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虚拟集聚与地理集聚的差异

作 者:
黄蕊 

作者简介:
黄蕊,博士,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吉林 长春 130022)。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逐渐突破地理局限呈现出虚拟集聚的新趋势。文化产业地理集聚主要依托地理生产链上的相关企业形成延展,而其虚拟集聚则借助信息网络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基于文化企业专利数据,使用统计分析与结构洞法对文化产业地理集聚与虚拟集聚的组织特征加以洞察,结果表明:广东、江苏、上海和北京是我国文化产业地理集聚的中心;文化产业虚拟集聚则以江苏和北京为重要节点辐射全国。但文化产业的地理集聚与虚拟集聚并非替代关系,它们彼此影响、互为促进。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落实文化科技政策,加强技术投入,完善文化产业集群治理,通过协同地理与虚拟集群的双重优势,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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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23)02-0131-10

       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23.02.015

       一、引言

       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已经依托信息通信技术,形成了覆盖社交平台、网络媒体、在线阅读、数字音频、数字游戏和数字教育等多领域的产业格局。这不仅顺应了国家推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的号召,更引发了人们对于构筑网络化、柔性化和去中心化的文化消费空间、创设突破地域限制的文化产业虚拟集群的极大关注。所谓文化产业虚拟集群是指,依靠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通过各种公共服务、中介机构等组织搭建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它能够使得具有产业链和价值链内在联系的、活动范围不局限于地理区域的文化企业和机构在云端集聚,是一种实现虚拟化运作的全新产业组织形态[1]。身处数智时代,信息流动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文化产业集聚提供了商业化载体和空间,数字技术的深度介入更在加速推动文化产业集聚的“脱实入虚”演化。因此,面对文化产业颠覆式的组织变革,本文聚焦于文化产业地理集聚与虚拟集聚的比较研究,试图洞察二者在形成机制、集聚特征、运行模式和影响因素等层面的差异,进而为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有关文化产业地理集聚的研究由来已久。Scott发现共同的文化归属感与文化价值理念、区位内高度的文化资源禀赋依赖是文化产业集聚式发展的主因。也正是关注到文化产业的聚集性和高回报性,他认为文化产业具有鲜明的特殊性,且与集聚区域相互共生存在[2]。Drake指出,文化产业集聚是地理位置邻近,合作高度相关的政府、文化企业、中介、科研院所等主体间的交流活动。文化产业聚集有助于缩短创新周期,该集聚局面的形成与产业分工水平、专业化组织结构具有紧密联系[3]。解学芳、 Slach、Durmaz等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研究了文化产业集群的空间分布特征、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及其影响因素[4-6]。他们认为,知识的共享与溢出,技术创新网络的构建,品牌效应的形成与文化企业对规模经济的追求是文化产业地理集聚实现的重要原因。厉无畏等分析了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7]。他认为上海文化产业园业态完整、集聚辐射功能强大,可以有效促进园区内信息与人员交流,文化创意本土化发展态势良好。杨槿、袁俊则通过文化企业数据分析了文化产业的空间分布特征,认为创意企业多集中在中心城区商圈,且与河流、交通要道、高校、科研机构等存在一定关联[8-9],这种区位选择有利于集聚创意阶层、形成协作式产业分工并共享客户资源。褚岚翔在解析文化产业空间分布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其相关影响因素,包括区位、政策和文化等[10]。他发现时尚创意类文化产业园区会更注重周边休闲设施(如咖啡馆和酒吧)的完善度,而非公共绿地、区域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便利性。

       相较之下,有关产业虚拟集聚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Vakola、Wilson均指出,虚拟产业集群是由许多类型多元且具有一定优势或专长的企业组成的集合体[11-12]。尤其在信息通信技术愈发成熟的背景下,“组织邻近关系”开始取代“位置邻近关系”,成为产业空间集聚的主因,而虚拟集聚也逐渐成了新兴的产业组织形式。陈岩、张李叶子、宋文彬认为,虚拟集聚要素流动的溢出效应可以提升区域创新绩效[13]。集聚主体需要依靠信任机制进行合作关系的维系与运转。王如玉、梁琦、李广乾也指出虚拟产业集群是产权相互独立、地界不固定的一系列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构成的组织,集群内部主体通常参与相同产业链、生产差别产品[14]。也正是得益于这种跨地域式的链接,虚拟集群可以产生更大范围的聚集效应与影响。田霖,韩岩博则提出,虚拟产业集群的运作框架是由虚拟状态下的产业集群、企业和进行经纪活动的组织三个实体所构成,具体运作体现为虚拟企业经纪人寻求市场机遇、发现市场需求、选择合作伙伴、创设虚拟企业;而虚拟企业则基于一定条件选择某些企业构成临时性网络联盟,克服资源分散的障碍,高效率地汇集异地的技术、人力和管理资源[15]。

       综上可见,文化产业集群研究正在由“地理导向”向“虚拟导向”过渡。故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技术经济学研究范式纳入文化产业虚拟集群研究,着重关注了信息通信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集群的改造与重塑作用,进而类比了文化产业虚拟集聚与地理集聚在形成机制、运行方式、组织形态等维度上的差异,以期对新时期文化产业新业态加以洞察和解构。因此,本文对于文化产业集群理论的夯实与相关研究视域的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文化产业地理集聚与虚拟集聚的差异比较

       为了深入探究文化产业地理集聚与虚拟集聚的差别,本文将从概念、动因和集聚特征等三个维度,对文化产业地理集聚与虚拟集聚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结论如表1所示。

      

       (一)概念比较

       在《新编经济金融词典》中,产业集聚是指在一个适当大的区域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若干不同类型企业、与这些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相关服务业以及产业资本要素不断汇聚的过程。产业集聚的形成类型主要包含两类:第一类是指向性集聚,它是指为充分利用地区的某种优势而形成的产业(企业)群体。故文化产业地理集聚便意味着文化活动倾向于在地理空间上汇集,从而加速某一区域成长为文化资源高地。Nachum和Keeblee也在对文化产业主体关系的探究中发现,文化产业地理集聚需要借助地理优势形成创意并交换信息,即文化产业集聚有赖于组织内部的区域化学习过程,进而不断挖掘创新与生机[16]。因此,文化产业地理集聚被视作为各文化企业与部门机构共同自发形成的网络结构。其参与主体相互独立但紧密连接,在一定地理空间上、集群范围内明确分工、合作与竞争等任务,以达成经济活动中资源共享、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削弱风险的目标。一般而言,文化产业园区是文化产业地理集聚最具代表性的物理载体[17]。文化产业地理集群发展显著受制于地方文化资源依托、人口密度限制和本土政策扶持[18-20]。因此,狭义的文化产业集群研究囿于“地理”概念,具有鲜明的物理与区位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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