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3年在给朋友威廉·莫利纽斯(William Molyneux)的一封回信中,洛克谈到了《教育漫话》的革新特征:“我天性上并非一个新奇或对立的爱好者,但我在这部作品的观点使我远离了通常的道路和实践……我还不知道我是否会把我的名字署在这篇论文上,因此我希望您隐瞒它。”①如何阐释这种令作者本人也颇感不安的革新特征,并阐明它对现代教育的关键影响,是理解洛克教育思想的一个必要前提。当前研究多数从洛克反对基督教教育传统来谈论这一点。如埃塞尔(Margaret J.M.Ezell)指出,17-18世纪的欧洲对教育的理解经历了一系列根本的转变,这很大程度得益于洛克用作为可塑“白板”(tabula rasa)的儿童形象取代了基于基督教“原罪”立场的儿童形象。②肖尔斯(Peter A.Schouls)等学者亦认为,洛克用白板说拒绝了各种形式(新教和天主教)的原罪学说。③ 然而在本文看来,仅从宗教信仰转向启蒙理性的角度难以完全澄清该思想史的丰富历史本质,尤其考虑到这样一点:洛克反对的“经院主义”哲学实际上是基督教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相结合的产物,④那么洛克的革新就很有可能同时直指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教育传统。只有潘戈(Thomas Pangle)提及了这样一点,他指出洛克站在了“与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相反的立场上,在后者观点中,灵魂的大度是美德的冠冕”⑤。因此,我们还有必要从一个角度——世俗幸福和实用理性对“古典目的论”的取代——来考察洛克的教育思想,这种取代对现代教育学的品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指出洛克以“白板”为旗帜、以世俗精神重构道德教育原则的工作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他将时代的教育学从基督教体系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它的完成也可能意味着对古典教育思想的暗中背离,并带来现代道德教育的超越纬度的失落。 一、“白板说”与洛克的世俗幸福 17世纪的欧洲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动荡,宗教冲突在洛克年轻时期达到其破坏性的最恶劣时刻,三十年战争使中欧人口减少了约30%,宗教冲突及其记忆塑造了17世纪后期的大多数智力活动。⑥洛克的“白板说”是那个时代对抗宗教狂热(Enthusiasm)的一种最具影响力的学说,它被达朗贝尔誉为继牛顿开创现代物理学之后开创了“关于心灵的实验物理学”。⑦如洛克本人所说,他“推翻了知识和确定性的古老基础”,这指的是他在《人类理解论》中用整整第一卷来反驳的“先天观念”(Innate Ideas)学说。按照洛克的定义,先天观念论是一种由宗教狂热引发的典型学说,它认为人类自出生下来就具有某种先天的思辨或实践(道德)原则。在反驳了先天观念论之后,洛克表明他将“假设心灵是白板(White Paper),没有任何字符、没有一切观念”,所有理性与知识的材料都来自于经验,我们所有的观念都是从这里产生(ECHU Ⅱ.1.2⑧)。这意味着,并非“先天观念”,而是“简单观念”(Simple Ideas)才是人类知识与观念的来源,才是他所要寻求的“一个人类知识的稳固基础”。我们应当依靠我们的理性,对简单观念进行联结组合,形成各种类型的复杂观念(Complex Ideas),进而推论出诸种命题。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白板说”不仅旨在确立人类的思辨原则,同时也在于确立人类的实践原则(Practical Principles),因此它同时也是一种“实践学说”。洛克认为,人类实践原则的“简单观念”乃是我们对“快乐”和“痛苦”的体验:“我承认,‘自然’赋予了人类一种对快乐的欲望和对痛苦的厌恶,这些心理确乎是先天的实践原则,它们确乎持续不断地运作并影响我们的一切行动,没有中止。”(ECHU I.3.3)他同时称幸福与苦难就是指人们身体和心灵的快乐与痛苦;事物的善、恶就是引起或减少(身体和心灵)的痛苦和快乐的东西(ECHUⅡ.20.2、Ⅱ.21.41)。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实践就应完全受快乐和痛苦的盲目驱使:“人的欲望中自然含有一些行动的原则,不过这些原则远非先天的,而且如果任其自然,它们会使人们把一切道德都推翻了。”(ECHU I.3.13)人们要获得正确的实践原则必须依靠理性。洛克指出人类理性具有悬置(Suspend)欲望的能力,也即在面对一种快乐和痛苦时首先停下来(standing still),进行深思熟虑(Consideration),衡量一下这种快乐与痛苦带来的利弊,以决定心灵的意志是否应该对其发动起来,还是应该改变方向。洛克相信,这种理性就是人类自由的来源(“自由意志”是对这种自由的不正确称呼),也是人类达到快乐和幸福的必要途径:“智慧本质的最高完美,在于谨慎地、持续地追求真实且安稳(solid)的幸福。”(ECHUⅡ.21.46-53) 这种理性实际上是一种推论理性或数学理性。洛克指出"Reason"一词在英语中有着不同的含义:“有时它代表真实而明确的原则;有时代表从这些原则中推导的明确而公正的推论;有时代表原因,尤其是目的因,但我在这里要考虑的是一个不同于所有这些的意义。”洛克的理性指的是人类的推论官能,人们将其称为illation或者inference(ECHUⅣ.17.2)。实际上早在1663-1664年左右以拉丁文写作的《论自然法》一文中,洛克就明确了他对理性的精确理解,他在古典哲人看重的“正当理性”(Recta ratio)和形成思路及演绎证据的推论(discursiva)官能之间做出了区分,并且将数学科学(scientiis mathematicis)视作为运用后种理性的典范。⑨从这一点看,洛克可谓是笛卡尔的精神继承者。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