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拟议修改与我国应对策略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鹏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晶泓,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原文出处:
财务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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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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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下半年,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恒大”)在短时间内发生一系列负面事件。先是于6月出现了项目停工以及讨薪事件,引发大家对恒大出现资金压力的猜疑。随后多家银行宣布停止向恒大部分在建项目提供贷款。失去外部融资能力的恒大频繁出售其持有的股权投资以寻求“自救”。9月,又出现到期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大量理财产品投资人要求兑付的情况,标准普尔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下调了对恒大的信用评级并给出负面展望,一时间可谓“内忧外患”。

      2021年10月15日,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就恒大有关持续经营的汇报展开调查,并在其网站发布新闻公告,AFRC透过监察市场活动,认为在恒大2020年年度账目、2021年中期账目及审计师2020年年度审计的核数师报告中,恒大在有关持续经营汇报的充分性方面存在问题。从审计和审阅报告来看,审计师对恒大2020年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没有对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任何提及。2022年8月15日,AFRC再次发布新闻公报,因恒大旗下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大额受限制银行存款等问题,扩大自2021年10月开始的对恒大及其审计师现有查讯和调查的范围。截至目前,AFRC并未公布对恒大及其审计师的调查结果。

      视线转向美国。2023年3月,美国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简称SVB)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抛售其证券组合,致使产生18亿美元的亏损。3月8日,SVB宣布计划发行新股以谋求新的融资。一时间遭遇挤兑。10日下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宣布接管该银行①随着SVB的关闭,挤兑风潮迅速扩散至签名银行(Signature Bank,简称SB)。FDIC、美国联邦储备局(FED)和美国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关闭SB②风波平息不到40天,美国第一共和银行(First Republic Bank,简称FRB)披露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数据显示其存款大幅流失,引发社会担心并产生一连串市场不良反应。5月1日,FDIC宣布接管FRB,并促成摩根大通对其实施收购③三家银行的关闭、接管,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也震惊了世界。社会公众不禁发出疑问,危机并非产生于朝夕之间,公司管理层究竟是否意识到危机的存在?审计师又为何没有能够及时向公众提示被审计单位在持续经营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旧金山联邦法院受理了一项针对SVB审计师和承销商的诉讼。截至本文写作完成时,尚未注意到SEC以及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审计师的调查。

      面对日益复杂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在经历变革并加速迭代,实体暴露在持续加剧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因此持续经营风险是每个实体都可能遭遇并需要谨慎面对的问题。社会公众比以往更希望审计师能在持续经营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作为资本市场“守门人”,恰当并及时给出风险提示也是审计师责无旁贷的职责与使命。这本是双方共同的愿望与追求,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看似难以弥合的差距。本文通过回顾近年来若干国家以及国际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制度变迁,探寻准则发展的规律,分析准则所面临的重大挑战,梳理国际审计准则在持续经营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意见等方面拟议的修改,讨论其所展现的准则发展动向、理论突破和实践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特征,提出加快修订我国现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强化对持续经营审计的监管检查、提升持续经营审计能力、强化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与报告、加强企业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审计师与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沟通,以及强化对危机企业的监管等应对策略。

      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制度变迁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并最早制定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国家,距今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期间,各国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并根据本国政治、法律和经济环境的特点,不断演进和发展其具体准则。

      (一)美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历史回顾

      美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经历了若干次重大改革。每一次改革,都反映出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审计师对于持续经营审计以及作为其与社会公众就持续经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最主要载体的审计意见所做的反思及改进。美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有其鲜明的自身特点,所以本文以美国为切入点,回顾其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历史变迁。

      1.从“受限于”审计意见到增设“中间段”的“受限于”审计意见——SAS No.34

      一战结束后,美国进入了较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期。经济繁荣的背后是公司为追逐高收益而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出于自身保护目的,审计师开始在审计报告中使用“受限于”(subject to)审计意见来提醒投资者有关被审计单位因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这里的不确定性事项包括持续经营、未决诉讼以及或有事项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成畅,2020)。

      但由于此时尚不存在相应的审计准则对“受限于”审计意见作出使用上的规范,使得原本出于谨慎考虑而被创造的“受限于”审计意见,暴露出使用不够谨慎的问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在1978年提出建议,取消“受限于”审计意见(Manna,1982)。其理由是,评估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事项并通过财务报表附注加以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对于审计师而言,仅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适用会计准则充分披露不确定性事项进行评价,并由此出具“非黑即白”的审计意见,而非模棱两可的“受限于”审计意见。经过激烈的讨论,ASB于1981年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34号——审计师对主体持续经营能力的考虑》(SAS No.34),允许审计师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前增加一个“中间段”,用来单独描述导致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事项,并在意见段中继续使用“受限于”的表达。带“中间段”的“受限于”审计意见,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审计师对于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负有责任,同时也增强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风险的有用性。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与未决诉讼以及或有事项不再混为一谈,而是作为独立内容在“中间段”予以说明,审计师对持续经营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意识被逐渐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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