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糴”“糶”分形前史 ——战国至西晋出土文字所见“
”的使用 “糴”与“糶”,是战国秦汉时期官私经济活动常见的两种行为,传世文献用例綦多,无烦枚举。《说文》云“糴,市谷也”,“糶,出谷也”①,二字形体相异,授受相反。不过,文献中存在一个惹人注目的现象,“糴”“糶”二字常常被颠倒误用: 《商君书·垦令》:使商无得糴,农无得糶。农无得糶,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② 《管子·轻重戊》:齐即令隰朋漕粟于赵。赵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天下闻之,载粟而之齐。齐修械器十七月,修糶五月,即闭关不与衡山通使。③ 《论衡·变动》:风至,而糴谷之人贵贱其价,天气动怪人物者也。④ 细味文脉,这几条资料写成“糴”的地方本应作“糶”,写“糶”的本应作“糴”。⑤类似情况还能举出一些,⑥暗示该现象不会是简单的形近鱼鲁。 若藉助出土文献观察,上述误倒就很容易理解。学者业已指出,先秦古字尚未见“糴”字形,汉简中亦罕见“糴”或“糶”,且字例出现较晚,一般要表示{糴}{糶}二义时均用“
”。⑦在汉代,“
”字有不同发音,读短入为{糴},长入为{糶},通过读音区分用义。⑧据此推知,前揭几条文献,汉人书写时都应写成“
”,览者自能领会其发音上的差异,及字形分化后,钞手不审,遂造成张冠李戴。同时,误倒现象也透露,用一个“
”字兼表{糴}和{糶},须依赖读者辨识,在前后文意稍模糊、或读者未能明察的状态下,就难免相混。这样便产生一个疑问:在讲求准确易晓的官府文书中,是否也单靠文脉来呈现授受方向?管见既往研究未曾措意。 另须提及,《说文·米部》尚有“
,谷也”⑨。“
”字形在用作{糴}或{糶}之外,还能表示谷物,兼领着三义。“
,谷也”,今人似乎殊觉陌生,但它出现得却相当早。清儒锺文烝注释《穀梁传》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糴于齐……告,请也。糴,糴也”时即指出: 《说文·米部》:“
,谷也。从米翟声。”《入部》:“糴,市谷也。从入
。”《出部》:“糶,出谷也。从出从
,
亦声。”窃意古文唯有“
”字,训谷,而市谷、出谷皆用其字,因“
”之为谷,本施于市者之称,而“翟”字有短言长言两读,故从之为声者,兼用而异施焉。市谷则短言,读徒历切……出谷则长言,读他弔切……后来别制从入
、从出
二字,分配其声,而“
”字罕用。作《传》时已行此二字,而《经》文但依古文作“
”,故《传》曰“
,糴也”,谓此“
”字乃短言读者,即今之“糴”字,是所以通古今,显声读。自转写概作入部字,遂失其精意矣。《晏子春秋》言田氏“糴百姓之死命”,其义犹《诗》之“谷我士女”、“民莫不谷”,明是训谷之“
”而通作“糴”。赵岐解《孟子》“遏糴”云“遏止谷糴”,“谷糴”乃汉人常语,疑亦本作古文字。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