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中的溥仪作证及其检控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龚志伟,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溥仪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方作证一事为世人熟知,其核心史料保存于国际检察局和苏联伯力档案中。检方原没有将溥仪列为日本侵略“满洲”举证阶段证人的具体计划,直到苏联寄来在伯力对溥仪的讯问记录,才引发检方高度重视。经交涉,检方提请苏方移送溥仪出庭作证。此前由于取证工作分配失衡及东北亚局势等因素,检方掌握的日本侵略“满洲”罪证有所不足,尤缺关键证人,因此对溥仪寄予厚望。溥仪闪烁其词和律师诡辩盘诘造成庭审场面颇显拖沓,但他基于特殊身份所提供的证词,引导检、辩双方发掘出更多涉及被告个人责任的证据,并对法庭裁定伪满洲国的傀儡本质起到重要作用。盟国合作是溥仪作证的前提,而其证词对东京审判做出了独有的贡献。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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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宣统帝、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曾于1946年8月16日至27日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审判”)为检方作证,其作证历时8个庭审日①,位居全部证人之首。如他本人所言,此事在当时“成了世界各地某些以猎奇为能事的报纸上的头等消息”,引起巨大反响。②时至今日,至少在中国人眼中,他依旧是全部证人中最显眼的一个,但世人多将此事视作“末代皇帝”的一段轶事,而鲜有人深究其作证对于东京审判的意义和价值,未免遗憾。③近年来,随着各方档案日渐公开,我们有条件把视野投向溥仪自传和庭审记录之外,看到这段历史更立体的样貌。本文拟利用所见史料,还原溥仪成为检方证人的史实经过,分析他对于日本侵略“满洲”罪行的检控价值,揭示其出庭证词对法庭裁决相关被告个人侵略罪行所起的作用,并基于这三个方面,探讨溥仪出庭作证之于东京审判的意义和价值。

       一、举证计划之外的证人

       1946年8月16日出庭的溥仪,是东京审判中日本侵略“满洲”举证阶段的最后一名出庭证人,也是唯一的中国证人。④然而溥仪原本并不在检方的证人名单之列。

       8月2日,美国检察官达西(John A.Darsey)当庭宣布,除最后一名证人尚未出庭外,日本侵略“满洲”举证阶段的内容已悉数完结。⑤这名证人不是溥仪,而是民国知名报人、前《密勒氏评论报》(China Weekly Review)老板兼记者、美国人鲍威尔(John B.Powell)。8月6日,鲍威尔当庭讲述完他个人关于九一八事变及关东军迅速占领东三省的见闻之后退席,美国检察官麦肯齐(Walter I.McKenzie)和莫罗(Thomas H.Morrow)再度向法庭宣布,日本侵略“满洲”举证阶段就此告终。⑥三名检察官的口径一致,尤其达西还是举证阶段的总负责检察官⑦,他们都宣布检方已完成全部举证,足见检方的原计划中并没有溥仪这名证人。此时距溥仪出庭仅10天,可见事出之突然。

       由于溥仪的特殊身份,检方早在着手准备日本侵华战争罪行的起诉工作之初,就曾萌生提请他作证的想法。1946年2月7日,中国陪席检察官向哲濬率领中国检察组抵达东京⑧,他和助手裘劭恒花了两个下午的时间与国际检察局局长兼首席检察官季南(Joseph B.Keenan)的助手莫罗商谈工作。随后,莫罗在给季南的汇报中提议移送陈公博、溥仪、泰国国王拉玛八世(Rama Ⅷ)和菲律宾傀儡“总统”劳威尔(José Paciano Laurel)等附逆魁首前来东京作证,其中陈公博和溥仪应出自向、裘两位中国检察官的建议。⑨遗憾的是,给季南的这项提议似乎没有下文,国际检察局档案中也没有莫罗和中国检察官继续推动此事的记载,国际检察局下设的人证与书证分委员会的工作会议记录中同样未见检方寻访溥仪的计划。⑩

       此后直到1946年7月,溥仪才重回检方的视野。7月上中旬,苏联政府将附有溥仪供述书的文件寄给国际检察局。此时季南正好有事返回美国,由美国人希金斯(Carlisle W.Higgins)代理局长事务。希金斯在细读供述书后,召集国际检察局的同事们商议,检察官们从希金斯的转述中获知溥仪详细交代了他所亲历的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罪行,由此认为“对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27名首要战犯而言,溥仪是极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证人”。(11)

       然而结合其他史料,我们可以发现苏联政府此举的蹊跷之处。前述达西检察官等人在举证阶段的发言中,并未提及移送溥仪之事。国际检察局误以为苏方正将溥仪移交给国民政府在东北的军事长官,溥仪也许已处于国民政府的监禁之下。受此误导,希金斯于7月12日致函中国驻日代表团团长朱世明,请他向国民政府呈请将溥仪从东北移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且务必于7月20日前抵达东京。(12)收到希金斯的来函后,朱世明旋即询问南京,溥仪是否已处于中国监禁之下,并请示能否将溥仪移送东京作证。(13)7月23日,国际检察局调查处主任、美国人摩根(RoyL.Morgan)也请向哲濬就溥仪当前的下落询问国民政府,并请求尽早将溥仪移交国际检察局。(14)针对摩根的请求,向哲濬经中国驻日代表团再度向外交部发函询问。(15)7月25日,朱世明将国民政府的否定答复转告希金斯。(16)检方收到苏联政府来函后的反应,再次确证了在向哲濬提议移送陈公博和溥仪为检方作证之后,至苏联政府来函之前,即1946年2月至7月,检方始终没有提请溥仪作为证人的具体计划。

       前述苏联政府寄给国际检察局的溥仪供述书,是1946年6月苏军在溥仪的关押地伯力(俄称“哈巴罗夫斯克”)对他的讯问记录(以下简称“伯力供述书”)。根据这份供述书的记录,6月12日至15日,库德里亚夫采夫(M.M.Kudriavtsev)上校自称代表在东京的苏联检察组,用四个下午对溥仪进行讯问,并采用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相同的宣誓和签字程序。(17)事实上,伯力收容所对溥仪展开的取证工作耗时颇长,据同被关押在伯力的前清皇族毓瞻的回忆:

       一九四六年春夏之交,苏联内务局对溥仪以下各伪满大臣开始了一系列的传讯,问日本关东军怎样控制伪满政府,也问到溥仪怎样由天津到东北来当皇帝。溥仪先是在收容所写材料,以后每天到市内内务局大楼去写。总负责人是个苏联的上校,另一个翻译能说中、日两国话。经过了两个多月的传讯,后来才明白是为了让溥仪到日本去出席国际军事法庭作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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