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贸易的发展格局与提升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康化(1971- ),男,汉,浙江苍南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化贸易;王禹鑫(1999- ),男,汉,江苏常州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贸易(上海 200240)。

原文出处:
艺术百家

内容提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文化贸易已然成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的新生力量。数字文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有赖于系统性的发展格局与针对性的提升路径。就发展格局而言,应明确整体思路,瞄准历史、时代和价值的新定位,加快数字化转型;应审视贸易变化,关注由技术创新驱动而呈现的流速加快流量跃升以及流向变迁现象。就提升路径而言,面对产业内贸易指数偏低以及国际上数字贸易壁垒限制等问题,政府需要从渠道力和服务力两方面发力,推动数字文化企业整体水平提升,企业需要从提质与增量出发强化产品的文化内涵与技术含量。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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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23)01-0032-09

       一、引言

       自2002年以来,中国文化产品出口贸易整体势头良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总体呈顺差态势[1]60。2005-2015年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总额年平均增速为10.97%左右,高于同期货物贸易增速5.5个百分点,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日益重视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在美国,文化服务贸易占本国GDP的比重甚至超过25%,已经成为美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好莱坞、奈飞、迪斯尼等一众大型文化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出口与扩张,不仅大幅提升了美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顺差,并且凭借其具有极大影响力的文化大IP实现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渗透。对于我国而言,利用好对外文化贸易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应对全球贸易战的有力手段。

       数字经济的发展让文化贸易从过去以工业制品为主的文化产品出口转向以数字化产品与服务为主的对外出口。相关数据表明,2021年规模以上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总营收达到119064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与数字化产业直接相关的行业的总营收达到39623亿,同比增长了18.9%,占总文化产业营收的33.3%。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别从“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2]45等方面提出多项意见,为中国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2022年7月,商务部等2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构建起新发展格局,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数字文化贸易发展的核心在于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文化产业以及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来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总体实力,优化贸易产品结构和空间结构。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数字文化贸易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呈现哪些特点,存在怎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数字文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好系统性的发展格局以及具有针对性的提升路径。

       二、精准定位、技术引领的总体思路

       数字文化贸易以一种全新的概念被重视,是推进我党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速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手段,是提升我国对外经济与文化影响力的主要方式,是应对国际上愈演愈烈的贸易战的关键所在。因此,发展数字文化贸易的总体思路是要实现精准定位,强化技术引领,统筹“默认定位”“相对定位”和“绝对定位”。“默认定位”是指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数字文化贸易的全局部署,贯彻新时期新发展理论,在继往开来中找到新的历史定位;“相对定位”是指要紧跟数字全球化步伐,以数字文化贸易强国为目标加大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力度,在新科技革命下锚定新的时代定位;“绝对定位”是指要始终重视数字文化贸易的经济和文化属性,在拓展对外贸易出口的基础上强化科技文化出海的力度,在贸易出口中明确新的价值定位。

       (一)符合新的历史定位

       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发展数字文化贸易要符合我国新时期发展的历史定位:发挥信息化对于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的现实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这不仅在战略高度上要求数字文化贸易要遵循高质量发展路径,同时也从现实需求出发强调数字文化贸易要以建成数字文化强国为主基调。数据显示,2017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7.2万亿增至45.5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年均增长率达13.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2.9%提升至39.8%,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2019年,与数字文化贸易直接相关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个人文娱服务占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比重的37%,数字文化服务渗透率整体已经超过了0.4,其中与文化消费直接相关的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的数字化渗透率高达0.42和0.41,已经成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数字化渗透率最高的细分领域。[3]56-5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发展数字文化贸易的思路需要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通过文化与技术的深度融合,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二)锚定新的时代定位

       在全世界数字化进程中,发展数字文化贸易要以全球化视角锚定新的时代定位:由新一轮技术革命引领的数字贸易浪潮加速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催生了各类新的国际贸易内容。在世界经济格局变迁过程中,科学技术对国际贸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鲍德温指出,贸易的本质是生产与消费的捆绑,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商品运输成本、思想交流成本与人口流动成本则是造成这种捆绑的三大约束力。[4]3从历史视角出发,如果说19世纪的蒸汽革命从形式上提高了长距离商品运输效率,20世纪的通信革命从本质上降低了思想交流的成本;那么到如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则从根源上使劳动服务以及劳动者所在的场景实现同步的跨区交互。例如,在YouTube、OnlyFans等平台上作者生产的各类产品都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和实体设备,并且以数字货币的交付方式来实现与用户服务的跨境合作。不同国家的用户只需要点击“订阅”服务或者购买“数据”内容,就能实时获取最新订阅内容,这极大地降低了信息共享的成本。可以说,以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为核心的数字技术正不断驱动着传统经济贸易朝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在文化产业领域,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方式可以从三方面来看:一是在数字化平台的建设上,数字技术可以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在面向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平台建设过程中,数据资源择优而入,关联信息充分筛选,公共领域数据共享开放,这将进一步提升文化企业的运作效率以及精准投入程度。二是数字技术让文化企业参与到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的基础数据。这一方面能够更好地精准投放数据,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基础数据的掌控力度。三是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领域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以促进产业互联互通。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快了数字与文化的联姻,推动文化产业二次创新并进入一个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跨界联姻”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性思路,即文化产业发展必须与数字技术、互联网平台等新兴技术和平台联姻,促使传统文化产业迈向数字文化产业,并且由此衍生出许多数字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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