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赋能下项目驱动型境外EPC内部审计系统

作者简介:
陶晓慧,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周梓勋,胡屹,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戴睿,珠海大横琴投资公司审计部;方俊彬,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3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近年来,中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的提出,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国企境外总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境外EPC项目)的发展。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设计一采购一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完成工程项目中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发包人只负责项目整体的管理和控制。相对于传统模式,EPC总承包模式避免了设计与施工的脱节,能够更好地配置机械和人工等资源。但EPC模式在当前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EPC模式在扩大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责任的同时,也将更多的工程风险聚集于承包商,并使得发包人所获工程信息更多地为承包商所提供二次加工信息,存在失真风险;二是承包商在招标时仅有“发包人要求”,尽管赋予了承包商更多自主权,但在项目技术性、经济性、可行性方面需要承包人依据既往经验判断,增加了工程设计和采购管理等环节的难度,这类新的设计风险和采购风险为EPC项目的推进埋下了隐患。内部审计是控制风险,优化项目流程的强有力手段,能够有效防范与化解EPC工程项目中所存在风险。然而,在跨境的特殊环境下,EPC项目中各参与方合作水平不高,缺乏信任,存在审计错漏的风险。其次,尽管近年来逐渐开始强调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审计,但实际落实情况依旧不佳。传统的竣工阶段审计无法审查到境外EPC项目全过程。最后,境外EPC内部审计依据还包含境外所在国的法律、准则、规定等,导致其没有统一标准。这些问题严重降低了境外EPC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以及监督审查效果。

      我国发布的《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国企境外EPC项目内部审计的数字化、全覆盖、联合协同新时期审计要求,及时监督并控制“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为了满足新时期境外EPC项目内部审计要求,我国国企境外EPC项目内部审计亟需结合当前新兴信息技术,推动审计范围上实质性拓展和审计模式上革命性转型。区块链作为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依靠其核心特征和基本机制,不仅可以增强境外EPC内部审计的监督问责效力,拓展境外EPC内部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而且对于推动国家审计协同监督、提高境外内部审计制度契合度有着极佳效用。

      当前内部审计领域的文献主要从理论层面分析探究区块链技术对境外EPC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而对于运用区块链技术从系统层面提高境外EPC内部审计的时效性、覆盖面的研究较为缺乏。因此针对境外EPC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新时期要求,本文具体分析了区块链赋能境外EPC内部审计的作用机理,并重点提出了项目驱动型国企境外EPC内部审计系统。

      该系统主要有如下三点创新:一是工程信息由项目平面实时向内审平面纵向流动并驱动审计执行,以区块链平面为中心枢纽传递项目信息,实现了境外EPC项目业审融合的纵向信息流全过程交互;二是国家审计监管机构能够通过该系统协同监管审计结果,并与境外审计部门联合统一审计标准;三是该系统框架为促进内部审计向“项目驱动型”和“联合协同化”转变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内部审计质量与效果的改善,并实现“数字化审计”“全过程审计”和“审计全覆盖”等审计新要求。

      二、传统国企境外EPC项目内部审计的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合作不断深入,境外工程总承包建设正沿着高质量协同发展方向不断前进。但是境外EPC内部审计工作受信息化不足、审计不全面、信息准确度低、无统一标准等问题约束,阻碍了国企境外EPC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一)境外EPC内部审计信息化不足

      大数据、云存储、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已然开始逐渐应用于社会生产和实践当中。但是传统的境外EPC项目仍缺乏与当前新兴技术的结合,我国企业在境外工程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还不完善:一是EPC项目本身涉及了许多立项、设计、采购、实施、质量等碎片化信息,而且境外EPC项目还包括了很多政策环境等额外的非结构化数据,使得内部审计难以全面整合审计证据,存在较高的审计错漏风险。二是目前境外EPC内部审计系统缺乏较好的信息传输渠道,境外工程与国企总部相距遥远,增大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干扰”“截取”的可能性,从而给审计证据获取的安全性、准确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三是不同阶段的境外EPC信息系统是相对独立的,没有统一的组织和程序,难以即时共享,沟通过程容易发生延误、丢失、断层等风险。

      (二)境外EPC内部审计不全面

      由于境外EPC事项繁多,内部审计师往往通过抽样方法对境外EPC进行审查监督。在情况下,内部审计师不仅面临非抽样风险,也面临抽样风险,使审计报告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提高。其次,传统境外EPC内部审计以竣工阶段审计为主要模式,对项目结果进行事后监督,难以对境外EPC风险做出及时的审计控制。最后,财务审计为境外EPC内部审计的重要审计工作,重点审查项目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较少地在项目内部管理、监督评价、咨询建议等方面发挥作用,难以全面地监督监管境外EPC风险。

      (三)境外EPC内部审计无统一标准

      境外EPC内部审计不仅需要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度性法规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还需要了解境外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与我国签署的贸易协定等。差异化的审计标准,不仅带来更加高昂的成本,部分冲突的制度甚至让审计工作无法推进,只能略过某些项目的审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