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糴”“糶”分形前史

作 者:
石洋 

作者简介:
石洋(1984-),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糴”“糶”二字形普及之前,“”字长期兼表买谷、卖谷,同时还具有谷物一义。系统梳理出土文字,可以展现其复杂的使用情况及演变。从字形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由“翟”“”字形混杂且义项宽泛,过渡到专以“”字表示买谷、卖谷和谷物,再到“糴”“糶”二形出现并分夺“”字买谷、卖谷义,“”因仅剩的谷物义生僻而随之淡出。从用法看,秦汉时期“”字虽可兼表买、卖谷,但官文书却不同时使用,原则上仅偏取其一种授受方向,应是为避免混淆而刻意约定的。上述认识,可以为校勘古书、观察经传中“请”讹作“请糴”的过程,以及更完整呈现官文书对施受同辞分化的作用提供新思考。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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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糴”“糶”分形前史

      ——战国至西晋出土文字所见“”的使用

      “糴”与“糶”,是战国秦汉时期官私经济活动常见的两种行为,传世文献用例綦多,无烦枚举。《说文》云“糴,市谷也”,“糶,出谷也”①,二字形体相异,授受相反。不过,文献中存在一个惹人注目的现象,“糴”“糶”二字常常被颠倒误用:

      《商君书·垦令》:使商无得糴,农无得糶。农无得糶,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②

      《管子·轻重戊》:齐即令隰朋漕粟于赵。赵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天下闻之,载粟而之齐。齐修械器十七月,修糶五月,即闭关不与衡山通使。③

      《论衡·变动》:风至,而糴谷之人贵贱其价,天气动怪人物者也。④

      细味文脉,这几条资料写成“糴”的地方本应作“糶”,写“糶”的本应作“糴”。⑤类似情况还能举出一些,⑥暗示该现象不会是简单的形近鱼鲁。

      若藉助出土文献观察,上述误倒就很容易理解。学者业已指出,先秦古字尚未见“糴”字形,汉简中亦罕见“糴”或“糶”,且字例出现较晚,一般要表示{糴}{糶}二义时均用“”。⑦在汉代,“”字有不同发音,读短入为{糴},长入为{糶},通过读音区分用义。⑧据此推知,前揭几条文献,汉人书写时都应写成“”,览者自能领会其发音上的差异,及字形分化后,钞手不审,遂造成张冠李戴。同时,误倒现象也透露,用一个“”字兼表{糴}和{糶},须依赖读者辨识,在前后文意稍模糊、或读者未能明察的状态下,就难免相混。这样便产生一个疑问:在讲求准确易晓的官府文书中,是否也单靠文脉来呈现授受方向?管见既往研究未曾措意。

      另须提及,《说文·米部》尚有“,谷也”⑨。“”字形在用作{糴}或{糶}之外,还能表示谷物,兼领着三义。“,谷也”,今人似乎殊觉陌生,但它出现得却相当早。清儒锺文烝注释《穀梁传》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糴于齐……告,请也。糴,糴也”时即指出:

      《说文·米部》:“,谷也。从米翟声。”《入部》:“糴,市谷也。从入。”《出部》:“糶,出谷也。从出从亦声。”窃意古文唯有“”字,训谷,而市谷、出谷皆用其字,因“”之为谷,本施于市者之称,而“翟”字有短言长言两读,故从之为声者,兼用而异施焉。市谷则短言,读徒历切……出谷则长言,读他弔切……后来别制从入、从出二字,分配其声,而“”字罕用。作《传》时已行此二字,而《经》文但依古文作“”,故《传》曰“,糴也”,谓此“”字乃短言读者,即今之“糴”字,是所以通古今,显声读。自转写概作入部字,遂失其精意矣。《晏子春秋》言田氏“糴百姓之死命”,其义犹《诗》之“谷我士女”、“民莫不谷”,明是训谷之“”而通作“糴”。赵岐解《孟子》“遏糴”云“遏止谷糴”,“谷糴”乃汉人常语,疑亦本作古文字。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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