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565(2023)05-0132-12 DOI:10.19343/j.cnki.11-1302/c.2023.05.010 一、引言 我国文化产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和新引擎。2021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①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6%②。及时、准确了解文化产业规模和结构,有助于国家在“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这首先需要对文化产业的经济贡献进行准确测算。国际上对衡量文化产业经济贡献问题非常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UIS)总结归纳了衡量文化产业经济贡献的几套核心方法,如经济规模及结构分析、文化卫星账户(Culture Satellite Account,CSA)、乘法分析、生产函数、非均衡模型。其中,CSA方法被视为衡量文化产业经济贡献的首选:首先,CSA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重要延伸和补充账户,加强了文化产业与其他部门数据的可比性;其次,CSA的构建以SNA为基础,促进了国家和国际层面文化数据收集的一致性;最后,CSA通过提供文化产业长期数据,有助于深入探讨文化与其他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UIS,2012)。围绕CSA的研究中,安德烈斯·贝洛公约(Convenio Andrés Bello,CAB)提供了编制CSA的详细指导手册,系统阐述CSA的概念和方法、编制技术以及实施建议等,逐渐成为编制CSA的国际标准。部分发达国家也积极投入CSA研究。迄今为止,全球共有包括芬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在内的10余个国家发布了CSA研究报告③。 在文化产业统计方面,我国在统计范围、行业分类、核算方法等方面还待完善和加强,以进一步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实际发展。目前我国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等,并基于“增加值核算”目标,按照收入法核算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但还需考虑如何在统计范围和行业分类中纳入文化与旅游、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内容,也要考虑扩展目前的核算方法以提供更丰富的文化指标。在文化产业经济贡献测算研究方面,我国亟需一套系统且能全面衡量文化产业经济贡献的核算方法。目前《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并未专门设置卫星账户④。因此,国内对CSA的关注度较低,仅有马文会(2015)等学者阐述了CSA的基本原理。虽然顾萍和田贵良(2016),邓光耀(2020)等学者利用投入产出模型进行文化产业的社会经济影响效应测算,但这些研究主要基于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文化活动的经济分析,而这种直接通过合并投入产出表文化相关内容的做法可能会影响测算结果的准确性⑤。 通过系统梳理我国文化产业统计以及文化产业测算的相关研究,本文指出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核算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化活动概念不明确。目前研究没有明确定义文化活动,导致文化产业核算边界不清晰,这是文化产业核算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文化范围的界定主要遵循文化特征,而对于在其他行业/部门展现部分文化特征的活动应不予考虑(如旅游)。第二,文化产业分类不完全。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设置了9个大类,并未覆盖文化活动全貌,如具备文化特征的旅游、教育等活动还没有对应的类别。第三,系统的文化产业核算框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仅提供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及增加值指标核算方法,亟需构建一套完整、系统的文化核算体系,以明确文化核算边界、相关概念和分类、估算方法以及框架结构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在国际前沿研究基础上,尝试设计一套系统、全面的符合我国实际的CSA,从核算层面提供衡量文化产业经济贡献的可行性方案。余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从国民经济核算视角定义文化活动,进一步明确我国CSA核算范围;第三部分,通过识别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建立我国CSA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分类框架;第四部分,重点阐述我国CSA文化核算框架构建,依次探讨概念框架、核心账户以及总量指标等问题;第五部分是结论及未来研究展望。 二、我国CSA核算范围界定 (一)国民经济核算视角下的“文化活动”定义 “文化”是一种多维现象,文化活动可作为经济活动,也可视为与幸福或健康相关休闲娱乐活动。国际上,SNA2008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欧盟(EU)及CAB等国际/区域组织从不同角度界定了“文化活动”。SNA2008作为国际统计标准,重点关注经济单位提供文化产品及服务这一主要活动。SNA框架下,文化活动指机构部门(如政府等)提供文化产品(如文化服务、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UNESCO、EU及CAB在经济维度基础上将定义拓展至社会维度。UNESCO和EU结合文化统计目标,侧重反映具备文化性质的全部活动。其中,UNESCO提出最广义的概念,即“体现或传递文化信息,尽管其可能具有商业价值;文化领域包含一系列共同的经济(比如生产产品和服务)和社会活动(比如参加文化活动)”(UNESCO,2009)。EU提出,“文化活动是基于文化价值和/或艺术表达的各类活动;文化活动可能涉及多个经济部门(如工业、服务、通信和贸易部门),包含了特定群体中被视为文化的各种社会实践以及随之演变的社会习俗等”(Vladimír等,2012)。CAB结合卫星账户工具关注文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种折中概念,即“人类活动及其表现,包括与艺术和遗产有关的象征性内容的创造、生产、传播、传递、消费和拨款等”(CAB,2020)。CAB强调文化活动是有经济意义的人类活动,并包括SNA框架下与文化相关的生产性活动和非SNA生产范围的文化活动,即文化习俗(Cultural Practices)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