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中,当对领导干部的履责状况、权力实施状况以及廉政从业情况进行评估时,应以审计信息化为基础,通过将廉政风险防控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融合,充分做好审计整改,从而提升政府治理绩效,持续完善腐败治理体系。 一、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与廉政风险防控的关系解读 (一)立足审计现状发现问题——防控廉政风险的前提 发现问题、揭示隐患是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责,也是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途径。多数腐败都涉及经济问题,通过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获得最客观、最真实的审计结论,有助于廉政风险防控。其一,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优势,及时发现腐败线索,并客观、真实地揭示潜在的廉政风险。通过按照岗位职能、工作性质及岗位特征等因素,分类设计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定详细、规范及标准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进行依法依规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廉政风险。其二,政府经济责任审计采取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及离任交接相结合的审计组织协调模式,通过实施“先审后离”的工作模式,推进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加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工作力度,对公共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从而全方位、无死角地揭露腐败、违法等问题线索。其三,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看,其中不仅关注资金绩效、政策决策实施及经济责任履行,还关注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情况。通过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全面性优势,关注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升廉政风险的防控效能。 (二)依据审计结论化解问题——防控廉政风险的关键 解决问题、化解风险是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也是惩治腐败的关键要求。在开展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时,通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揭示风险、发现问题为导向,完善审计结论,有助于找准潜在的廉政风险,并从审计视角提出解决建议。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进行合理分类、有效梳理,明确具体整改要求,并以“问题清单”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有助于科学防控廉政风险。二是通过以审计结论整改为重点,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分析,提炼、总结“多发”“易发”风险,编制风险警示清单,有助于形成从审计监督、问题发现、结果反馈到风险预警等完整的反腐败工作闭环。三是通过从审计视角提出优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相关建议,有助于切实预防和及时解决腐败问题。通过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廉政目标制定风险评估机制,识别较高风险领域、廉政风险控制缺陷,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合理建议。 (三)聚焦审计问题发布警示——防控廉政风险的重点 廉政风险防控以“防重于控”理念为基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对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行使状况进行识别、评价,进而及时识别风险,有效查找风险漏洞,并制定完善的廉政制度规范,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首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制度化、常态性工作,通过开展任中审计工作,发现潜在隐患,并借助相关防控制度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其次,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完整、系统化的工作,其中不仅需要具备完整的廉政风险管理制度,也需要借助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客观优势,真实揭露腐败风险。最后,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机制,定期通报领导干部腐败违法的处罚结果及典型案例,输出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成果,加大廉政风险的警示力度,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问责机制,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二、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协同缺陷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反腐败功能相对受限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多将重点放在了经济责任履行、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上,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履责状况缺乏充分了解,影响了审计反腐败功能的有效履行。一是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自主性与灵活度相对不足。目前,审计部门多依据流程或者计划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多为固定流程,自主开展审计反腐、廉政监督的难度较大。二是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领域尚未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目前,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在进行廉政监督时,主要面向领导干部开展,对重要岗位的一般人员缺少有效覆盖。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相对不足,未能形成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由于没有及时采纳、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有序开展。当前,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仍以离任审计、事后审计为主,在事前预防、事中揭示和问题分析等环节,未能有效发挥审计工作预防、抵御腐败的职能优势,不仅不利于及时发现腐败问题,也难以实现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未能有效转化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偏重资金绩效、责任履行审计,对廉政、反腐败缺少足够重视,审计结果未能有效转化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既缺少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制度方案,也难以实现廉政监督的理想成效。首先,在制定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时,缺少必要的审计参与。现阶段,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多从纪律监督、流程制度管理出发,其中缺乏审计力量的有效参与。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转化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其次,廉政风险防控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在开展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一旦完成审计线索及案件移交、廉政报告提交等工作,审计部门就不再参与后续廉政监督工作,对腐败问题处理及整改缺乏持续监督。最后,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缺乏完整、深度分析,未能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科学建议。目前,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实践时,多依赖纪检监察的监督意见,审计监督缺少有效参与途径,无法将审计风险提示有效转化为廉政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