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发展目标,作为保障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资源环境审计的高质量发展备受关注。虽然资源环境审计在指导资金执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环境保护政策涉及面广,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复杂,传统“一元主导”式审计难免陷入“碎片化”治理,限制了审计结果的利用率和应用效果。《“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审计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创新审计理念、思路,强化审计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审计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一条指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可以提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等机构予以协助。这些重大文件、法规都将审计协同作为提升审计绩效的重要途径,为深化资源环境审计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工作要求。因此,为全面提升审计治理效能,建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大格局,探讨协同理念下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回顾 学界专门针对资源环境审计协同的研究较少,相关研究往往嵌入审计协同的总体性论述中,主要从审计协同的时代动因、制约因素、现实路径等三个方面展开。 (一)审计协同的时代动因 审计协同的时代动因主要有三个研究视角。一是基于数字时代的影响。在大数据背景下,刘国城(2020)指出协同创新将成为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向;徐京平和朱哲茹(2022)指出大数据审计要求审计各子系统在时空、功能、结构等方面具有适配性;崔竹等(2022)认为非现场数字化审计与现场审计协同的组织模式变革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基于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李胜和阳立高(2016)指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审计汲取能力不足、缺乏审计共识、公民参与度低等问题;王雁红和徐艺彤(2022)指出传统审计范式已经显露出审计内容狭窄、审计方法简单、问责权威性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符,因此建议逐步完善联合审计与问责。三是基于资源环境问题的本质属性。陈婷和张洪伟(2022)认为资源环境问题具有时滞性、区域性特征;陈淑和王健姝(2021)认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可能遭遇市场失灵。因此,为防止环境问题陷入“公地悲剧”,建议通过审计协同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来提升生态治理成效(彭本利和李爱年,2019;田玉麒和陈果,2020)。 (二)审计协同的制约因素 总体来看,审计协同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三种:一是协同意愿。学者认为行政型审计惯性思维(王立彦,2019)、各主体目标利益非一致性,以及部分地区产业发展与生态治理的耦合性不强(孙芳城等,2022)等因素都会导致多元主体协同意愿不足。二是数据壁垒。在审计信息化建设中,技术架构缺陷和数据孤岛问题(梁晓珊和伍林蓉,2022)、数智技术的应用能力问题(张凯,2023),使得数据取证及分析成本偏高,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难度大。三是体系架构。赵彩红和荣欣(2022)认为审计协同需要在组织边界、法律依据、评价指标、协同机制等方面系统谋划与前瞻思考,然而,审计监督基本遵循“行政区划”原则,其“条块化”治理的局面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2022)。 (三)资源环境审计协同的现实路径 学界对于资源环境审计协同的路径探讨不多,主要基于两个视角。一是数字化协同治理。王婧婧和孙芳城(2022)主张采用“多源信息融合技术”,从信息集成、分析、应用等方面构建区域协同环境审计框架。张凯(2023)提出从“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应用中台”三个方面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督系统。二是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李兆东和李振覃(2022)提出发展研究型审计、统筹审计力量、共享基础数据、强化审计问责等对策。郭鹏飞(2021)指出,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需要在项目安排、组织方式、审计方法、结果运用,以及人才建设等方面化解发展难题。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深化,但尚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基于协同理念的探讨较为缺乏,更是鲜有系统性的论述。二是对于资源环境审计协同的现实路径研究集中在技术和管理体制等微观层面,较少对协同视角下资源环境审计相较传统审计模式的价值优势、治理维度等中观、宏观层面进行考察,导致在建构资源环境审计的现实路径上难以聚焦核心问题。因此,从协同理念的价值优势出发,可以为资源环境审计转型提供思想引导和理论支撑。 三、价值转向:凸显资源环境审计协同的五项优势 协同是系统中相互作用的诸多要素形成有序共同体的过程。协同论自提出以来,以其治理主体多元、主体间关系对等、治理目标一致、治理主体联动性的特征而迅速成为公共管理领域改革的重要方向(徐芳芳,2022)。将协同理念应用于资源环境审计,可以实现从审计的视角、目标、内容、主体以及结果等五个方面的价值转变,凸显其在生态治理上的五项优势(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