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个体成人”教育的困境及其化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薇(1992- ),女,湖南古丈人,湖南师范大学乡村教育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容中逵(1975- ),男,湖南道州人,湖南师范大学乡村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教育文化学、比较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湖南 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通过历史梳理和现实考察的方式,对我国家庭结构、功能及其内部关系的演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和多样化;家庭政治功能日渐让渡化,家庭经济、文化功能逐渐外移化;家庭内部关系也发生了由简单代际再生产到扩大增值再生产、由“亲亲为大”到“个体为先”的转变。上述家庭结构、功能与内部关系的演变致使家庭“个体成人”教育面临结构性破裂、功能性削弱、关系性失衡等困境,从而严重制约了子代“个体成人”目标的达成。为此,家庭“个体成人”教育的困境需从外部条件支持和内部功能调整两方面去化解:从外部进行“再家庭化”的政策支持,包括明确主体权力边界,制定弹性工作制度;从内部进行“个体成人”的价值选择,包括重视亲情伦理而非资本传递,强调“生命成人”而非“个体成才”。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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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作为人类自身及其文化再生产的基本存在,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和明显的教育学价值,家庭演变对家庭“个体成人”教育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有学者指出“教育和教育学的旨趣在于‘成人’”[1];亦有学者指出“人之为人乃在于从人的动物性中超越出来,走向人的类特性,意味着个体最大限度地超越孤立的自我而进入族类生存之中”[2]。结合上述观点,本研究认为,家庭“个体成人”教育有别于单纯的成才教育,是指父代在遵循子代成长秩序和节律的基础上,注重子代健全人格和生命自觉的培养,通过完善外部空间以丰盈子代内心世界,最终实现子代“种”生命向“类”生命、个体生命向族群生命转变的教育。本研究试图在考察我国家庭结构、功能及其内部关系演变和发展趋向的基础上,就当前我国家庭“个体成人”教育面临的困境及其化解做简要探讨。

       一、我国家庭演变的总体趋向

       家庭演变有其内在依据和外在影响因素。家庭构成形态、组织模式等内部因素和不同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外部环境都会对家庭演变产生影响。对我国家庭演变的考察表明,我国家庭结构、功能及其内部关系发生了如下三个明显变化。

       (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与多样化

       家庭结构包括代际结构和人口结构,根据代际层次与亲属关系,通常可将家庭分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其他家庭四类[3]。我国家庭结构演变趋势主要表现为如下两方面。

       1.家庭结构核心化

       先秦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们聚族而居、群耕共作,后周公制礼,建立血亲嫡长分封制,致使“家长支配下的大家庭同居共财”[4]成为当时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秦汉均延续商鞅变法时的“异子之科”制和“余子均出”制,对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男子不分家者翻倍征赋,要求父子同居之家余子须与正夫一样服役[5],致使秦汉家庭结构规模相对缩小。魏晋南北朝时废除秦汉上述两制,而且此间战乱频繁、王权式微、土地兼并严重,加之同居共财儒家伦理的自然延续,致使豪宗强族的依附人口增多,家庭结构规模逐步扩大。隋唐至清末施行“禁止别籍异财”制[6],致使联合大家庭成为此间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民国力倡民主科学,加之城市工商业兴起,家庭被视为封建产物而备受抨击,致使大家庭开始出现分裂,家庭结构规模开始缩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和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致使家庭结构规模急速缩小并朝核心化方向发展。据统计,从1911年至2019年,全国每户平均人口由5.17人减少至2.91人,1982-2010年全国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占80%以上[7],可见,我国家庭结构着实经历了一个由大家族式家庭向联合家庭,再由联合家庭向直系家庭、核心家庭的转变过程。

       2.家庭结构多样化

       不仅我国家庭结构组织日趋核心化,家庭结构类型也开始逐步多样起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离异、流动、留守等多种家庭异变形式,其中对家庭“个体成人”教育影响较为突出的有两类。一类是离异家庭。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470.1万对,比上年增长5.4%;2020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433.9万对,比上年下降7.7%;2021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3.9万对,比上年下降34.6%[8]。三年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累计1187.9万对。每对夫妻离婚意味着至少1名或2名孩子面临家庭破裂,所以近几年新增离异家庭的孩子数量要远大于1187.9万。另一类是留守、流动家庭。留守家庭是指亲代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而子代非随迁的家庭,流动家庭是指亲代外出务工且子代随迁的家庭。统计数据表明,“自2018-202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从28836万人增至29562万人,增加了726万人。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562万人,比上年增加311万人,增长1.1%”[9]。农民工规模扩大意味着留守、流动家庭增加,虽然这两类家庭形式上是完整的,但实质已呈离散甚至破裂状态。

       (二)家庭功能的让渡化与剥离化

       家庭功能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10],主要包括家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功能。我国家庭功能的演变主要表现为如下三方面。

       1.家庭政治功能的权力让渡化

       我国家庭政治功能演变与宗族休戚相关,在经历“先秦时期的贵族宗族、秦汉至隋唐的士族宗族、宋元时期的官僚宗族、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族”[11]等发展阶段后,其政治功能逐步由强变弱。先秦时期,宗法分封、家国同构,宗族与国家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国家是家庭的延伸和拓展,家庭的政治功能强大且集其他功能于一身。秦一统六国后,废除分封、建立郡县致使宗族与国家利益分化、族权与政权形式分离,此后经两汉、魏晋南北朝,宗族通过参政、通婚等方式来影响政治决策,家庭政治权力开始让渡给国家,但其政治影响力不减。隋唐宋元时期,虽科举制的建立与强化致使社会人员流动增强,宗族权力壁垒被打破,但依托科举产生的官僚宗族更具政治依附性和影响力。明清时期,宗族民间化,掌控族权的乡绅因“在野”而沦为国家管理基层的工具,执行着诸如代征皇粮国税、调解基层纠纷等任务,家庭完全政治附庸化。民国之后,民间宗族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弱化为联族自保,家庭难有政治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族被视为封建残余而被清除,失去宗族保护的家庭变得几无政治权力可言。可见,在君统与宗统、政权与族权的博弈中,家庭政治功能随着宗族政治权力的让渡化而逐步走向剥离、弱化直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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