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合作化时期党的群众文化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邢恩源,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当代社会史、中共党史研究。

原文出处: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1953-1956年,借农业合作化运动之际,中国共产党对农村群众文化进行了全方位改造。在此期间,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传统民间文化形态向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群众文化形态急剧转型。包括农村剧团在内的大量群众文化团体在经费给养、组织形式、领导管理、业务活动等各方面发生了实质性转变,体现出明显的社会主义文化特征。此次变革一举奠定了集体化时期我国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基本模式,在整体上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同时也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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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至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使我国农村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相应的,这种变革对文化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统一的路线、统一的政策、统一的行政机构,将统一的合作组织形式推行到大体同构的村落。各地即便有历史、文化及经济发展上的种种差异,这些差异也很快淹没在统一的路线、政策之中。广大农村地区原来许多以乡、村和流散艺人、农民为基础的民间文艺,在农业合作化大背景下显得不相适应。在党的领导下,以农村剧团为代表的农村群众文化快速步入了整齐划一的集体化发展轨道。

       一、早期个体经济环境中农村剧团的自为发展

       农村剧团亦称“农村业余剧团”“群众剧团”或“业余文工团”,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地区最为普及的群众性文艺组织。1949年后,随着长期革命战争的结束和土改的顺利进行,各地农民出于娱乐目的纷纷组织起自己的剧团。地方政府很快意识到这种新兴文艺组织潜在的群众动员能力,对他们采取了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但受历史条件所限,初期的农村剧团仍保有许多旧的传统与习气。

       从农村剧团的创立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发型。老区、半老区的农民受根据地文艺运动影响,自发地行动起来成立剧团。如河南省农村剧团大都是在各种“小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一两个懂行的民间艺人为主角,参与者多是本地农民①。二是带动型。在专业文工团体或土改工作队的影响下,一些爱好文艺的农民组织编演节目配合斗争需要,并逐渐巩固下来。如湖北省罗田县沙河图的7个村剧团,都是文联文工团到当地演出后,自动组织起来的。在宣传方面,多“利用旧的艺术形式,来补充新的内容”②。三是转化型。由旧戏曲班社或闲散艺人改造而来,南方新区的农村剧团大抵如此。如广东省农村剧团参与者,绝大部分都属旧艺人、旧组织,演出节目也是以旧形式、旧内容为主。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变革的政治影响,一般的演出都已在原有基础上稍有改造③。

       早期农村剧团多以较大的自然村或乡为基础组建,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据1951年12月河南省统计,多数农村剧团成立初期,自身的组织一般都不健全。有的只有一个团长,有的连团长还没有,随时演出随时集合。在演出形式上,全部是采用民间流传已久的地方性曲调。大部分剧团为便于反映现实斗争,穿时装,唱旧调,演新戏,也有不少剧团喜欢演古装戏④。与北方相比,南方地区农村剧团更缺乏组织性。如1952年6月的调查发现,广东省农村剧团“大都陷于自流状态”,并有许多“组织不纯”的现象,甚至“被坏分子做防空洞”。不少剧团演出的节目不仅不能紧密地配合中心任务,甚至带有浓厚的“反动”思想意识。如有些剧团在有干部在时便演较有进步性的节目,在没有干部的地方甚至演出“反动戏”。而对这类问题,往往都是采取“禁演”或“停止其活动”等硬性办法⑤。

       农村剧团获得农民认可并快速发展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其活动的“地方性”和“群众性”。然而正是由于深受传统民间文艺影响,许多农村剧团江湖气很重。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对“旧戏”的偏好以及向职业戏班发展的趋向。如湖北省不少农村剧团,把演员分为生、旦、净、丑……大演《美人瓶》《送香茶》等未经改编的旧戏。还有剧团采用了封建地主“送戏”的做法,“生儿子”送戏,“拜干亲家”也送戏。农民群众的参与单纯是“为了好玩”,“为了娱乐”⑥。

       对新生农村剧团来说,活动经费是头等大事。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文化部门只是给出了一个“自给自足”的模糊指示。为保证“业余”性质,剧团又不可以进行收费演出,依靠政府拨款在当时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解决经费便成了各地农村剧团面临的一大难题。当时比较典型的办法是“群众自筹”和“争取土改中的斗争果实”。如湖北省农村剧团最初的经费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1.剧团成员乐捐;2.农会协助;3.成员增产开荒;4.取得群众拥护后,群众自动乐捐⑦。广东省的情况与此类似:一是政府机关提出部分经费给予补助,这占比重的极少数;二是乐捐或向宗祠筹募;三是剧团成员个人生产所得,如上山割草、开荒等⑧。但随着土改的结束,斗争果实今后不可能再有,乐捐的数目终究有限,而且又常形成摊派。总的说来,早期农村剧团的经费来源是有限和不规律的。

       虽然早期农村剧团存在着种种缺陷,但其活动仍获得了巨大的社会功效,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也为党在农村的宣传工作提供了重要帮助。如1953年底河南省文化局在《文化宣传活动的总结》中认为:“农村剧团是把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的最好办法。”⑨湖北省文化干部也普遍反映:“通过农村剧团等文艺形式所进行的思想教育是吸引人的,是有强烈的感召力的,这比较一般的讲话宣传要来得直接些、深刻些。”⑩1954年4月,中南区文化部在调查了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农村群众文化工作情况后指出:“几年来,农村业余剧团在农村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和各项生产运动中,在党的各项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甚为显著的作用”(11)。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数年间,全国农村群众文化组织借翻身解放、土地改革之机大量涌现。它们在地方党政的支持与引导下逐渐具备了相当程度的政治宣传功用。但与个体的分散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相适应,这些群众文化组织又往往表现出“随聚随散”的自发状态,同时还保留着浓重的旧式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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