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论同中华传统文论相结合的理论基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大仁,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当代文艺学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06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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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对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创新发展而言,同样需要努力探索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文论同中国文艺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传统文论相结合。对前一个方面的结合,学界已经有不少讨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后一个方面的结合则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马克思主义文论与中华传统文论是两种不同理论形态:一方面,它们在不同时代条件和历史语境中生成发展,因此必然存在某些异质性;另一方面,二者的内在精神和价值理念又彼此相通,具有走向异质同构和实现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我们需要深化研究两种文论之间异质同构性的相关问题,找到两者有机结合的理论基点,才能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发展。

       从精神特质来看,马克思主义文论显然属于现代文论形态,跟西方现代文论观念和美学思潮密切相关,具有十分突出的现代性特征。但是跟那些建立在现代文学本体论和审美论基础上的文论形态大不相同,它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思想基础上的,其独特之处和理论贡献在于建立了文艺意识形态论,即从唯物史观视野观照和阐明文艺的根本特性与价值功能,将文艺实践纳入人的社会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它强调文艺反映社会生活,帮助人们认识、批判和改造不合理的社会现实,实现社会解放和人民解放,建构合理健全的社会和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每个人和一切人合乎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

       中华传统文论属于古典文论形态,在悠久的历史传承发展中积淀了丰富深厚的理论内涵。如历来注重言志与缘情,传道与明心;倡导温柔敦厚,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美善兼济、尽善尽美;主张文以气为主、诗赋欲丽;要求言近旨远、穷理尽性;追求怡情悦性、经世致用,净化人心、美化人生,审美人生化、人生审美化;等等。有现代文论学者认为,我国传统文论精神主要体现在“诗言志”和“文以载道”观念上,只不过有的将它们看成两种相反的力量或潮流,此起彼伏造成了中国文学史的演变过程和发展脉络①;也有学者认为不能把两者分割对立起来,因为“‘言志’的本义跟‘载道’差不多,两者并不冲突”,从先秦提出“诗言志”到汉代提出“诗教”,并且与“六艺”的教化相提并论,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②。虽然诗词歌赋十分重视抒情言志和怡情养性,但对于政治伦理教化同样具有重要作用,这与“载道”精神是相通的。中华传统文论历来重视文与道的关系,强调诗文艺术既要讲究言辞文采,更要重视传达道理和表现思想,起到以道济世、以文化人的教化作用。中华文化传统中的“道”,精神内涵极为博大丰富,涉及天道(天地自然之道)、人道(人文伦理之道)、天人合一之道,以及人间正道、天下大道等,包括对天地人间一切事物本性与发展规律的认知感悟,人与自然相通,人与社会协调,人与人仁爱相助,自我人性良善和人生安适等各个方面,显示了中华传统文化对世界的独特把握方式和丰富精神内涵。自古以来各种诗文理论,无不要求以独特的艺术方式明理传道,以教化世人,虽然不同时代各有传道、明道、原道、贯道、载道等不同说法,所论之“道”也各有不同具体涵义,但基本精神相通。“五四”以来学界对“文以载道”的批判主要针对封建统治阶级“道统”,这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作为传统文论命题所积淀的丰富精神内涵仍然需要传承。总体而言,中华传统文论体现了政治性、伦理性、情感性、审美性、修辞性等相统一的特征,其根本精神在于,要求以高尚的自我道德修养和胸怀天下的人格精神,体悟和表现真挚高远的人生情志,感悟和传导内涵极为丰富的天人之道,以美善相济的文化艺术精神推动仁爱为本、天下大同的社会文明发展。

       从总体性精神特质来看,马克思主义文论和中华传统文论的理论观念和精神内涵彼此相通,值得我们深刻领悟和深入阐释,从而在二者异质同构性的理论基点上,继续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文论的创新发展。笔者以为,二者在理论观念和精神内涵上的相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观照文艺现象的宏阔社会历史视野相通。马克思主义文论从唯物史观及社会意识形态论的宏观视野看待文学艺术,认为文艺跟哲学、政治、法律、宗教等一样,都是属于“意识形态的形式”,它们在社会结构系统中构成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并且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而发生变革,因而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③。马克思主义文论不是仅仅着眼于文艺现象本身来认识和说明文艺的本体特性,而是始终把文艺与社会整体系统及其历史发展联系起来,由此理解和阐释文艺在社会结构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人类历史进步中的积极意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各种文艺现象的宏观阐释,以及对具体作家创作和文艺作品的评论分析,都是从这种唯物史观及其社会意识形态论视野出发的。列宁同样把各种文艺现象纳入这样的理论视野,无论是对托尔斯泰、赫尔岑、高尔基等作家创作的评论,还是对文学党性原则等问题的论述,都是基于这样的社会意识形态论视野和思想观念,体现了这方面的突出特点。中华传统文论历来把诗文艺术视为人们对天地万物和宇宙人生之认知感悟的艺术表现,包括对天人之道的认知把握、社会人伦之道的理解表达、个体生命体验和人生隋志表现等。其中始终贯穿着一种贴近时代生活和现实人生的文学精神,如“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刘勰《文心雕龙·时序》),“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白居易《与元九书》),等等。这种历代传承不衰的文艺观念,始终把情志表现与天地人伦之道密切关联,把诗文艺术言志载道与人文教化、经世致用、经国济世、化育天下等密切关联,由此阐明文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虽然两种文论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各有不同特点,但共同之处都是从文艺与社会历史、时代发展的整体性关系来认识说明文艺现象,这种宏阔的社会历史视野,仍然是我们当今需要重视和传承发展的。

       二是认识文艺本质特性的内在精神相通。马克思主义文论把文艺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它以特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不同于哲学、宗教、实践精神等掌握方式的④。这通常被理解和阐释为,文艺是以审美观照和艺术想象的方式来达到对世界的认识把握的,自有其认识世界和反映生活的独特性与深刻性。再从文艺与人自身的关系而言,艺术创造和欣赏都是人类通过艺术品来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⑤。因此,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文艺具有以感性审美的方式掌握世界的特殊性,是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及其本质力量的艺术表现,它是反映外部世界关系与主体直观表现的辩证统一,是社会意识形态特性与艺术审美特性的辩证统一。无论把文艺活动看成是精神生产还是审美创造,实际上都包含着人们对社会现实关系的认识反映,也表现出主体自我的审美价值追求,只不过不同的艺术形态和文艺作品各有特点而已。因此文艺审美创造必然要求客观性与主观性统一、思想倾向性与艺术创造性统一,文艺批评同样要求历史观点与美学观点统一。中华传统文论把文学艺术看成是抒情言志和明理传道的特有方式,其中的精神内涵极为丰富,总的来看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部世界即天地万物(宇宙自然)和人间万象(社会历史)存在规律的认知感悟及其艺术表现;另一方面是对人自身的人生意义和人伦之道、生命体验和心灵情志的艺术表现。这一切天道与人道、物理与情志都彼此呼应交织,融合在文学艺术“言志”与“载道”相互交织渗透的艺术传达之中。再从艺术表现而言,中华传统文论历来重视和强调诗文艺术的美与善、道与艺、言与意、文与质、文与道的有机统一,情与景、意与境、心与物、实与虚、形与神、有我与无我的有机统一,以及言、象、意有机统一等,体现了中华文论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和美学智慧。这两种文论对文艺本质特性的认识各有不同视角和特点,但都观照到了文学艺术认知把握现实世界和直观表现人自身的独特性,以及艺术本身的内在辩证关系,可以启示我们深刻理解文艺的根本特性和丰富内涵,使文艺起到应有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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