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3)04-0175-10 在当今世界呈现审美泛化与全面物化态势的背景下,德国新现象学美学家格诺特·波默(Gernot B
hme)开创的气氛美学逐渐发展成为一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美学潮流。气氛美学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涵盖包容能力,它将生态美学、制造美学、感性美学以及传统的艺术美学等美学领域全部囊括其中,极大地提升了美学应对与阐释现实问题的能力。在气氛美学中,波默用“物”来言说审美客体,用“人”来言说审美主体。气氛美学强大阐释力的关键源于对气氛空间主客体关系的重新定位:如果说,主流的西方美学是从主体出发、主体通向客体的主客体统一,那么气氛美学则是从物出发、物通向人的物我统一。气氛美学下这种新型的主客体关系,正是本文试图着力探讨的方向。 一、物从自身走出 传统美学关于审美客体的研究,受原子论的影响,将审美客体等同于实体之物,认为“物是某种封闭、封锁于自身的东西”[1],“即被理解为那种把物的体积向内封闭起来、对外划出界限的东西”[2],典型的例子就是笛卡尔的“广延”实体,对此,波默批评道:“笛卡尔那里的物仍只是通过其封闭性、封锁于自身来刻画的。它不活跃,且是受限的。”[3]而物的“封闭性”恰是笛卡尔身心二元论的前提所在,也正是气氛美学要重新定义的地方。作为现象学美学家,波默意欲打破这种身心二元论而建立起新的身心关系,建立物我关系的新的出发点。 (一)物的迷狂 “物的迷狂”是波默针对物的封闭性提出的独特概念,也是其气氛美学的逻辑起点。波默指出:“建构一个合法的气氛概念,其困难在于传统的物—存在论。……其关键点在于,把物的属性理解为规定性。某物的形式、颜色甚至气味被理解为将该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东西,被理解为向外为该物划界、向内使该物成为该物的东西,简言之:物一般而言是以它的封闭性来构想的。……当我们说,某个杯子是蓝色的,我们就会想到某个被蓝色规定了的,因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东西。……但对于杯子的蓝色之在,也可以做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解,……在此方式中,杯子是在空间中在场的,蓝色之在使杯子的在场成了可察觉的。这样一来,杯子的蓝色之在就不是被理解为以某种方式局限在、黏附在杯子那里的某种东西,而是正好相反,被理解为某种照射到杯子的周遭环境上的东西,以某种方式对这个周遭环境加以着色或‘染色’(tingiert)的东西,……物因而不再是通过它与其他物的区别、不再是通过其界限和统一性来理解的,而是根据它走出自身、登台亮相的方式来理解的。我已经为这些走出自身的方式引入了‘物的迷狂’之术语。”[4]在波默看来,物的存在方式是迷狂,而迷狂是出窍式的、绽出式的,波默对于物的认识,不是传统存在论的内向视角,将物看作封闭、静止、自足的存在,而是外向的视角,将物看作是开放、动态趋向、与周遭环境发生反应的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先有某物的现成存在,其后才有物之从自身走出的绽出,……相反,物只有在绽出中才成其为现实的存在。”[5]气氛美学对于物的关注,不是物是什么,物有哪些属性,而是物的诸属性对于它所在的空间有怎样的影响。所以波默说:“我不说属性,而说迷狂(Ekstasen)。”[6]从中可见,气氛美学所立足的存在论并非与传统存在论风马牛不相及的天外之物,而恰恰是从传统存在论出发的,恰恰是对传统存在论的某种全新阐释。它所针对的,是人们思考存在之物的思维方式问题,因为“我们并不习惯于用迷狂来刻画物,……相应于我们的存在论传统,我们用物的材料和形式来刻画物”[7]。 那么,“物的迷狂”与气氛是什么关系呢?波默继续指出:“就物通过其属性或其形式而作为气氛的营造者散射到空间中——在空间中营造出一定的气氛而言,该物就具有了迷狂。”[8]可见,“迷狂,规定了笼罩着物的气氛”[9]。如果说,传统美学中,物被比作装在容器中的水,那么在气氛美学中,物就仿佛是水将注水容器爆破从自身走出的状态。打破自身向外走出是迷狂,向四周辐射开来发生反应是生成气氛。“物的迷狂”说是气氛美学理论生成的原点。对“物的迷狂”之存在论的设定,不仅为气氛美学大厦建构了基石,更为提升美学的阐释力提供了新视角。 (二)从存在论出发的美学重建 在气氛美学下,物以迷狂的方式从自身走出。波默认为:“这个修改了的物的存在论对审美理论来说是有益的,它甚至解放了审美理论。”[10] 其一,更新了美学的研究对象。“在迄今为止的哲学中,存在论与美学彼此之间几乎毫不相干……主流的存在论,阻碍了美学。”[11]虽然“传统存在论通过何所是(Was-Sein)、统一性和自足性来规定物性。这些自然都是重要的东西,也是物不可或缺的规定性。但这些东西,如果人们从美学的角度来打量存在论的话,是片面的”[12]。美学角度的存在论是有其特殊性的,其特殊性在于从物的迷狂出发营造出的独特“气氛”。对此还需做如下阐释:一是气氛美学看到了在日常生活审美化时代仅凭依靠“美”的概念来言说现实问题的局限性。日常生活中大量“非美”现象的存在,无法用美来言说,却可以通过其散发的“气氛”来言说。这使气氛概念超出了美的概念,具有很强的包容力。也就是说,“‘气氛’是一种总体性现象,……它绝不是一种支撑和帮衬,而是无处不在”[13]。气氛的这种普遍适用性不仅适用于散发迷狂气氛的“物”,还适用于散发迷狂气氛的“人”。对此,波默借鉴了面相学的方法,指出人也能够以其外观性的面相成为气氛之物,对周遭环境散发影响,比如某人身上散发着威严的气氛,某人身上散发着和蔼的气氛,等等。这就打破了人与物的界限,将人与物作为平等的存在,都是能够散发迷狂气氛的存在者,从而大大拓展了美学的可言说空间。二是虽然波默将气氛作为其美学的中心词,却并不去“定义”气氛是什么,而是采用现象学的“描述”的方法阐明之。如果说,传统美学试图用美的一般概念作为本质,来把握与规定具有丰富个性的美的表象世界,那么,在气氛美学中,“单个的物却被称为或恰恰被唤作走出来者”[14],因为“物只能通过其个别化了的当下在场而被加以真正的体验”[15]。因此,“对迷狂的存在者而言,合适的做法毋宁是去报道人们借以经验到它的那种方式,去描述该存在者,……比如人们不能定义一朵花,但完全可以描述它”[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