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东京涩谷事件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卞修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审。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1946年7月19日发生于日本东京的涩谷事件,引起中国各界人士高度关注。中国驻日代表团奉国民政府外交部训令,就此事件与驻日盟军总部展开将近一年的交涉,但交涉结果与事件发生之初国内舆论和外交部的期望大相径庭。涩谷事件及其结果体现了没有强大国家为后盾的外交的软弱与无奈,也预示了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存在将成为东亚地区战后国际关系复杂化、日本侵略战争遗留问题难以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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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全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地华侨华人均沉浸在民族解放战争胜利的欢乐之中,沉浸在中国于战争后期跻身四大国行列的骄傲之中,沉浸在中国作为对日战胜国的荣耀之中。

       然而,在不到一年之后,1946年7月19日,日本警察在东京涩谷警察署前枪击台籍华侨,当场致2人死亡,10多人受伤(其后又有4人死亡,故后来国民政府外交部相关文件中称死亡6人),另有40多人被捕。这就是在当时被称为“抗战以来中日交涉第一大事”①的涩谷事件。事件很快引起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大陆和台湾地区民众及有关社会团体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国驻日代表团奉国民政府外交部训令,就此事件与驻日盟军总部(以下简称“盟军总部”)展开将近一年的交涉,但结果殊出国人意料。此后,随着中国国内时局的变化,此案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②

       本文拟利用中国驻日代表团与国民政府外交部之间关于涩谷事件处置的文电档案,并结合当时的媒体报道等资料,对该事件的发生、中国驻日代表团与盟军总部的交涉,以及国内舆论的关注等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一、事件的发生

       涩谷事件发生后,消息很快传回中国。1946年7月20日,“中央社”即由东京发出专电,以援引美宪兵司令部声明和揭载中国驻日代表团声明的方式,对事件进行了报道。③7月22日,中国驻日代表团团长朱世明致电外交部,简要报告涩谷事件情形:“东京涩谷、新桥等区,中日摊贩商人素有恶感,时发生小冲突,而日警又与日浪人互相勾结,遂演成本月十九日晚日警二百余人于涩谷列队枪击我华侨惨剧。查是日台侨集中约六百人,似有抗雇之举,经侨务处林委员定平,赴华侨联合会当众谈话,即予解散。其中约半数,忽又纠集,准备抗雇。乃由李处长立柏训示,台侨亦允解散。当该侨一部分乘卡车归家,道经涩谷日警署前,突遭日警枪击,已死四人,及轻重伤者十余人,被拘者廿余。现正在努力对此次事件作合理交涉。同时并向盟军总部采取联系,防止事态扩大及蔓延其他处。”由这则电文可知,在日台籍华侨因租摊谋生问题,与当地日本摊商、浪人乃至日警关系紧张,时起冲突。朱电发电时间为7月22日11时40分,次日13时方收到,经过译电,又拖到24日中午才送到外交部相关部门,此时距事件发生快过去5天了。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接到此电后,在电稿末批云:“电询交涉经过及盟军总部态度及措施。”④

       当报载涩谷事件发生的消息时,外交部即已有所关注。22日上午,亚东司拟好致朱世明电稿:“报载日警击毙台胞,该团事先疏于防范,事后又未呈报,究竟真相如何,仰即查明电部,以凭核办。”但这件充满指责口吻的电稿,经过科长、帮办、司长、次长、代部长层层签批后,到7月24日才走完程序,而此时朱世明的电报已经到部,此电已无拍发必要,遂被标注上一个大大的“销”字⑤,代之以另一则训示电,要求朱世明迅即查明事件起因及经过,并采取如下措施:“(一)此事应与总部联合举行调查,在事实未判明前,请总部暂不表示态度;(二)现应立即采取适当方法,防止事态之蔓延与扩大,并留意保护华侨;(三)对此次事件之我方要求,应全部保留,待另案指示;(四)请总部指示日本政府及舆论界不得故意扩大渲染或作煽动宣传;(五)对台胞应严加约束,不令滋生事端。”⑥31日,外交部再电朱世明,催其将事件“办理详情,以及有无新发展电部”。⑦从训令措词看,外交部对即将与盟军总部就该事件的交涉抱有较高的期待。同一天,中国驻日代表团向外交部发回快邮代电,称“本团在事件发生前,即多方设法消弭,事件发生后,更多方约束台侨力持镇静,并动员多数团员,协助侨务处。总部对此次事件,认为治安问题,甚为重视。惟对台侨过去行为不检,原无好感。事件发生之初,更感于日方虚伪报告,于我方颇为不利。经本团多方联系疏通,似已认识日方真面目,可期公平处理。我方要求,拟俟总部调查完竣,判明事实后,另拟具办法电呈鉴核”,并随电发来《涩谷事件详情》(以下简称“《详情》”)。《详情》虽系当时中国驻日代表团调查成文,难免有自说自话之嫌,但于事件发生之远近原因、当时情形及该团交涉经过,叙述颇详。据此,我们可以对该事件的基本事实,有一个相对完整的了解。

       对于事件发生的远因,《详情》指出,“先是,台侨向松田组借得新桥驿前摊贩地面,营业日趋发达。今年三月中,松田组即向台侨要求交还借地。因此屡起交涉,时生纠纷”。关于近因,《详情》描述称:7月14日下午3时许,台籍华侨张育勋由新桥归家途中,被松田组浪人以短刀刺伤下颚。第二天,台籍华侨10余人至松田组“问罪”,酿成斗殴,据称松田组伤数人,死1人。16日下午,松田组浪人数百名在新桥车站捣毁台侨摊篷数十家。同日傍晚,松田组数十人又乘卡车2辆,持手枪、刀棍往袭“台侨慈善服务团(台侨青年团)”,结果互有负伤。一时之间,台籍华侨与日本摊商、浪人关系极为紧张。随后两天,台籍华侨又在涩谷驿前广场与日人发生斗殴,双方“均有负伤,台侨被捕者数人,均经侨务处交涉释放”。17日,华侨联合会会长陈礼桂向侨务处处长林定平汇报相关情况。次日,林即向日本警察局警视总监提出交涉,“铃木警视总监同意约束日警,林处长负责约束台侨”。

       中国驻日代表团在报告事件的远因、近因时,并未一味偏袒台籍华侨。台籍华侨与日本摊商、浪人,甚至与日本警察之间,因摊贩租地问题,时起冲突,甚而发生严重斗殴事件。在中国抗战胜利和台湾人恢复中国国籍的大背景下,台籍华侨行事风格之强悍,可见一斑。这当然也给中国驻日代表团的侨务工作增加不少压力。另外,虽然自1946年初国民政府行政院、外交部相继训令恢复所有台湾人的中国国籍,但在日台籍华侨又属身份特殊群体。按一般惯例,以领土归属发生重大变化,其人民国籍变更,应经个人自主选择与政府登记认定。在日台籍华侨有关国籍自主选择与登记的手续,此时尚未完全履行。这既给中国驻日代表团保护和约束台籍华侨增加了困难,也使其在与盟军总部进行交涉时,处于某种不利地位。盟军总部倾向于将此事件定性为“治安事件”,其后又纯以“法律手段”处置,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台籍华侨身份之特殊性及中国驻日代表团之保护台籍华侨职责的忽略与漠视。

       对于事件经纬,《详情》如此描述:7月19日,传松田组召集党徒,将大举袭击,台籍华侨一时群情惧恐。下午4时许,600多名台籍华侨聚在华侨联合会,有齐赴新桥对抗之意。林定平“应陈会长之请,亲到华侨联合会对台侨训话,令其解散,各自返家。大部分侨众即遵令散去,一部分侨众约三百人,尚留会场。适一台侨自新桥过,受松田组侮辱。群情复趋紧张(决定即赴新桥抗殴)。午后六时许,陈会长即复往代表团,请林处长暨李处长立柏前往劝谕(免起事端)”。林定平、李立柏即乘车前往,侨众已乘卡车数辆前往新桥。林、李二人乃追往新桥附近,途遇侨众连呼带嚷正往中国驻日代表团驻地请愿。到达后,李立柏训话,令各自返家,并“循台侨之请”,派吉普车陪送。“因闻涩谷驿有日警约三百人,浪人尤多,恐遭袭击,林处长乃即通知美宪兵司令部,请其派兵前往镇压监视”。侨众即乘卡车分途而归,一辆返品川,一辆返中野。往中野者,有吉普车2辆、卡车4辆、轿车1辆;往品川者,有吉普车1辆、卡车1辆。各车鱼贯出发,前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吉普车引导。行约10分钟,路经涩谷警察署门前,见有武装警察200余人及浪人三四百名。看到车队到来,日警多名上前拦阻去路,并吹警笛,放空枪示威,勒令停车,两傍排列的日警,也将吉普车包围。“同时并闻‘杀’‘杀’及‘开枪’‘开枪’之声,吉普车内之华侨谢关贵君用日语高呼‘止’‘止’,并问‘何故停车?何故开枪?’日警非特不理,并坚令下车”。此时,另有1名日警一手握车,一手作扑击姿势。正威胁间,涩谷警察署署长土田“驰至”,经华侨周祥赓告以“此系因解散归家之侨众,由吉普护送”等语,土田乃令通过。但车开行不过数十步,忽听见后面及两边枪声突起,急如爆竹,“于是,随行各车辆所乘坐之多数台侨,赤手空拳,中弹负伤”。侨众分乘的吉普车、轿车及第一、第二辆卡车闻枪声起,疾驶回中国驻日代表团。卡车中即有1名台侨受伤身死,受轻重伤者12人。事发后,中国驻日代表团当即派人通知美军宪兵司令部,请派军医前来救护,将伤员送入美军第四十二医院,其他伤者分送同仁会及广尾医院。第三辆卡车旋也逃归,第四辆卡车司机范姜利康中弹身亡,车中台籍华侨有28人遭日警拘捕。“查此次事件发生后,至七月三十日止,被日警枪击死者计五人,轻重伤者计十八人(被拘台侨二十八人已移送美军监狱,正会同本团讯问中)”。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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