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文思想理念的传统与未来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伯海,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上海 200020)。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人文思想”是指以“人”为本位来确立其精神追求与生活路向的构想。中国传统人文理念经历了由“原巫文化”逐步演进为“巫史二元建构”的漫长历程,形成以“天人合一”“和实生物”为标志的基本准则,对稳定社会起到重要作用,而于近现代则遭受到西方文明的强力冲击与打压。在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目标导引下,我们当前从事人文建设,既不能回归古代“一统化”的老路,亦不当盲目追随西方世界,一味鼓吹“个体化”的取向,而应考虑将个人的“独立自主”与社会的“和协共生”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营造合适的社会生活环境进以开拓未来。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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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3;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23)04-0147-09

       “人文思想”指的是一种以“人”为本位来考虑和建构其生活路向特别是其精神生活指向的构想,它体现着人生意义之所在,综合了人的现实关怀与终极关怀。“人文”理念的建构对任何民族乃至个人都不可或缺。作为一种精神导向,它提示着个人、群体、各民族乃至全人类的生活道路与发展取向,须加认真关注。中国是具有五千年以上文明历史的大国,有深厚的“人文”积淀并形成了自具特色的民族传统,如今又面临亟须紧随时代生活发展而予以变革出新的形势,如何在变革中保存原有的精义并使之合理提升以适应当前与未来时代的需要,是发扬传统精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华传统融入世界的必由之路,值得精心探索。当然,这一探索还得由总结历史经验入手,需要就民族传统人文理念的形成路线及其特色先作一基本考察。

       一、原巫文化——人文理念的发源地

       人之为人,是有其历史生活起点的。如果说,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以从事物质生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点,那么,精神的自觉——意识到自己是生活的主体——即标志着人类精神世界的正式开启,亦便是其精神生活的发端了。精神活动自离不开物质生活的基础,人的自觉意识的产生与其长期从事物质生产劳动分不开,正是制作与使用工具以从事社会劳动的长期实践过程,导致人对事物之间关系的规律性与自身内在目的性的把握,为“主体意识”的诞生创造了必要前提。但是,主体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导向的正式形成,还当从意识活动自身的演进过程去加以发掘和体认,这就将我们引向了原巫文化。

       “原巫文化”也有人称之为“原始信文化”,是指原始社会中流传的以神话、图腾、巫术三位一体所组成的信仰文化,这是人类最早的文化形态,故称之为“原始信文化”。①在这三位一体的关系中,巫术是最能动的因素,它激活了整个信仰文化系统,故即以“原巫文化”来指称整个原始文化亦无不可。巫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活力呢?我们知道,巫术的施行是以“万物有灵”的观念为依据的,正因为“万物有灵”,人才有可能凭借自己的灵性去与外物打交道,试图实现相互间的灵性交往,借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果实。故“万物有灵”的观念实是人以主体身份与外界对象物从事精神交往的重要凭借,而这一观念又必然是从人意识到自身有“灵”的前提下推演出来的,据此,则“灵”意识的萌发也就包孕着人文理念在人的精神世界里的最初发端了。

       于是我们要追问:“灵”究竟指的什么?依我之见,“灵”就是人的生命自觉意识,即意识到自己作为活生生的主体的存在与需求,也就是在其生命活动过程中随时能意识到自身独特的需要与意向并能通过实践以实现自身的需要及意向的那种存在方式,通常以“主体性”作为标志,实际上正体现出其生存活动中的自觉能动的性能。依据黑格尔的分析,这一主体意识并非人生来即有的。他把人的主观精神活动的演进分解为“感觉”“意识”和“理性”三个阶段:“感觉”阶段只具有一般的感受性(如明暗痛痒等),尚不能明晰区分自我与对象;至“意识”阶段,则开始有了自我意识(以“我要”的意向生成为标志,如婴儿用手去抓取或指认物体,即意味着他开始有了“我要”的意向),随即也便建立起对象意识(“我要”所指),主体性于是开始形成;“理性”阶段则更将主体性提升至自觉程度,并通过与对象物的实际打交道使主体性得到巩固与确认。②这一主体性的演化过程亦便是人的自觉意识(灵性)的发展历程了。据此,则“灵性”的自我体认实乃主体性在人的精神世界里得到开显的最初标志,当视为人文理念成立的端绪。

       由自我有“灵”推及“万物有灵”,标志着主体意识的一大飞跃。首先是将“主体”的观念泛化了,不仅认可自身是主体,也承认他人与他物皆能成为主体,与自身有共同的生命意识与需求(尽管含带不科学的成分),于是有了相互打交道且要讲求打交道方式的可能,这就开启了与外在世界实行精神沟通的渠道。其次,面对外在世界的不同主体,自我主体的自觉性与能动性将大大加强,他必须明确树立自己的意向目标并进以激发其内在情感的强大驱动力,才有可能打动对方并从其控制下取得自己所要的东西,这也就意味着独立自主意识的提升。最后,“万物有灵”的世界作为一个“互主体”共存的世界,天人物我平等交往,于是在与其他主体打交道时,还当遵循某种理性思维指导下的相互交换与协调的原则,这也就是巫术行使时必须以礼拜与献祭(包括许愿)等用为实现祝祷企求手段的缘由。总之,在今人眼里视为“不经之举”的种种表现,内里实包孕着大力发扬主体精神以及在“物我同一”观念下协调好“互主体”关系的各种原则,它正是后世人文理念所须关注的基本问题之所在,不当轻易略过。

       原巫文化处理的是人与“物灵”之间的关系,而当“物灵”提升到“神灵”的高度时,就演变成原始宗教。宗教以对“神”的信仰为标志,它不承认或贬抑“万物有灵”的观念,一意以“神”为膜拜对象,人在“神”的面前显得渺小无力,也就难以进行对等交流了。不过原始宗教活动仍常以巫术为沟通,人们在行使巫术时亦常采用媚神、赂神乃至诓骗神灵等手段,多少残存着主体作用的痕迹,与文明后的宗教形态那种在教主、教团、教规及专业神职人员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制度下的虔诚膜拜尚有区别。故巫文化进入原始宗教,即构成其发展的最后形态,至于文明社会后残存的巫鬼民间信仰活动,只能算其孑遗,暂不列于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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