分析的关键缘由。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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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4;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669(2023)03-0100-07

       疗效是中医药发展的生命力。自先秦以来,不论是医学理论的整体思维,还是人们自觉观察及总结的直观经验,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应对疫病、实现疗效。效验观念作为人们辨别疗效价值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人文环境的发展状况。在中国古代,中医学具有草根性、普及性的特征,并无主体的独立地位[1]。这就意味着古代医药活动主体不只有少数专业医者,还有社会生活中更多的自疗者和尚医传药者。在从直观经验的反复实践到验证疗效的发展过程中,不是仅凭医者群体的单一力量就能实现,而是需要社会主流阶层的共同参与。但在中古社会以前,与医者身份渊源颇深的巫佛道活动十分隐秘,大多数医药活动长期处于直观经验的反复实践之中。入宋以后,在国家重视医药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士人开始倡导效验环节的公开化、实录化,遂成为国家医药事业尤其是与医者活动相契合的主流力量。故而,宋代儒、医之间不仅存在地位变化问题,还在医药活动和思想观念方面相互影响。

       就已有研究而言,儒、医关系作为宋代医药发展中尤为重要的主体层面问题,较早受到相关领域学者关注,基本形成了两条研究路径。一是以儒医之“医”(医者)为立足点,通过探究儒医身份阐释宋代以后医者地位的变化。如陈邦贤先生较早强调“医家地位的历史”①就是医学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后来陈元朋、祝平一、余新忠等学者对此进行了许多专题性研究②。二是以儒医之“儒”(士人)为立足点,通过考察宋代士人的医药活动以阐释医方传承或医疗观念变化等问题。近年来张海鹏、易素梅、韩毅等学者有相关分析③。这两条研究路径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是理解宋代士人与医家关系的重要参考。但是,不论以“医”还是以“儒”为立足点,两者在医药活动和思想观念方面的相互契合,才是推动古代社会效验观念和方药文本走向成熟的必要前提,值得给予关联阐释及分析。

       一、秘而不验:中古以前的先验论观念

       在早期诊疗活动中,人们的直观经验往往是隐秘的。大多数医药活动被预设为先天有效,验证性实践活动极少出现。如自商周以来,在社会上巫术或宗教疗法长期占据着驱除疫病、阐释疗效的话语权。巫觋们经常用蒸熏艾草的方式,自诩能够通达神灵、驱逐疫鬼[2]。受众面对巫觋的角色优势,往往十分遵从其活动要求而不会质疑或根本无意验证巫术疗法的实际效果。于是在这种毋庸置疑或无需效验的先验论观念中,以《五十二病方》为代表的早期方药成果在本质上属于人们自我观察或体验的直观经验范畴,不具备给予验证实践的社会思想基础。于是,“经效”一词最早在西汉末年出现时,只是用于阐释易老的道家用语[3],并不涉及医药领域。

       魏晋隋唐时期,固有的先验论观念在佛、道医药著述和各种宗教医疗活动中的存在更加普遍。虽然越来越多的直观经验被反复实践,以病类方的方剂数量和方书著述大量增加,社会上却出现了“经验”与“效验”混同的情况。如东晋葛洪最早在医药领域明确使用“经用效验”一语,但其言“撰经用效验诸药方三卷,号曰《肘后》”[4]却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他主要强调的是个人选方著述的谨慎,而在方药记载内容中并不提及验证性实践的具体情况。这就相当于是把直观经验等同于“效验”,秉承的仍是先秦以来的先验论观念。陶弘景亦是如此,他的著述“秘密不传,及撰而未讫又十部,唯弟子得之”[5]。师承之间的经验总结比较封闭,并不能够必然开展验证性实践活动。加之葛、陶等人开始将外丹制法与药物利用相结合,他们在挖掘早期药物(尤其是矿物类药物)功效的同时,也给以后的许多医方披上了愈发隐秘的外衣,制约了先验性观念向验证性实践的发展转化。到唐代,佛教语录中出现“病多谙药性,经效敢传方”[6]的说法,其实也是重在经验传播,而非验证性实践。同时,佛、道医家在观念上“互相学习、模仿”[7],往往都避而不谈效验观念的实践价值。后来孙思邈虽强调要重视以实践经验精进医术,却仍在观念上难有实质性突破。他曾说“医方卜筮,艺能之难精者也。既非神授,何以得其幽微”[8]1,意思是说医方卜术不易精通,如果没有神授之方,想要得到精妙的医术谈何容易。可见孙思邈的言语之中仍透露着对神授方的先验性认识。于是后来的佛、道医家常被视为拥有“鸿宝之秘方”[9]第353册,405或“龙树之秘方”[9]第218册,82,世俗医者为了行业生存也乐意把医术描述成隐秘的“神术”。先验论观念在中古及以前的社会医药活动中根深蒂固。

       由此,中国古代效验观念的萌发,受到先验论观念的影响而滞后于医药理论体系的形成。且就医药文本来看,西汉御医李柱国最早将先秦方技类文献分为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部分(前两者是后世医药领域主要论及范畴)。其中医经以黄帝、扁鹊、白氏之说为主,经方以临证治病之方为主[10]。医经作为医学理论基础,往往只是被推崇或注解,不属于验证性实践的范畴。经方作为诊疗用药的具体经验,后来才成为验证性实践的主要参照。到东汉末,张仲景融合医经理念实行辨证论治和配伍用药,才是这种验证性实践的早期体现。但是,仲景学说在魏晋隋唐时期并不被重视[11],巫术疗法或宗教“秘方”秉持的先验论观念在中古社会的医疗活动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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