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中国城市社会的细胞,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场域,也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单元。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区自治、公民参与等鲜明特征。社区是区域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单元和基层群众性组织,带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天然属性”,在连接国家和社会、承担国家赋予的基层政权建设任务和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的同时,担负着资金使用和管理、资源分配和优化等职责。让国家审计参与社区治理,针对社区治理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能够在协调传统治理主体和新兴治理主体之间协作关系的过程中,切实转变社区治理范式,使之从“多元状态”转向“高效共治”,让社区治理更加多元化、自主化、开放化和精细化。社区建设能够通过化解社会矛盾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社会管理水平,能够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和提高社区生活质量,也能够有效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持续进步等。可以说,社区治理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目前,社区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平台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部分社区治理存在基层行政调控不足、社会资源整合不到位、社会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实现政府行动和社区居民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因此,一方面,有必要从国家治理的基层环节,即社区治理入手,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强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为目标,对社区财务收支和服务绩效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在国家审计视角上,加大对社区治理的监管力度,重点强化社区财务审计工作,以维持社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审计作为整个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虽然能够为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作用,但近年来,中国社区审计领域面临的难题不断增多、审计领域不断拓展、审计任务也越来越重,加之审计对象、审计结果的多元化态势越来越明显,需要全面激发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社区整体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将社区治理和国家审计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社区治理的高效赋能。对社区治理困境进行研判、对国家审计参与社区治理的方法和实施步骤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给出纾困的思路,有利于实现国家审计参与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管理,弥补社区治理薄弱环节,营造良好社区环境,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社区治理模式及其演化脉络和治理困境 从已有的实践情况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成为社区治理的主流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伴随国家进行的大规模城市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中国社区治理结构经历了外延式治理向内涵式治理的转变过程。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无论是政府介入、组织创新还是居民集体行动,都让社区通过动员式治理、嵌入式治理和内生式治理,先后强调了政府和居委会的主体作用、社会组织和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所在地参与等的专业性。可以说,社区治理结构的转换,使社区治理理念和治理绩效不断更新,在从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转换中,治理主体得以拓展,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得以全面参与,社区治理方法也多种多样,让治理效果得以凸显。接下来,就按照顺序从居委会——居民法定自治组织诞生开始,依次探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介入方式变革、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单元重构、共同体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背景下社区治理结构发展趋向等治理模式及其演化脉络和治理困境等。 (一)居委会——居民法定自治组织诞生 改革开放后,中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初步发展,全社会的人员流动被提上日程并逐渐增强,国家也因此有了建设社区(尤其是城市社区)的设想。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尤其是各大城市的“居委会”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委会的性质、作用和功能进行了界定,并对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任务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在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上,200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21世纪的社区建设原则、建设目标等进行了明确,也对社区空间布局、组织结构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在原有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强化社区党组织、社区自组织的同步建设,在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体系、执行体系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居委会组织覆盖率,并以此完善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让居委会专业服务机构得到优化。在国家层面,注重对居委会的整合和管控,将社区视为基层民主建设的“试验场”。 居委会作为一种组织创新范式,对传统单位制及其治理结构带来了冲击。在当时乃至其后的一段时间,居民(主要为城市居民)即便摆脱了单位制的束缚,但有些自主行动依旧“受限”,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较为薄弱,未能形成强烈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认同感。为此,地方政府或者辖区政府以行政命令、行政文件、行政会议和党报党刊等形式,动员和号召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希望借此强化居民对基层社会的政治认同,夯实基层政权。当然,居委会出于多方考虑,会和居民拉近关系,以私人情感让居民参与其中。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两种动员方式均属于外部动员,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方面,依旧显得动力不足。